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垃圾哪些是可以分类的垃圾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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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三大关键问题
  随着经济的繁荣、消费的激增,城乡垃圾产量越来越大,垃圾处理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合理有效地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避免出现&垃圾围村&和&垃圾围城&情况?笔者认为,进行垃圾分类无疑是重要途径之一。
  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实现垃圾分类,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并减少垃圾处置量,减轻城乡垃圾处理的压力。
  如何真正实现垃圾分类?笔者认为,关键是解决三大问题:&是什么&&如何分&&去哪儿&。
  垃圾分类是什么?从意识上,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使消费者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呼吁消费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使消费者进行垃圾分类逐渐成为自觉和习惯性行为。同时,应着重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例如,外卖餐品应把餐盒、餐具、食物残余进行分类投放,而非一股脑地投进垃圾桶。
  如何分类垃圾?普遍来说,城市目前使用的方法为二分法(可回收/不可回收)、三分法(可回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可回收/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
  城市在垃圾分类启动之初,可先用三分法等简单分类方法,并在管理正规且便于管理的机团单位、农贸市场、商场、校园、酒店宾馆、物业小区等单位(小区)开展试点,保证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
  但最终,若想实现资源化利用,获得更好的垃圾分类效果,还应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根据资源分布特征,相关部门可以设置细分的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及回收体系,通过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促进垃圾分类长效化。例如,在花卉植物更为集中的地点,可以增设植物垃圾的专用回收桶。
  垃圾去哪儿?众所周知,能回收的垃圾要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能回收的要依照科学方法进行合理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垃圾分类不仅仅是指消费者丢垃圾时进行分类投放,还包括垃圾收购、运输、销售、加工、成品市场等组织的再利用产业体系的支持。否则,前端垃圾分类做好了,后续处理跟不上,也只能是劳民伤财的空忙。
  打个比方,如果垃圾实现分类投放后,垃圾车却把分类好的垃圾倒到一起运走了,这将让前期的分类工作毫无意义。因此,垃圾回收车应进行分隔式的改造,分类装载垃圾。再比如,设置厨余垃圾桶时,在后续处理上应建设厨余消纳设施。若无相关设施,也可建立垃圾下游产业的专门回收队伍,由厂家直接回收,实现多渠道回收。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对于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大有裨益。&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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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垃圾分类,我们需要知道些什么
  经过近半年的准备,千岛湖镇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处置工作将于今年10月启动。
  下周起,千岛湖镇的9个社区,景湖花园、碧水花园、金鸡弄等18个小区以及千岛湖镇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对垃圾分类需要知道些什么呢?本刊在日G2版提前报道过,当“垃圾分类”真的要开始时,我们一起再来温习一遍,并牢记在心,付诸于行动。
  垃圾分类,到底怎么分?
  根据《淳安县千岛湖镇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四类,由于大件垃圾无需单独设置清洁桶,因此今后我们投放生活垃圾需要蓝色(可回收物)、黄色(其他垃圾)和红色(有害垃圾)等3种不同颜色的清洁桶,以方便分类投放与收集。
  目前,垃圾分类所需3种垃圾桶已经全部采购到位,并替换了试点小区现有的清洁桶。
  据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在前期收集了9个社区和18个试点小区物业公司的意见后,以现有的垃圾收集点为主要参考,因地制宜,以“分散设小、集中设大”的原则,兼顾小区居民垃圾投放习惯,对18个小区垃圾收集点进行优化调整,增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牌,宣传、引导小区居民践行垃圾分类。
  目前,所有公益广告已经全部安装完成,生活垃圾如何分类、何时收运等信息一目了然。
  此外,为配合大件垃圾的定时收运,通过政府招标,已采购一台钩臂车及十余个箱体,用于部分作业方便的小区的大件垃圾收运工作,其他不能满足钩臂车作业的小区,将使用作业场地要求更小有压缩式垃圾车进行定时收集、运输。
  根据垃圾类别不同,投放垃圾的时间及频次也各不相同,具体为:
  可回收垃圾为每周一次,每周日上午06:30―09:30
  有害垃圾为每月两次,每月1日、15日上午06:30―09:30
  大件垃圾为每月两次,每月2日、16日上午06:30―09:30
  其他垃圾为每日两次,每日上午06:30―08:30;下午18:30―20:30
  分类垃圾桶免费领,做得好还有奖励
  今年7月,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千岛湖镇社区办、9个社区主要负责人前往杭州学习垃圾分类在生活小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垃圾分类正式启动后,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将向参与垃圾分类的18个小区,7000余户居民免费发放家庭分类垃圾桶(每户3只,分别为有害、可回收和其他垃圾,目前已经采购到位)、分类垃圾袋(每户定期发放可回收和有害垃圾袋)以及垃圾分类宣传单等物品。
  此外,10月开始,社区和小区物业会在各个垃圾收集点分派指导员,负责宣传、指导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为在定时投放时间段内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发放积分奖励。
  同时,居民也可向所在社区报名参加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协助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指导垃圾分类,获得相应奖励积分。最后根据累计积分的多少,可以到所在社区换取价值不等的礼品。
  千岛湖镇城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在机关事务局等主管单位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开展办公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其中二级单位由主管局负责落实。
  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人员,对试点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采取突击检查,主要对垃圾分类知晓率、分类投放率、分类正确率以及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
  如何获取有关垃圾分类相关信息
  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目前已印制垃圾分类宣传单2万份,近期在公交车屏媒上投放了垃圾分类公益广告,9月20日在千岛湖西园广场开展了垃圾分类宣传及互动体验活动。
  另外,将在千岛湖屏媒、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投放更多有关垃圾分类的公益广告和分类信息。
  10月,垃圾分类工作正式启动后,千岛湖各社区将对试点小区开展张贴海报、发放传单、社区活动等更详细、更具体的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届时广大市民朋友们可以多多关注。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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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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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垃圾围城无解? 专家:明确规定垃圾分类和投放方法
作者:赵衡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原标题:垃圾围城现象是无解的难题吗
  专家建议,修改法律明确规定城市垃圾分类和投放方法,细化奖惩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门诊问题:
  怎样才能解决垃圾围城困局?
  门诊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西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检察官马涛
  专家观点:
  ◇面对垃圾围城造成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我国关于城市垃圾处理的制度性规定不少,却没有足够的威慑力。
  ◇正是看到执法效果不大,公民即使受到生活垃圾污染侵权损害,也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完善垃圾收费制度,对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进行跟踪管理,进而倒逼源头分类与减量。
  ◇应当将民众的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到立法体系中。
  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垃圾综合治理,转变观念,利用新技术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大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垃圾围城是老问题了,为什么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国外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应当采取何种具体措施加以解决?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西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检察官马涛。
  垃圾围城有哪些危害,为何得不到有效解决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垃圾产量急剧上升,形成垃圾围城的尴尬境地。马涛介绍,垃圾围城的危害非常大。首先,垃圾堆积到一定数量,必将侵占大量土地。我国大多数城市将城市生活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和分类直接堆放在郊外露天的场地上,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其次,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生活垃圾腐烂后,会产生酸碱有机污染物。而生活垃圾中含有的大量重金属元素砷、铜、铬、汞等进入土壤,会和土壤中的物质形成有机物、重金属和病原微生物并存的剧毒污染源,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长期堆放在土壤上的垃圾,会随着雨水的冲刷流入地下,严重污染水源。再次,污染大气。生活垃圾经过一系列挥发作用和化学反应将产生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其中大多数物质为剧毒致癌致畸物。
  “面对垃圾围城造成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我国关于城市垃圾处理的制度性规定不少,却没有足够的威慑力。”马涛说,如根据原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所处的罚金最高才10万元,何况该办法还存在法律责任归属不明确等问题。目前,因城市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侵权事件屡见不鲜,而受害者却难以得到合理补偿。也正是看到执法力度弱,执法效果不大,公民即使受到生活垃圾污染侵权损害,也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马涛认为,公民的诉求难以实现,根本上在于国家立法缺乏强制性规定。另外,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虽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要求各级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但其多以防治污染为主要目的,对如何将生活垃圾变为资源加以利用并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处理城市垃圾,国外有哪些先进经验
  “日本和德国在处理城市垃圾方面的先进经验可以借鉴,”张西峰介绍,日本是世界上垃圾分类回收做得最好的国家。日本有一套近乎苛刻的垃圾分类制度。每年12月份,日本的每一家住户都会收到一张来年的特殊“年历”:日期都用黄、绿等不同的颜色来标注,每一种颜色代表哪一天可以扔哪种垃圾。比如,厨房垃圾在每周三和周五才能扔。日本将废弃物分为工业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是指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营利性机构和公益事业机构。根据废弃物的危险性可以将工业废弃物分为特别工业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一般废弃物是指日常生活垃圾,包括普通垃圾和大件垃圾。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运输和处理,主要实施垃圾从量制。即根据各居民家庭垃圾的实际排放量收取其费用,并实行有偿垃圾袋使用。因此,每个家庭不能将其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要购买指定的垃圾袋。同时,每个家庭还需要对自家的垃圾按照可燃性、不可燃性、可回收利用性进行分类整理,放置于不同的垃圾袋。企业自行负责处理产生的工业垃圾和产业垃圾,政府主要通过提供专项补助金、优惠贷款政策、减免税收等经济手段来辅助企业建立循环利用系统。此外,日本实行废弃物负担金制度和认证单制度。废弃物负担金制度是通过调整相对价格来影响经济主体的排放废弃物行为。认证单制度,也叫“管理票”制度。该制度制定的主要目的就是将所有有害废弃物从开始产生到最后处理都记录在案,并进行跟踪管理,这样可以监督废弃物处理的每个流程和每笔处理业务。实行认证单制度虽然步骤繁琐、操作程序多,但可以从头到尾掌握着废弃物的详细去向,直到最终处置完毕,实现了全过程的管理。该制度不仅可以防止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可以防止非法倾倒垃圾的事件发生。
  德国政府则通过采取一系列经济手段来刺激居民和生产商的行为,引导更多的人加入到生活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的活动中来。第一,向居民和生产商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是向生产商收取产品费,要求每一个商家对该厂生产的产品进行全程负责。第二,加强循环经济法的落实效果,进行生态税及产品税制改革。第三,德国政府制定的《饮料容器实施强制押金制度》设立了押金抵押返还制度,规定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额外支付容器押金,促使其在饮用完毕之后将空容器送还销售商,保障循环利用。第四,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和规模化进程,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第五,加强宣传和教育作用,提高公民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意识。一方面,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使人们认识到垃圾处理同个人和社会的生存发展紧密相连。另一方面,通过授予利用废物生产的新产品以特殊的标志,使这些产品具有积极向上的内涵,鼓励人们使用环保产品。
  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马涛表示,我国垃圾围城现象得不到彻底解决的一大原因是垃圾处理失当。解决垃圾围城最有效的方式是焚烧处理,但是城市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可能产生二英,它是国际公认的一级致癌物,毒性相当于砒霜的900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将二英的排放限值从严至每立方米0.1纳克毒性当量,与世界上最严格的欧盟标准一致。尽管有如此严格的排放标准,人们还是强烈抵制将垃圾焚烧厂建在自家附近。
  多数民众对垃圾焚烧持有“两面”的态度:一方面支持垃圾焚烧;另一方面又反对在自己家附近建立垃圾焚烧厂。这使得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在我国不能全面推进。马涛认为,从国情出发,目前可以采取一些缓和方法,待我国垃圾处理技术取得进展以及民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后再进一步解决这一困局。一是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城市垃圾的分类和投放方法,细化奖励和惩罚措施等内容,从法律上保障城市垃圾管理的有效实施。二是完善垃圾收费制度。借鉴日本的经验,根据各居民家庭垃圾的实际排放量收取一定费用,从源头上减少居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三是对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许可证为记录、核查和监管手段,将所有有害废弃物从开始产生到最后处理都记录在案,并进行跟踪管理,增加填埋场和焚烧厂的违法排放成本,促进其连续达标排放,进而倒逼源头分类与减量。
  张西峰认为,完善制度很重要,加大执法力度才是关键。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作出有效处置,及时消除危害后果;对于在社会中影响较大、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严肃处理,并在相关媒体曝光;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警示潜在的环境污染企业,促使其提升排污减排能力。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也很重要。”马涛说,城市垃圾能否得到减量和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处理能否在全国全面推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为此,一是应揭开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面纱,消除人们对垃圾焚烧的误解。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垃圾焚烧方面的有关知识,并主动在媒体上定期公开本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数据,让人们直观地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群众到企业参观,转变垃圾焚烧在人们心中的印象。二是应当将民众的环境保护教育纳入立法体系中,明确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在提高全民素质和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意义,确定实施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部门,由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垃圾有关知识,使民众了解垃圾的危害,在全社会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安伟光]我国城市中的垃圾分类投放为什么总作不好?
现在各地都号召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就是将不同类别的垃圾分成几个桶,要居民分类投放。但迄今为止,我还没有见到哪个城市、甚至哪个小区弄得很好,反而经常看到居民楼前一排脏乎乎的垃圾桶,而且遍地都是垃圾,比没有分类投放以前还要更脏一些。
那么,到底问题在哪里呢?到底怎么办才好?我觉得关键在于目前还有几个问题没有解决。
问题一:我国在垃圾源头分类上缺乏群众基础
德国早在100年前就开始实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至今已有100年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成熟而合理的体系。在德国,孩子从小就被教育要按照分类要求来投放垃圾。每栋居民住宅楼都有3~4个垃圾箱,分别存放各种垃圾。家用电器、家具、电池等垃圾则定时定点收集。
我国近年来才逐渐重视环境保护,不要说对于孩子们来说进行垃圾分类是不很现实的。孩子,就是社会经验丰富的成年人,也不清楚垃圾分类收集具体如何进行。我甚至亲眼见到一位老人把绿色的可回收垃圾桶当成邮筒而错投信件。此外,我国人口众多,流动人口数量多,居住条件狭小,要求他们在家中歙几个垃圾桶,
问题二:推行垃圾分类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
不少国家都有明确的垃圾分类制度,大部分居民也能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即便如此,推行垃圾分类也并不如宣传的那样彻底,社会上仍然存在大量的混合垃圾。比如,在英国城市中,大部分公寓式楼房区并没有实行垃圾分类而仍然混合投放。只有居住在单独的、拥有庭院空间的居民才有条件存放数个分类垃圾桶,而能自觉地用自己的汽车将垃圾分类运送到指定地点的居民更是屈指可数。
在我国,虽然一些城市已经试点将垃圾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类,并设置了不同颜色的垃圾桶,但是大多数人并未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就算居民能分类投放,由于环卫部门没有形成与之配套的清运制度,未配置分类的贮存区和后续处理设施,居民费力分好的垃圾在运输时却又被混合到一起。这种情况自然会使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积极性大大下降。
问题三:拾荒大军已经提前做好了垃圾分类工作
我国的人力成本较低,在垃圾从产生到进垃圾填埋场的过程中,已经多次经过拾荒者的手工分拣。据估算,我国拾荒大军的数量可能已达500万。本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垃圾中的资源量就少得多,加之拾荒者又捡走了生活垃圾中绝大部分的可回收物,分类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并依靠这些收入养家糊口。进入垃圾场的垃圾事实上已经没什么资源可以回收。所以,分类投放充其量只是为拾荒者提供了方便而已,对资源回收效果影响甚微。
我国的环卫部门曾考虑将这些拾荒者组织起来,既改善他们的劳动条件,也提高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效果,但迄今未付诸实施。因为垃圾捡拾者们劳动一天所得的收入很低,由拾荒者组成的物资回收公司不管如何节约运行,还是无法承担诸如运营经费、管理人员工资和职工保险等支出。因此,看来分散运行的拾荒者还将长期存在。
问题四:垃圾分类未与垃圾焚烧挂钩
发达国家的生活垃圾中塑料和纸张较多,垃圾热值高,加上垃圾焚烧技术成熟,有很强的动力去对垃圾进行分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垃圾分类是被垃圾焚烧“绑架”的:必须靠分类得到足够可燃性好的垃圾来“喂饱”那些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
由于我国的经济尚不发达以及人们的饮食习惯,生活垃
圾中的可燃组分少,厨余垃圾多,垃圾不好烧。这也是垃圾焚烧在国内还尚未得到大规模推广的原因。因此,垃圾中可燃与不可燃物、干
问题五:需要努力在垃圾分类后形成合格产品
垃圾分类后的产物不是合格原料,如果勉强制出产品,质量远不能和正常商品相比。为此,需要有人对此加以研究和开发。自废物原料开始,生产成本显然较高,政府还要给予必要的补贴。我国在这些方面所作的应该说还很不够,其结果是,从垃圾中回收的资源不能形成产品而重新成为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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