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红线外不签四邻合同是否正确

复式楼房装修工程开工资料来自: 容尔 日分享至 :
2016年农历六月初一房子装修开工.好不好推荐回答:癸卯黄道工吉利千万要放挂千火鞭望采纳谢谢我现在要装修家里的房子,137平米,复式楼,请问我是找装修公司还是自己去找个各工种自己组织施工?我推荐回答:建议找几家装修公司做比较决定;装修公司于工程质量保障五免费保修期装修队售装修慎重要觉前省钱觉请求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的范本,谢谢了推荐回答:WGF-----2010------0108武汉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甲):承包(乙):博行装饰工程限公司资 质 等 级:合 同 编 号:武汉建筑装饰协联合监制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 编 号:发包(甲): 身份证号码:联系 (通信)址:电:(1) (2) 手机:承包(乙): 博行装饰工程限公司负责: 职务: 电:签约(或代理): 电:依照《华民共合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及其关律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协商致签定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址:2、建筑面积: ㎡3、户型: 室 厅 卫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确定内容√或 ×表示同)4、承包式双商定采用列第 种式承包:(1)乙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或包部□主材(甲委托乙代购主材清单准)(2)乙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提供主材(见甲材料明细表)(3)其式: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6、施工期:月至月7、合同价款:(写) 元竣工据实复核结算□;合同款价包干□8、支付式:甲向乙四期缴纳工程款第期:合同签定甲预付35%工程款 元(含定金款)第二期: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支付45%工程款 元;第三期:家私、花、厨卫等木工工程基本完工(油漆工进场)支付15%工程款 元第四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5%尾款 元9、甲向乙支付定金工程款应认真核取乙收据或收条除外凭证乙认二、施工图纸双商定施工图纸采取列第 种式提供:1、甲自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图纸式二份甲乙双各份2、甲委托乙设计施工图纸图纸式二份甲乙双各份设计费(写) 元(费用由甲支付□;费用予减免□)三、甲工作1、若由甲自行设计工前向乙提供确认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2、审核确定乙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交工程报价单并别签字认3、工前乙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归堆、遮盖影响施工原则4、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间关系6、及提供符合设计要求、规厂家合格自备材料设备7、参加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监督隐蔽工程、间工程及竣工阶段质量验收四、乙工作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双确认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装修工程2、若乙设计工前向甲提供双确认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3、施工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确需拆改须由甲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水、电等隐蔽工程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保修期内发施工造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自负5、遵守关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关系6、保护原居室内家具陈设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工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并负责垃圾运指定点7、组织工程质量自检甲、乙双(第三监理参加)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间工程竣工验收五、工期1、乙应按合同期限完整工程故拖延工期除甲变更设计案停电、停水等抗力素导致停工4等原外工期每拖延由乙支付甲工程总造价千违约金2、由于甲原导致途停工工期顺延、且每停工由甲按工程总造价千补偿乙误工费3、若甲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六、材料供应1、本工程甲采购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规厂家合格产品并应按供应现场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产品造损失由甲自行承担2、凡由乙供应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检验才能使用否则造损失由乙负责七、工程变更1、工程项目及施工式需要变更双应协商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2、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3、若甲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乙已购材料、已定制品、半品施工且调整损失由甲承担八、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1、工程双确认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质量评定低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环境达标标准2、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甲乙双应共同进行间工程验收甲按参加乙自行验收甲予承认3、工程竣工乙应通知甲验收甲接验收通知应按通知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能及按参加乙自行验收甲予承认4、隐蔽工程间工程验收程甲、乙双(第三监理参加确认质量问题由乙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工期;竣工验收确认质量问题乙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保证月内完5、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使用房屋视质量验收合格由引起由甲负责6、工程竣工乙负责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据《保修单》保修期贰水电等隐蔽工程保修五九、违约责任1、甲未办理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损失责任由甲承担2、未经关部门批准未办理关手续乙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热水主要管线造损失责任由乙承担3、施工程甲未与乙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更改施工内容由引起质量问题由甲承担责任4、若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环保规定双其约定乙自身甲造损失由乙承担责任5、原合同履行或继续履行应通知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由造经济损失若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行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由造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10%支付十、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发争议采取协商解决或向武汉建筑装饰协家装委员申请调解2、事愿通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甲乙双同意第 种式解决:(1)武汉仲裁委员仲裁;(2)向民院提起诉讼十、其十二、附则1、本合同式二份双各执份经双签字盖章效2、本合同签定工程转包否则合同效3、合同附件本合同组部与本合同具同等律效力附件1:补充协议;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附件3:工程报价单;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附件5:验收单(含隐蔽工程、间工程竣工验收)附件6:材料清单(含甲供料乙供料);附件7:工程结算单;附件8:工程保修单甲(签章): 乙(签章):签约代理:合同签定期:月附 件备注:1、竣工验收算起保修期二水电五2、保修期内由于乙造质量问题乙条件进行维修樟木头东城广场哪里有开荒清洁,行业领跑者推荐回答:承接全市装修居室别墅复式楼写字楼办公楼商厦宾馆酒店及型建筑物全面保洁荒工程主要项目:荒保洁精细保洁毯清洗石材翻新水磨石翻新石材结晶石材清洗养护木板翻新外墙清洗板清洗抛光打蜡等工程及旧墙翻新工程.换纱窗等服务区域:南城荒保洁、东城荒保洁、寮步荒保洁、莞城荒保洁、虎门荒保洁、安荒保洁、岭山荒保洁、石碣荒保洁、企石荒保洁、石排荒保洁、塘厦荒保洁、平荒保洁、凤岗荒保洁、樟木荒保洁、清溪荒保洁等1公司保洁管理写字楼保洁管理医院保洁管理商场保洁管理2、石材翻新:理石翻新、花岗岩翻新、理石结晶处理、花岗岩结晶;水磨石翻新、理石打蜡养护、花岗岩表面打蜡养护、玻化砖打蜡养护3、荒保洁:新居室内荒清洁装潢清洗室内全位整体保洁玻璃清洗旧室内清洁清理扫除除异味别墅室内荒保洁办公营业场所室内清洗4、毯清洗:沙发清洗工程荒保洁:工程荒保洁指建筑物式使用前建筑物内部面、墙面、玻璃、卫间、楼梯、电梯、管道、消防设施清洁程5、外墙清洗:高空清洗、专业外墙清洗、玻璃清洗队伍6、板养护:实木板打蜡养护等 油烟机清洗:宾馆、酒店型厨房设备清洗、抽油烟机及油烟管道清理服务项目:东莞外墙清洗 东莞高空安装东莞外墙防水 东莞石材翻新东莞毯清洗 东莞保洁清洁东莞保洁公司 东莞毯清洗公司东莞清洗毯公司 东莞板翻新公司东莞水磨石翻新公司 东莞石材翻新东莞板清洗、打蜡 东莞花岗岩翻新东莞沙发清洗公司 东莞石材翻新公司东莞荒保洁 东莞石材结晶处理东莞商场保洁 东莞工程荒保洁东莞石材保养 东莞外墙清洗公司东莞型荒保洁 东莞荒保洁公司东莞工程荒保洁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计算规则推荐回答:1.目的: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全资、控股及受托非控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并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同时对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馈。4. 方法和过程控制4.1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依次如下:4.1.1 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4.1.2 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4.1.3 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4.1.4 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4.1.5 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4.1.6 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4.1.7 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4.1.8 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4.2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4.2.1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4.2.1.1 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4.2.1.2 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4.2.1.3 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4.2.1.4 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4.2.2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各公司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4.2.2.1 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4.2.2.2 同一项目有裙楼、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4.2.2.3 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4.2.2.4 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4.3 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4.3.1 成本费用项目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八项:4.3.1.1 土地获得价款4.3.1.2 开发前期准备费4.3.1.3 主体建筑工程费4.3.1.4 主体安装工程费4.3.1.5 社区管网工程费4.3.1.6 园林环境工程费4.3.1.7 配套设施费4.3.1.8 开发间接费4.3.2 各成本项目的核算内容4.3.2.1 土地获得价款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B、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C、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D、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4.3.2.2 开发前期准备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勘察设计费(1) 勘测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2) 规划设计费:规划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等。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样品制作费等。(3) 建筑研究用房费:包括材料及施工费B、报批报建增容费(1) 报批报建费: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建筑面积丈量费、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项目整体性报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2) 增容费:包括水、电、煤气增容费C、“三通一平”费:(1) 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2) 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3) 临时用水: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4)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D、临时设施费(1) 临时围墙: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2) 临时办公室: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3) 临时场地占用费: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4) 临时围板:包括设计、建造、装饰费用。4.3.2.3 主体建筑工程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土建预算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A、基础造价: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及检测费、降水。B、结构及粗装修造价:主要包括砼框架(含独立柱基和条基等浅基础)、砌体、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运输、脚手架、超高补贴、散水、沉降缝、伸缩缝、底层花园砌体(高层建筑的裙楼有架空层,原则上架空层结构列入裙楼、有转换层结构并入塔楼)。C、门窗工程:主要包括单元门、入户门、户内门、外墙门窗、防火门的费用。D、公共部位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大堂、电梯厅、楼梯间、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装修费用。E、户内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的精装修费用。4.3.2.4 主体安装工程费A、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1) 室内给排水系统费(自来水/排水/直饮水/热水);(2) 室内采暖系统费(地板热/电热膜/分户燃气炉/管道系统/暖气片);(3) 室内燃气系统费;(4) 室内电气工程费:包括楼栋及单元配电箱、电表箱、户配电箱、管线敷设、灯具、开关插座、含弱电工程管盒预埋B、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1) 通风空调系统费:包括空调设备及安装费用、空调管道、通风系统费用;(2) 电梯及其安装费;(3) 发电机及其安装费:包括发电机供货、安装、机房降噪费;(4) 消防系统费:包括水消防、电消防、气体灭火、防排烟工程费;(5) 人防设备及安装费:包括密闭门、气体过滤装置等。C、弱电系统费(1) 居家防盗系统费用:包括阳台及室内红外探测防盗、门磁、紧急按扭等;(2) 对讲系统费用:包括可视及非可视对讲系统费用;(3) 三表远传系统费用:包括水、电、气远程抄表系统费用;(4) 有线电视费用:包括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5) 电话系统费用:包括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6) 宽带网:包括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4.3.2.5 社区管网工程费A、室外给排水系统费(1) 室外给水系统费:主要包括小区内给水管道、检查井、水泵房设备、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费用;(2) 雨污水系统费用B、室外采暖系统费:主要包括管道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费用C、室外燃气系统费:主要包括管道系统、调压站D、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费(1) 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安装:包括红线到配电房的高压线、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及箱式变压设备费用;(2) 室外强电管道及电缆敷设:室外强电总平线路部分费用;(3) 室外弱电管道埋设:包括用于电视、电话、宽带网、智能化布线的管道预埋、检查井等费用E、室外智能化系统费(1) 停车管理系统费用:包括露天停车场管理系统、地下室或架空层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费用;(2) 小区闭路监控系统费用:包括摄像头、显示屏及电气系统安装等费用;(3) 周界红外防越系统费用:红外对扫等;(4) 小区门禁系统费用;(5) 电子巡更系统费用;(6) 电子公告屏费用4.3.2.6 园林环境工程费指项目所发生的园林环境造价,主要包括:A、绿化建设费:包括公共绿化、组团宅间绿化、一楼私家花园、小区周边绿化支出;B、建筑小品:雕塑、水景、环廊、假山等;C、道路、广场建造费:道路广场铺设、开设路口工程及补偿费等;D、围墙建造费:包括永久性围墙、围栏及大门;E、室外照明:室外照明电气工程,如路灯、草坪灯;F、室外背景音乐;G、室外零星设施:儿童游乐设施、各种指示牌、标识牌、示意图、垃圾桶、座椅、阳伞等。4.3.2.7 配套设施费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A、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B、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C、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D、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A、游泳池:土建、设备、设施;B、业主会所:设计、装修费、资产购置、单体会所结构;C、幼儿园: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D、学校: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E、球场;F、设备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土建及装修费;G、车站建造费:土建、设备、各项设施。4.3.2.8 开发间接费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A、工程管理费(1) 工程监理费: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2) 预结算编审费: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的预结算的编制、审核费用;(3) 行政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行政费(4) 施工合同外奖金:赶工奖、进度奖(5) 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质监费;(6) 安全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费;(7) 工程保险费。B、营销设施建造费(1) 广告设施及发布费:车站广告、路牌广告;(2) 销售环境改造费:会所、推出销售楼盘(含示范单位)周围等销售区域销售期间的现场设计、工程、装饰费;临时销售通道的设计、工程、装饰等费用;(3) 售楼处装修、装饰费:设计、工程、装饰等;(4) 样板间:包括样板间设计、装修、家具、饰品以及保洁、保安、维修费。主体外搭设的样板间还包括建造费用;主体内样板间销售后回收的设计、装修、家具、家私等费用,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单列或单独记录,考核时从总费用中扣除;(5) 其他。C、资本化借款费用包括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折价或溢价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D、物业管理完善费包括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以及小区入住前投入的物业管理费用。4.3.2.9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三类,均不属于房地产的制造成本范畴,其科目设置、归集内容、核算程序等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三类期间费用与“开发间接费”均有联系和区别,详细界定与核算办法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4.4 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4.4.1 “开发成本”科目该科目核算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成本管理软件运用成熟的单位,可以将明细科目仅设置到二级,即八项成本项目,三级、四级明细数据在成本管理软件中保存。成本项目数据必须定期(月、季度)与成本管理软件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并保持一致。在各级明细科目下,应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设立核算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推荐回答:商品房质量问题,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1、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房屋交付使用后,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二、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两种情形之间的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1、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2、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3、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三、在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建筑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除注意区分上述三种情形外,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法院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一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二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三是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四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无法达到索赔的目的。四、过了保修期,可自行维修,亦可通过质检追究责任。在过了保修期的情况下,则是根据物业的产权性质来判断,若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通过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管方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则可要求物管方对其进行维修,费用由相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涉及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还需使用已建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说,在保修期外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虽然通过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来进行维修,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可经过相关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再判断责任方,追究责任。如果是涉及到主体结构一类,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则属于终身保修范畴,经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并做出定论后,可要求退房,如果因此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可要求相应赔偿,包括装修费用等损失,都可一并由开发商支付。五、购房者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在签合同时房屋质量赔偿一定要写进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其中具体的保修期限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因为法律规定的时间年限是最低限度,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开发商要求加长某些部位的保修时间。而那些购买所谓“尾房”的消费者,更要切记将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约定清楚。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因此,开发商首先要对房屋质量负责。该《意见》还规定:“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退房、保修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都应在开发企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规定。签合同时,购房者注意要在合同中约定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办法。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没有明确的约定入住时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而只是约定了保修责任,这对购房人来说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所以在签订补充条款时要尽可能的约定该项内容。入住后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首先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业主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建委等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以后,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首先,一定在保管好当初的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如拍摄相关照片,并书面记录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可请质量监督部门对原因和损失数额做出鉴定,作为支持赔偿的证据,尽可能请物业管理公司、邻居或居委会有关人员签名证实。其次,应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发展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展商前来修复,并告之其损失情况。每次修复情况,包括修复时间,具体人员采取的措施及修复效果等都作好书面的记录并请相关人员签名,在开发商、质量监督站及业主处分别备案;返修完毕后,由开发商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业主代表或业主自己邀请的专家,联合验收。最后可以据此向开发商据实索赔。房子装修需要监理吗?推荐回答:房子装修需要监理,原因:1)省心:业主可以照常工作,装修不 会打乱业主的生活安排,业主不用每天在工 地监督,而这一切都由监理代劳。2)省力:业主不用东奔西跑买材料, 而由监理人员代替业主审核材料质量关和施 工工艺关。3)省时:业主不怕拖延时间,而由监 理帮助合理确定时间,并写入合同,如对方 拖延时间,是要处罚的。4)省钱:业主请监理,可省去装修费 用的8%左右,可以杜绝装修公司的高估预 算和粗制滥造等问题。高层顶楼加建成复式楼是否违法推荐回答:违擅自改建房屋导致结构改变能房屋安全构威胁;二侵犯楼住户物权共权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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