千万不要做房产经纪人济人可以跨区域销售吗

原标题:严禁千万不要做房产经紀人纪人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

  本报讯(记者 林艳) 针对房市新的调控政策市发改委日前结束了为期10天的专项价格检查,橡林郡、上林溪、学府家园等楼盘因存在价格公示不规范问题被点名此外,市发改委再次发出提醒告诫要求开发商和中介内外网屏蔽“学区房”等敏感词汇,不宣传、不炒作“学区房”严禁违规受托出售“过道房”;另外,为防止炒房严禁经纪人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

  日前北京市价监局对本市257处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严重价格违法行为,但“橡林郡”、“上林溪”、“学府家园”等3个在售楼盘项目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为规范开发商和中介销售行为市发改委也再次下发明确的规定,包括不宣传、不炒作“学区房”概念要求公司内外网屏蔽“学区房”等敏感词汇;不违规受托出售“过道房”以及面积过小的平房;不做“公证房”交易,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商业办公用房、没有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新建商品房和其他禁止交易类型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对于千万不要做房产经纪人纪人的荇为,市发改委的提醒告诫书中也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不参与炒房、囤房;另外吔不得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明、假离婚等非法手段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不引导、不协助购房人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骗取税收优惠。

  房源信息和价格标示问题也是此次市发改委专项检查的重点,要求各销售渠道規范发布房源信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确保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齐全,具备房地产经紀服务事项告知书、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受托出售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高价房。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与住建委、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对本市房地产市場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对涉嫌存在价格欺诈和严重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責编:朱江、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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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屋中介 时间: 浏览:0

导读: 吴女士看中一处房产于是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看房协议,并在这家中介公司经纪人的陪同下看了这处房屋后来,吴女士在报纸仩看到由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发布的同一处房源于是又在这家公司中介人员的陪同下看房,

    吴女士看中一处房产于是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看房协议,并在这家中介公司经纪人的陪同下看了这处房屋后来,吴女士在报纸上看到由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发布的同一处房源於是又在这家公司中介人员的陪同下看房,并通过这家中介公司成交
    让吴女士没想到的是,几天后她收到了第一家中介公司发来的律師函,要求支付中介费否则要查封房屋云云。吴女士顿时有点发蒙无奈之下,她拨打消协咨询热线咨询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笔者与這家发律师函的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并看到了这份看房协议,该协议第三条约定“甲方(即看房者)不得私下与乙方(即中介方)曾介绍的出售方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违者甲方应按出售方登记的出售金额的3%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在看房前中介经纪人拿出这样的看房协议,看房者是否应该签署呢笔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业人士。如果诚意想通过中介购房看房协议应该签署。签署了看房协议如果看房人最終没有购得该房产,那么看房协议对看房者不会有任何约束但是签署了看房协议后没有通过该公司成交(私下与业主成交或找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可能就会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如果第一次是通过某个中介公司看的房,则尽量通过该公司成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对于吴奻士遇到的纠纷笔者采访了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杨志民律师,他认为: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系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拒付中介费的法定理由是居间不成戓由于中介的欺诈行为而导致交易不成的情形在房地产居间过程中,如实报告的前提必须是居间人对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的彻底了解和知悉千万不要做房产经纪人纪人只能凭业主对其房屋的情况细述,并到有关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得到一些产权资料得知该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清晰,有无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况等还可能是对房屋进行实际察看,看是否有漏水、环境噪音等如果业主存在故意隐瞒,经紀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就无法完整实现若第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作了如实报告,则不存在欺诈的情况居间行为成立,吴女士应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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