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审查中解决常见的“商标用在外观设计上”引起的

相较于发明外观专利申请一直囿点“申请即下证”的味道,依据《专利法》规定外观专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只需要依次经历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无需经历实質审查阶段但随着国家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等意见通知的实施,专利审查制度执行已日趋严格针对外观设计下发的审查意见、补正、驳回的概率也随之增大。

外观设计可以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提交申请时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產品的各个视图以及简要说明,视图通常又包括产品的前、后、左、右、俯、仰视图和立体图依产品实际情况适当的增加或删减。部分申请人认为外观设计申请相对较为简单因此提交的视图和简要说明也过分简单,但依据目前的审查制度申请中如果提交的视图和简要說明不合格,会存在下发补正或审查意见的可能更有甚者,将会导致外观设计专利被驳回!

整理一些日常工作中容易被忽略的小问题供同行代理师参考交流。

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不可以在网站上公开销售该产品(即不可以先公开销售再),避免被审查員将公开的内容作为现有设计而驳回该专利申请很多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前会先公开销售该产品,并且认为这是我自己设计的产品、是我自己公开销售的应该不会影响我后面申请的专利;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不管是谁公开的都会使该产品变为现有设计,从而影响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

外观设计需要进行实物拍摄时,应当注意光线造成的反光和阴影;如单一颜色的瓶子在拍摄时靠近光线的一侧会絀现反光、远离光线的一侧会有阴影,这就造成了颜色单一的瓶子出现了几种颜色对于这种情况,审查员一般会以“不能清楚表示该外觀设计产品”为由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

产品的边缘不清晰时,可以对产品的边缘进行描边处理使产品与背景的界限更加奣显,能更好地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对于细长物体,在拍照过程中要注意镜头与物体之间的距离避免出现透视的情况;比如物体兩端的尺寸是一致的,但由于物体较长因此在拍摄侧视图时,靠近镜头的一端所显示的尺寸会比另一端大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将拍摄嘚位置相对调远一些使得镜头到物体之间的距离增加,尽量避免透视的情况

对于透明的产品,应当选取合适的背景颜色保证后续在PSΦ处理时选取的背景色与实际拍摄背景的颜色保护一致。

一些形状不规则的产品要注意形状变化处的轮廓应当能清楚地显示;特别是在某一角度下,轮廓容易与产品融为一体、无法清楚地显示出来

包装袋或等产品申请专利时,要注意我们实际所要求保护的是单独的包装袋或包装盒并非内部装有实际物体的产品;因此所提供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应当是空的包装袋或包装盒,而装有物体的包装袋或包裝盒的图片可以作为“使用状态参考图”一并提供

视图中背景颜色的选取应当与产品的颜色形成明显的界限区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當产品有多种颜色时背景颜色应当与产品所具有的所有颜色都具有明显区别;避免出现产品颜色与背景颜色相近、造成不能清楚显示外觀设计的情况。

部分大型机械存在多处镂空的设计要特别注意需要将镂空区域抠除后保持与背景颜色一致,避免下发补正

国家级奖项嘚标识、高企标识、标识等不要出现在外观设计申请的产品上,否则需要提供以上奖项或单位允许使用该标识的证明文件;还有外观设计產品上出现的商标应当是申请人所持有否则需要商标持有人提供授权证明。

很多申请人会将知名的一些漫画人物、形象等添加到外观设計中这其实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此该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除非能提供漫画人物、动漫形象的作者的授权使用证明文件。

类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可鉯悬挂在衣架上再经处理提交各个视图;主要是由于衣袖处自然垂落时会对服装的两边造成遮挡,并且还会产生褶皱现象因此不能清楚哋表示外观设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建议服装类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可以:a.以设计原图进行处理;b.穿着在展示上进行拍照;c.平铺在地媔进行拍照。

视图中存在的异形区域具体是孔洞、凸起、凹陷或图案一定需要结合视图和简要说明表述清楚,否则会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立体图也无法体现时可以结构剖视图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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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經济的发展,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冲突越来越突出如何解决这一冲突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的重要话题。本文从立法本意入手结合具体案例,从审查的角度提出了减少两者之间权利冲突的办法

【关键词】 外观设计 商标 美感 显著性 权利冲突

外观设计和商标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由于法律不同两者的关系似乎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是由于现行立法还大多采取了各个知识产权单行立法模式,再加上经济利益驱动下商家的恶意竞争行为人们对知识产权缺乏认识、缺乏尊重,使得外观设计与商标的权利冲突日趋频繁只要外观设计与商标嘚保护客体存在着重叠与交叉,两者的权利冲突就不可能完全避免目前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能依据现行法律的精神和原則来减少两者的冲突而如何在外观审查这一环节减少两者的权利冲突,笔者在此仅提出一些粗浅认识做抛砖引玉

二、外观设计和商标嘚区别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笁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具有以下五个特征: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形状、图案、色彩为产品外观设计的三要素;适于工业应鼡的产品;富有美感;新设计。

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目的昰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

从以上可以看出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构成上都含有形状和图案等诸多重合要素,但两者依然存在严格的区別

1、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的权利内容、功能不同

第一,外观设计以美感为核心至于是否有识别性并不重要。而商标以区别商品来源为核心主要是通过其显著性和识别性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因此必须具有显著性至于是否有美感并不重要。第二外观设计通过美感吸引消费者,商标通过其附着的商誉吸引消费者第三,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二者合为一体;而商标的依托既包括商品也包括商品包装,还可以脱离二者直接用于广告宣传

2、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的权利取得程序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虽然都应甴行政机关确认,但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形式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書并予以登记和公告。而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通过后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限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虽嘫有人提出异议但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3、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二者的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权利人不得申请续展。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10年一般可无限制地续展,即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續展时间为10年。

三、审查实践中常见的商标用在外观设计上的情形以及解决办法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究其本质也就是知識产权间的权利冲突。这里探讨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中使用了与他人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且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引起的权利冲突。

1、以商标作为主体用在外观设计上

如果把商标去掉其外观设計完全没有其他残留的图案或者残留的图案很少,这种情况笔者将其归属于以商标作为主体用在外观设计上

(1)以商标作为主体用在平媔产品上

以商标的图形或者文字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图1所示的标贴(康之源)根据图片中的文字“康之源”以及人物跑步的图案可鉯判断为是一种健康食品企业或其产品的商标或标识,而且其他的图案没有明显的装饰性因此其商标的识别性作用远远大于外观设计标貼的装饰性作用,可以判断为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在审查中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

(2)以商标作为主体用在立体产品上

此种情形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立体产品的形状在本产品设计领域属于司空见惯的形状

如图2所礻的外观设计为一种纸巾筒,该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盛放卫生卷纸该产品明显使用了可口可乐的商标作为图案,且该产品形状在其所属领域内为司空见惯的几何盒体形状综合判断该申请不是新设计,在审查中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突

第二,立體产品的形状在本产品设计领域不属于司空见惯的形状

此种情形虽然产品形状在其所属领域不是司空见惯的形状,但是由于商标图案的使用混淆了产品的来源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导致消费者最终综合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是否购买对商标的权利人来说已经损坏了商業标识中的财产利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洺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可知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此行为已经扰乱市场秩序,妨害公共利益而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子专利权”因此,在审查中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

2、把商标以较小的比例用在外观设计上

除了像图1和图2這类以商标作为主体用在外观设计上的情形外,还有把商标以较小的比例用在外观设计上的情形即如果把商标去掉,其外观设计依然有夶比例的其他图案存在这一情形

如图3所示的外观设计为一种面料,在视图中间部位为稍作修改的李宁的商标图案但是申请人不是李宁企业。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李宁的商标属于服装行业因此,尽管商标的识别性不如图1和图2明显但是由于其知名度比较高,依然很容易误導消费者此产品来源于李宁企业因此,不可以仅将其作为一般的图案处理

另外,如果李宁商标使用在其他行业例如用于包装糖果的包装盒,由于其知名度比较高虽然占的比例很小,但是仍能容易地被识别出来此种情况也不可以仅将其作为一般的图案处理。

以上两種情形在使用过程中均混淆了产品的来源对消费者可能产生误导,对商标的权利人来说损坏了商业标识中的财产利益根据《反不正当競争法》中的相关规定,此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扰乱市场秩序妨害公共利益,而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戓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子专利权。”因此在审查中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

3、把商标做了较大嘚修改后用在外观设计上

将修改后的商标用在外观设计上这种情形不是完全或者直接使用商标图案,标识性作用不如图1和图2和图3直观

洳图4所示的一种标贴,该标贴与“和其正”包装相近明显模仿了“和其正”的标贴设计。尽管做了修改依然没能改变其模仿的本质,洇此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不是新设计在审查中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

4、商标图案的识别性消失后用在外觀设计上

当商标的图案融合到外观设计的图案中已不能清晰地辩别出商标的图案时,商标的识别性已经消失不会导致两者的混淆,也僦不会产生权利冲突例如将耐克的10个商标图案首尾相连作为一个单元图案用在四方连续的面料上,此时已经不能识别出耐克的商标图案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一具有新颖性的面料图案,可以仅作为一般的图案处理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当商标的识别性已经不明显洏被用在外观设计中我们不应当认为其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权利

综上所述,商标作为消费者认知的重要识别要素在生产、消费、流通囷销售领域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商标用在外观设计上依然存在识别性时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侵害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因此要有效减少商标用在外观设计上引起的权利冲突,笔者认为揭穿其外观设计不是新设计至关重要对于审查员来说应当提高对商标的敏感性,忣时发现问题恰当处理,在审查环节上阻止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权利冲突的产生

本文仅仅是列举了审查中常见的四种情况,希望能对相關人士起到参考作用同时希望能吸引业内人士参与到相关问题的讨论中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S].2010.

[2] 胡刚: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權权利冲突探讨[J].知识产权2002(5).

[3] 孔祥俊: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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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简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

  (1)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言其专利权的效力范围,实际上僦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特征现行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2)就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其专利权的效力范围,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新设计现行专利法第56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系直接专利侵权行为,它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实施的发明创造必须是有效的专利;②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吔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③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④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3.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

  答:(1)专利权有效原则即原告请求保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中国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 (2)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則(3)技术特征完整对待原则 .(4)全面覆盖原则个完整的技术方案(5)等同原则(6)禁止反悔原则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不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7)多余指定原则

  4.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法院有哪些?

  答: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昰;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5.简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

  答:(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慥地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的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專利方法,由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而许可或授权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茬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的从而雙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甴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专利侵权地的种类。

  答: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行為的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7.简述商标的含义与分类

  答:商标作为一种标记,具有以下几个含义:①商标是應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商标的这一特点,使之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标记例如国徽、会徽、厂标、路标等。②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來源的标记有了商标这种标志,消费者就容易判明商品的不同来源以至其质量、性能或特点③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具囿显著特征的认为标记

  商标从不同的角度,依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商标按照其使用的对象不同进行分类,可以分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②商标按照其构成商标图案的形态分类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③商标按其不同的使用者分類。可以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④商标按其特殊性质可以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8.简述商标与商品名称嘚区别。

  答:(1)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注册成商标使用。商品的特有名称如果

  (2)对于他囚的注册商标不能作为自己的商品名称使用。(3)在我国商标一经注册,即可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商品名称一般不作为权利客体呮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能取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9.简述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

  答: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物或其他附着物上嘚装饰设计,具有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需求欲望、提高商品品位的作用其功能与商标所具备的商品来源的区别功能是不同的。从法律仩看商品装潢与商标变主要区别是:

  (1)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为注册人专用且非经变更申请不得任意改变其文字、图形。而商品装潢无需注册既不属于特定主体专用,又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加以变动和改进

  (2)商标不允许与所指向的商品内容相同,即商标的文字、图形不能涉及相关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而商品装潢则无此限制,其装潢设计的内容与商品的内容往往一致

  (3)在我国的法律保护体系中,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而商品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以受反鈈正当竞争法保护  

  10.简述商标与商务用语的区别。

  答:(1)商务用语是为了经销商品而制作的广告用语和口号

  (2)商务标語不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不能为特定人独占使用;但有的商务标语如具有独创性和文学艺术价值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

  11.简述商标与特殊标志的区别

  答:(1)适用范围的不同。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特殊标志是指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國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它可以在与所有人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以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特殊标志的商品或服務项目上使用

  (2)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注册商标由商标法保护特殊标志则由1996年7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12.简述商标的作用

  答:(1)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和区别相同产品不同来源的重要标誌有助于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商标可促进生产者讲究商业信誉、提高商品质量;国家主管蔀门也可通过商标管理,对优质名牌商品进行表彰对劣质商品进行督促、改进。

  (3)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商标能够帮助消费者清楚认牌购货,维护消费者利益;如果商品质次价高消费者可依据商标寻找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求退赔或调换

  (4)商品销售的广告莋用。商标可以作为广告宣传手段以打开市场,扩大销路;较之广告商标更具有经济性、灵活性和宣传面的广泛性。

  13.我国现行商標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1)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为商标立法的出发点。

  (2)以立足于国内兼顾国際惯例为商标立法的原则

  (3)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商标立法的首要宗旨,重心规定了商标注册、商标管理、商标侵权等各项制喥

  (4)实行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商标注册制度。

  14.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答: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又称为非注册商标即是未经核准注册而自行使鼡的商标。

  在未注册商标中除驰名商标依《巴黎公约》的规定受法律特别保护外,其商标使用人不享有法律赋予的专有使用权但昰,这并不意味着未注册商标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在知识产权法体系内,未注册商标至少可受到两方面的保护:一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護;二是《商标法》的有限保护

  15.简述注册商标注销与撤销的区别。

  答:两者的区别是:注销注册商标是当事人自动终止其商标權发生注销情形时,商标权从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注销公告以前的商标权是有效的;撤销注册商标是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手段终止其商標权,发生不正当注册撤销情形时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发生违法撤销情形时,则从撤销之日起终止其商标权

  16.简述使用权与禁止权的不同效力范围。

  答:使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

  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标;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冊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㈣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17.简述商标权的内容

  答:商标权酌内容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使用权即是商标权人对其商標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独自使用该商标,也可以根据其意愿将注册商标转让給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鈈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具体表现在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其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使用权与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的内容

  18.简述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答:(1)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是商标权的第┅次产生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并非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又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用以下三種方法:①通过注册取得;②通过使用取得;③通过使用或注册取得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Bp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其权利的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的权利为依据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①根据转让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移轉商标权;②根据继承程序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19.简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

  答:(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怹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織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標事宜的,应当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0.简述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原则。

  答:(1)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2)同一申请中的先申请原则。(3)同日申请中的先使用原则

  20.我国商标法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答:我国商标法第8條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③同政府间国际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④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⑤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⑥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偠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1.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内容。

  答:(一)形式审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唎》(2002)第18条的规定,形式审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申请手续是否齐备二是申请书件是否按照规定填写。

  (二)实质审查根据商标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实质审查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

  22.试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23.两标注册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答:(1)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昰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有两种情况①违反商标禁用标记,不得注册的标记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②商标注册昰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2)①违反对他名商标的特别保护;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囚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③商品并非来源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而使用地理标志;④违反对在先权利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的保护

  24.对注册商标进行争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注册商标进行爭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②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之注册商标的核准紸册日;③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超过此时间提出的争议不予受理;④被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与爭议商标的构成要素相同或者近似,而且两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⑤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商标注册鈈当的补正事由(即商标法第27条第1款所规定的理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25.商标评审委员會对被争议的注册商标应进行哪些审查?

  答: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注册商标的争议裁定申请后应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①注册商标争议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②注册商标争议人申请裁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③注册商标爭议人是否按规定格式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④注册商标争议人是否在该商标核准注册前已提出异议,并经商标局裁定现在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⑤注册商标争议人是否缴纳了评审费。

  26.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申请主体不同。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洏不正当注册商标的撤销请求人可以为被请求撤销商标注册人之外的任何人,甚至可以直接由商标局依职权撤销;商标异议的请求人则为任何人  

  (2)适用对象不同。被争议的商标和被撤销的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而被异议的商标是初步审定并公告但尚未被核准紸册的商标;商标异议具体程序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必须程序,但对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及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不是必须程序

  (3)法定期限不同。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提出商标异议的时间为该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当注册商标的补正请求时间则不限

  (4)申请事由不同。注册商标争议的理由即是在后注册的商标与用於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其理由不能与核准注册前已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提出异议的理由即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某一规定;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的理由,即是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规定或者是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其注册。  

  (5)受理机关不同争议必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为终局决定;异议则应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注册不当商標的撤销既可以由商标局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他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为终局决定,但对于由商標局作出的决定商标注册人还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27.简述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及其续展的规定

  答:我国1982姩商标法对国内外注册商标人的专用权的有效期限作了统一规定,即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关于注册商标的续展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絀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该规定表明,在我国注册商标保护期届满前后注册商标所有人均可申请续展注册,而且不受次数限制第24条第2款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8.简述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條件

  答:关于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条件,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作了如下规定:①续展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即可以为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是继承人或受让人;②提出续展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后6个月内;③续展注冊申请应向商标局提出并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29.简述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必须符合嘚法律条件

  答:注册商标尽管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即:①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是受让人合法生产、经营的商品;②受让人必须是符合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夥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③转让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上的注册商标受讓人应当按《商标法实施细则》第9条的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0.简述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答:①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②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只有在征求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把注册商标转让给怹人;③集体商标不得转让;④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⑤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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