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后“行为监管与穿透式监管”监管下的P2P就安全了吗

穿透式监管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穿透式监管
&&P2P穿透式监管的具体介绍,以及阐述。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穿透式监管:规范自律让P2P发展更好_狮子座金融_新浪博客
穿透式监管:规范自律让P2P发展更好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将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10月13日当晚,CCTV—2频道《央视财经评论》栏目播出《如何为互联网金融系好“安全带”?》节目,对国务院办公厅于10月13日正式下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重点报道。
节目中,两位教授分析了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监管要求以及如何甄别、防范风险的小知识,对整治方案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解读。其中反复提及的一个词叫“穿透式监管”。“穿透式监管”即要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
2013年,P2P网贷在国内兴起,还带火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然而,互联网金融在过去两年迎来爆发式增长的同时,跑路、非法集资等问题也大量出现,互金行业的整治对监管层来说是一个大难题。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数量为2202家,比去年同期下降215家,较最高峰时4600多家平台已下降超过50%。其中,停业及问题平台共计98家,其中问题平台40家,包括跑路32家、提现困难8家、停业平台58家。而在在8月份实施史上最严厉网贷监管实行一个多月之后,P2P网贷问题平台仍然时有发生。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非常重要的一年,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落脚点在于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国内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从不断替互联网金融正名的发声,到各种政策限制不良平台发展等各项举措可以看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积极的态度始终没有改变。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过去一度被认为是阻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洪水猛兽,然而事实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前提下,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踩得更实、挖得更深,只有脚踏实地、秉持规范自律发展之心,营造法治健全、企业内控、社会监督的良性行业环境,互联网金融行业才能得到长足发展,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国家的政策引导是分不开的。监管并非抑制和打压,即使是新事物,也应该遵循依法合规底线。监管层之所以十分急迫的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整个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中来并开始整治,是为了避免互联网金融爆发系统风险,未来监管无法实施有效管控。而且从长远来看,专项整治工作将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出清,淘汰不规范的问题平台,从而避免行业问题的积累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一个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网,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需要发挥好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两方面的作用。实施穿透式监管,能精准把牢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环节,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持,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关联交易,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和“多而不能倒”。
穿透式监管下,互金行业也应做好行业、企业自律,该调整调整,该转型转型。自监管整治法规出台后,狮子座金融也更加明确了作为投融双方之间的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积极配合穿透式监管,践行法规继续坚持小额分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从运营方式、风控模式等方面不断完善自身,为成为真正合法合规的平台而努力,也为整个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可以预见,在穿透式监管下,互联网金融有望成为传统金融的下一个出口,P2P行业乃至整个互金行业都将在规范自律中发展的更好。
登陆狮子座金融官网:
狮子座金融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0
博客访问:458
关注人气:0
荣誉徽章:拆分了P2P就安全了?“穿透式”监管下现原形
08:00:00来源:
字号:大中小
摘要:随着“824”网贷整改大限逼近,众多互金平台出于合规性考虑,纷纷对网贷业务进行了分拆,包括积木盒子、陆金服、人人贷、爱钱进、开鑫贷、团贷网等。
央广网5月29日消息(记者 王明月)随着“824”网贷整改大限逼近,众多互金平台出于合规性考虑,纷纷对网贷业务进行了分拆,包括积木盒子、陆金服、人人贷、爱钱进、开鑫贷、团贷网等。分拆是否真的能实现“风险隔离”?分拆过后,平台所保留的“理财”业务是否真的纯粹?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分拆、包装、模式升级:平台与网贷划界限
824《暂行办法》明确规定,P2P网贷平台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等。从扎堆“集团化”到陆续分拆网贷业务,互金平台混业经营被禁与网贷业务面临的“强监管”是重要原因。
平台为迎合合规和谋求发展,与网贷划清界限成为行业的一种趋势。除拆分P2P业务外,也存在部分平台利用“智能投顾”、“资产配置”、“一站式理财”等概念对网贷业务进行包装。
在网贷标的小额化、分散化的趋势下,网贷也从最原始、最单纯的点对点借贷发展为“一对多”“多对一”等更加多元的形式。实践中,部分平台将者的大额资金自动分解成若干份自动投向不同标的标,这种“一对多”“多对多”的借贷形式也被称为集合标,甚至有平台美其名曰“智能投顾”。由于集合标往往会涉及到平台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近期,在北京网贷整改中,对于集合标做出了限制,要求消化存量停发新标。
此外,随着网贷行业规范越来越严格,不少平台对原有的业务模式进行了升级,剥离了资产端和资金端:有专做资产端的平台,资金端面向银行等机构而非向公众,例如美利金融,转型后专注资产端,资金端不再面向个人而是直接对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及各类理财平台;也有专做资金端的平台或平台业务,所投标的为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如宜信、国美金融等众多平台取得相应牌照后,引入基金销售等新业务。
集合标、借道金交所:穿透式监管下现原形
混合经营下多类业务的庞杂、花样百出的包装名称以及不断升级的业务模式等等,使得对于网贷的定义,尤其是《暂行办法》中对于网贷的认定变得模糊。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告诉央广网记者,判断是否为网贷,是否受到《暂行办法》的监管,需要满足“同时开发资金端和资产端,从事借贷撮合”的条件。因此,上文所提及到的资金端和资产端剥离的情况不属于网贷范畴。
《暂行办法》对于网贷的定义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对个体,个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企业,并且个体并不是只指单个人或单个企业。”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指出。因此,“一对多”等形式的集合标依旧属于网贷范畴。
“通过互联网面对公众募集资金,要么属于网贷范畴,要么需要获得基金销售、保险经纪等牌照或资质。如果没有,肯定是违规的。”邓建鹏指出。至此,不得不提的是网贷平台借道的“金交所”。网贷平台资产端对接金交所将私募产品“公募化”或“变相公募化”的问题近期不断暴露。“私募产品不得公开发行”“权益不得等额拆分”“200人投资者上限”“面向合格投资者”等监管红线都是网贷平台难以越过的坎。
此外,对于“一站式理财”“智能投顾”“资产配置”等产品宣传语,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指出:“不排除打着资产配置、智能投顾等概念来规避监管的情况。”张叶霞表示,虽然针对互联网资产管理、智能投顾等模式的具体监管办法并没有出台,但是在’穿透式’监管原则下,对这些业务的监管并不是无法可依。
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资管跨界金融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中明确指出针对互金平台采用“穿透式”监管,要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在这种情况下,网贷平台通过包装不承认网贷平台属性以规避监管显然行不通。
张叶霞表示,“对于企图靠包装概念来规避监管的互金平台来说,可能面临整改合规以及退出的风险。”邓建鹏也指出,“平台用‘理财’替代‘网贷’名称的做法,本身就是违规的,借贷和理财是两码事。”
混业经营下的分拆,“风险隔离”难实现
目前,实现“集团化”的平台同时兼顾着多重业务,不仅有最初的网贷业务,也有互联网资管业务,还有持牌金融机构产品的代销业务等等。
《专项方案》中明确规定,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需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那么,分拆网贷业务是否真能“隔离风险”,适应监管呢?
“如果不属于P2P网贷定义下的业务拆分出去,一定程度是可以让平台P2P网贷业务本身更为合规。但是,通过简单拆分P2P网贷以外的业务并不能真正起到风险隔离作用。”张叶霞表示。
邓建鹏也认为,针对混业经营的问题,目前通过拆分P2P的方法设立防火墙并不能真正的“风险隔离”。即便分拆平台的法人是独立的,但所隶属于的同一集团实际上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也只是形式上的“防火墙”。
张叶霞指出,对于混业经营的互金平台来说,在各类金融业务的实际运营中,还需要保证运营平台主体的不同,并且不同种类金融业务之间的相互独立,确保财务账户、信息系统、经营决策等方面有效隔离;在关联交易方面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不得进行各金融业务之间的不当利益输送。
责编:海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穿透式监管与资产管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