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2011至2016

2016年社保补缴政策【最新版】
2016年社保补缴政策【最新版】
  假如员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社保还没有交够15年怎么办?还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呢?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6年社保补缴政策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四类人补缴15年养老保险后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前,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是不给往前补缴的,只能往后延伸缴费,而现在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群体的利益,南京开了个&口子&,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了补缴对象、补缴标准,待遇计发等。
  要注意的是,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从11月10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待遇标准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
  55 583.7 63 662.5
  56 590.1 64 681
  57 596.9 65 702.5
  58 604.4 66 727.7
  59 613.7 67 761.8
  60 622.5 68 804
  61 633.8 69 864.7
  62 646.3 70及以上 937.8
  [补缴对象]
  几万人的养老有着落了
  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凡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体来说有四类人:(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这里的&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指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2)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3)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工作单位,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4)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这项补缴政策将惠及多少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丽琴说,虽然没有做过具体统计,但几万人是肯定有的。平时,经常有这类老人来咨询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今年他们的养老有着落了。
  如何确认身份?李丽琴表示,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日前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含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档案,如没有原始档案的,需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补缴标准]
  &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据悉,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南京一名56周岁的男子,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他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计发]
  每月养老待遇最少583.7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今年7月起执行,也就是从7月至缴费前的都会补发;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执行。养老待遇每月最少583.7元,具体标准见上表。
  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日起参加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特别提醒]
  曾一次性退保的人员也可补缴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取消了这一办法,转为个人可申请延缴延退。记者了解到,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比如参保时间晚或中断缴费等,导致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现在,这部分退保人员也可以搭上此次的&顺风车&,只要一次性补缴,也可以享受每月的养老待遇了。《通知》规定,曾参加过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6月30日前已按省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江苏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补缴条件的,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已享受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退还,原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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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社保卡行业市场需求分析(图)
& & (1)社保卡领域概况& & ① 社保卡行业发展概况& & &劳动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业,不但能够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而且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于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 相对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保卡行业的发展相对较晚。随着IC 卡技术、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社保卡自起步到完善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 & 一是规范起步阶段( 年)。1999 年12 月,《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出台,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建设正式起步,上海市发放了全国首张社会保障卡。随后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一系列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标准规范和管理流程陆续制定实施,确保社会保障卡建设在起步之初即步入规范化轨道,社会保障卡在这一阶段首要支持了各地的医保结算业务。& & 二是稳步发展阶段( 年)。2004 年推动全国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金保工程正式立项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社会保障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当中。随着金保工程的推进,用卡环境逐步完善,各地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陆续开始发行、应用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卡,除继续支持医保结算外,社会保障卡开始在登记、求职、领取待遇等业务得到探索和应用。& & 三是积极推进阶段(2009 年至今)。随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强烈,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进入以&积极推进&为特征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十二五&以来,社会保障卡建设进度显著加快,呈现出健康积极的发展态势,各地开始向多业务用卡、跨地区用卡方向转变。2011 年,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社会保障卡中加载金融功能。尚未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加快发卡相关准备工作,并积极联合商业银行,在发卡伊始即加载金融功能;已经发卡但尚未加载金融功能的地区,要创造条件,适时在新发的卡中加载金融功能;对已经发出的未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应积极探索,通过适当的金融应用方式为持卡人提供便利。金融社保卡在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与此同时其可扩展的功能将大幅增加,社保卡与金融系统连接后,不仅将成为个人动态信息的储存系统,亦将成为潜力巨大的支付系统,社保卡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 2014 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列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102 项社保卡应用目录,明确到2017 年底实现社保卡可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标志着社保卡工作重点从发行为主转向发行、应用并重,各地进一步加快了社保卡应用推进的步伐。& & ② 社保卡行业市场空间& & 根据人社部的统计,2015 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84 亿人,全国社会保障卡普及率达到64.6%,80%以上的社会保障卡已加载金融功能。按我国人口90%的参保率测算,社保卡的总发行容量将达到12 亿张以上,最终实现城乡居民&人手一卡&。而随着社保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社保卡应用的不断拓展,普通社保卡更新替换为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也成为必然的趋势,未来金融社保卡的发展空间依然很大。& & 通常,社保卡的使用寿命在10 年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保卡的补换卡规模也将不断扩大。此外,随着新兴技术的推广应用,芯片的升级换代将推动金融社保卡的更新换代。因此,社保卡行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行业,市场容量广阔。& & (2)社保信息化服务领域概况& & ① 社保信息化服务行业发展概况& & 社保信息化是指以计算机、通讯网络为主体的信息技术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应用。社保信息化建设是加强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改进和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及效率的有效手段,不仅对于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更为解决民众切身利益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生事业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 我国社保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2002 年12 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22 号),对我国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作出了详细规划,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整合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以信息管理系统为核心的社保信息化服务得以快速发展。& & 随着我国社保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保卡发放数量的持续增加,社保信息化服务的领域也从单一的信息系统管理扩展到以信息化技术服务于社保卡的发行、管理及应用。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给社保卡所需个人信息的产生、收集、加工处理、存储和利用都带来极大的压力,传统的以人工处理为主的方式难以满足社保卡发行速度和质量的要求。而在社保卡管理方面,2011 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并相继在标准、发行、密钥、产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依托社保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制作、发放、应用等方面的配套管理制度,并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在产品质量、密钥安全、制度建设等方面保持规范、安全的运行状态。& & 在社保卡的应用方面,由于金融社保卡可记载的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具有身份识别、金融支付的双重功能,在涉及民生的各种领域(例如购买票证、领取补贴、认证资格等)使用社保卡具有天然的便利性。2014 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列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102 项社保卡应用目录,明确到2017 年底实现社保卡可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保卡应用示例& &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用卡环境建设,特别是强化农村用卡环境建设,全国人社领域的社保卡用卡事项平均达到52 项以上,12 个省份已开通90 项以上的用卡事项,应用领域逐步从看病报销等社保领域延伸到政府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在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浙江、广东等地结合社保卡和移动终端,开通手机挂号、网上购药结算等服务,探索&互联网+社保卡&的就医服务新模式。& & 社保信息化服务是未来人社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社部指出,&互联网+人社&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内人社信息化发展主线,是人社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新领域、新提升;要以&实现大服务&、&构建大数据&、&搭建大平台&为奋斗目标,准确把握人社事业发展的阶段特征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抓住国家实施&互联网+&、大数据战略的有利契机,科学制定&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人社大数据开发应用的效益,引领推动人社工作转型升级,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强化便民惠民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改善民生。& &② 社保信息化服务市场空间& & 信息化作为行业管理、服务与发展重要的支撑,在行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将成为未来民生投资的重要领域,社保信息化市场将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赛迪顾问的预计,2016 年我国社保信息化市场规模将超过110 亿元。 & &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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