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养殖场限期搬迁通知书拆迁需不需要以前通知养殖户

养殖场禁养拆迁潮之后,未来养殖业路在何方?
今年以来,环保政策仍在持续加码,尤其是关于禁养区的划定及猪场拆迁的政策不断落地,对畜禽养殖业的影响持续加大。国务院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一、基本农田不得占用
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十分严格,即便地不种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养鸡依然是一条红线。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十分严格,不但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占用基本农田还需国务院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在基本农田里修建任何养殖小区
但因一些地方在无闲滩、荒地和一般耕地可以利用的情况下,
在基本农田内规划规模化养殖小区现象普遍,
特别是一些土地相对平整的地区,
这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此类事情,养殖场不敢报,国土部门不愿管,
现实的情况与当时政策相矛盾。
但想在基本农田上报建鸡场,国土部门肯定是不批的。
二、附属设施禁超7%
为禁止一些超大型养殖企业以养鸡名义行房地产开发之实,《通知》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如果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超过上述比例,则要办理土地性质变更与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缴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三、非法占用五亩林地要坐牢
养殖场通常地处山沟,周边不是山就是树。随着养殖事业的逐步发展,周边林地也成为了鸡场扩张的第一选择。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非法占用林地五亩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如何才能合法使用林地?
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
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这么严的政策,还要不要养殖啊?
有的农户疑惑,是否能够开垦荒地来继续完成自己的养殖大业?而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呢?是否需要缴纳地租、合法开荒地能使用的年限为多少、开荒地是否具有补贴等问题充斥着大家的头脑。
1. 养殖场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
2.养殖场应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3.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
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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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通知,2017年彻底拆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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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鸡价持续下跌,但同时,环保政策仍在持续加码,尤其是关于禁养区的划定及养殖场拆迁的政策不断落地,对畜禽养殖业的影响持续加大。
国务院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多处提及养殖业,强调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在当前的环保高压态势下,农村中小散养户的处境将十分危急,尤其是在南方水系带的养殖场。明年的拆迁形势或更为严峻。
国务院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国务院发布新政,养殖规划化进程加速
近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多处提及养殖业,强调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并再度强调,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在当前的环保高压态势下,农村中小散养户的处境将十分危急,尤其是在南方水系带的养殖场。明年的拆迁形势或更为严峻。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节选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治污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实现了6.1万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成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通知要求,针对设有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单位,要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并自2017年起,要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
此外,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
3、风景名胜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推进健康生态养殖,在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
开展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实现75%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截至目前,西至陕西、北至辽宁,超过19个省已经划定禁养区,南方水网地区的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已经完成过半。
而明年仍将是各地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迁较为集中的一年,也是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的最后期限。
鸡价下跌,环保更严,一边拆一边建,一面是被动出局的散养户,一面是转型之际不惜高成本扩张的规模企业,养殖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大洗牌,悲喜交加,痛并快乐,这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阶段。
地址:山东-潍坊 电话:& QQ: &E-mail:
Copyrigh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
关闭搬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以来,全省各级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特别是这段时间,各地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进度明显加快。同时,由于少数地区关闭搬迁任务重、补偿措施不到位、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导致近期养殖场区强制关闭搬迁、补偿的信访件增多。为确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关得实、迁得出、稳得住,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要高度认识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的重要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算好生态帐、经济帐,准确把握关闭搬迁的政策要求,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关闭搬迁工作。一是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二是该禁养的要坚决禁,但要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避免激化矛盾。四是统筹环境保护与脱贫攻坚和畜牧生产,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好群众就业和农民增收。各县(市、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区&划定结果,说明相关建设管理要求。
  二、出台补偿政策。各地要按有无手续、有无配建治污设施、是否污染环境等情形和搬迁进度,依法分类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关闭搬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政策,对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关闭搬迁数量、进度和质量等对部分市进行奖励。
  三、深化 &过桥&行动。坚持堵疏结合、统筹兼顾,在做好关闭搬迁的同时,深化&过桥&行动,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畜禽、设备处置和就业问题。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夯实基层,每个市县特别是关闭搬迁任务重的大县,都要落实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人专线服务;二是拓展服务内容,在搞好信息收集发布的同时,组织开展搬迁对接服务,不断拓展提升人才流动、畜禽销售、设备转让等方面服务范围和水平;三是改进服务手段,将已开发的手机终端APP尽快投入使用,建立完善畜禽养殖&过桥&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加强&过桥&协同,发挥畜牧系统的组织优势和协会、省农牧循环产业联盟等服务优势,营造支持&过桥&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扶持政策,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培训体系,构建粪污防治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要搞好关闭搬迁后续跟踪服务,对转移到适养区临时养殖或在适养区新建养殖场的,相关部门要帮助落实养殖用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等相关手续,提供场舍设计、动物防疫、饲养生产等技术服务,引导畜牧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发展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防治污染的日常监管,对禁养区要进一步加强清理,防止非法养殖死灰复燃。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        2017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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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告知书
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告知书
业务信息,通知公告,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其他
胶河生态发展区
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告知书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培肥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
目前我国有10部法律法规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其中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方面明确规定:“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近日,高密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高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高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禁养区要求: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必须依法限期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在实施关闭或搬迁前,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禁养区范围:1.从王吴水库和孟家沟水库堤坝向外延伸500米内的养殖户。2.从王吴水库至孟家沟水库闸后3公里的胶河河道两侧500米内的养殖户。3.从王吴水库至城南人工湖灌渠输水干线向外纵深500米内。4.南山万松园旅游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造福后代责任重大,希望广大养殖户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守法意识,主动配合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
高密市人民政府主办
高密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承办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本站点(信息)运维南充:年底前全面关停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
全市992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加快推进,18人因整治不力被问责南充铁腕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年底前全面关停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7月19日,记者从市农牧业局获悉,在全省挂牌督办431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的基础上,我市又自行排查出561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目前,全市992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其中,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禁养区养殖场(户)关停率达51.5%。为加快治理畜禽养殖污染,9月底之前,我市将关停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80%以上,12月底前全面关停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现场督查 马鞍镇畜牧兽医站监督不力被问责7月18日,市农牧业局派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查组直奔仪陇县,分两小组赴柳垭、马鞍等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查。其中一个督查小分队来到柳垭镇。该镇场镇有一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生猪屠宰场,粪水、血水等直接囤积在屠宰场后的小池里,再直排附近田地或水沟,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督查小分队在屠宰场看到,仪陇县农牧业局、环保局已经给业主冯某、范某发放了《关停告知书》,限期7月23日之前关闭,冯某和范某也在《关停告知书》上签字表示同意。督查小分队人员向冯某、范某讲解了新《环保法》,明确告知这样的屠宰场已不符合法律要求,如果限期内未关闭,继续污染环境,将按新《环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当地政府的监管责任。与此同时,另一支督查小分队来到马鞍镇,督查被挂牌整治的畜禽养殖污染。督查发现,易某建设的养殖场因粪水直排,已被要求于8月31日前关闭,而且这家养殖场不能再购买喂养猪仔。但易某于4月、5月、6月仍然购买猪仔。另外,丁某在马鞍镇也建有一家养殖场,存在粪水直排问题,也被要求在8月31日前关闭。督查小分队成员当即要求,限令两家养殖场8月31日前关闭;马鞍镇畜牧兽医站监督不力,对其实施问责。7月19日上午,市农牧业局派出的督查组又赴嘉陵区盐溪乡开展督查,在该乡场镇附近,杨某建有一家养殖场,曾养生猪195头,因地处场镇,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猪粪水也被直排曲水河支流,因此该养殖场被限令于7月20日前关闭。督查时发现,杨某养殖场的生猪仅剩最后一头;养殖圈舍也被拆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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