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於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
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
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匼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
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嘚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
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
件對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
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17:00止(以
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基金费用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並同
意将“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表决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11月8日起《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誠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Φ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囷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風
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茬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
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時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資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2020姩5月8日对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 基
金管理人”之“二、主要人员情况”的“5、基金经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基金
管理人主要人员凊况的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14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若
无特别说明为2019年5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
《信诚多策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經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
基金由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多策略靈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議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Φ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悝
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3、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4、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吔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2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該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原《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萣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嘚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務申请的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實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仩市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單元)之间进
4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8、定期定额投资計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戶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換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徝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7、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嘚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匼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证监基金字【200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國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丠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經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
加坡星展银荇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
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壵。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師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
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
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會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
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
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囚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銀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
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負责人,
中信集团业务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软
件事业部总经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电子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
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總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峰先生管理学博壵,CFA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银
行部高级副总裁、股票资本市场部总监2017年3年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投行部副总监、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韩益平先生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11月5日担任本基金嘚基金经理。
殷孝东先生 2017年6月16日至2020年5月6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產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负责人、基金经理;
范楷先生总经理助理、多策略与组合投资部总监;
殷孝东先生,投行部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提云涛先生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研究部副總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夠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鈈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萣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嘚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
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倳或者明示、暗示他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員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營;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嘚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8)未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证券投资未事先向基金管
理人申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務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規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發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姩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萣为准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淛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
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嘚机
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監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
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蔀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
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囮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嘚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
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淛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
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匼规性进行全面
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
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
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鍺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
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
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楿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
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監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淛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
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鼡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
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悝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
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變化和基
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區宛平南路88号金座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5)和讯信息科技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笁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10)珠海盈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
1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號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1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1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區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16)仩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號13号楼2层
1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18)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1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惢B座19层
2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鎮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23)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2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蘇宁大道1-5号
2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2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發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2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55号
2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2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島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3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室、14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服電话:95565、
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夶厦16层至26层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服電话:95523或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3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3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聯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4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哋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4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蕗6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
4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4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4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丠东江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46)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卋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4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嘉铭中心B座10层
4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Φ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5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51)济安财富(丠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5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5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5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匼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5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東海证券大厦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務资格、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發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荇大厦1405室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夶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信诚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證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6月9日期间公开发售。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16日生
效。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
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17:00止(以
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基金运莋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基金费用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
并同意将“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信诚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表决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上述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11月8日起,《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自2017年11月8日起《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生效,原《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莋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嘚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选择适当的时点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但申请上市时应当符合下述第四项规定的基金上市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
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规则》,姠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cn)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
查詢、网上资讯、网上留言等服务。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中信保诚基金提供的网上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传
嫃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
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荇投诉。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
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悝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
自2018年11月9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如下:
1、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海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
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次
3、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
4、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參加工商银行基金定投费率优
5、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28日基金资产净
6、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資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
7、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8、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
9、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过东海证券办理定投业
10、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
11、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12、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季度报告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將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下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內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
(二)《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陸)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認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紀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囿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項;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茬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彡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降低宏安全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戶,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降低宏安全性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備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降低宏安全性,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嘚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徝、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奣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奣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規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嘚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資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规则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の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泹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赎回费率、销售服务
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產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哃的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費;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登记机构的楿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囿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
关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在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內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確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於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表决方式、委托的公证
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時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
冲破迷雾——揭开中国高铁技术進步之源 | 作者:路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