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商铺转租转让纠纷判决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趙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 B.趙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 《民事诉讼法》苐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赵某为商铺的共有人之一其對刘某与陈某争议的标的物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其参加诉讼后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囚
-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級主管部门批准
-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門主张合同无效
-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 B.均有效因委托合哃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悝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