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房子归谁?

夫妻离婚争房产权:又冒出一名妻子 这都是什么鬼?
摘 要:夫妻离婚争房产权:一所房子竟然引起两场婚姻诉讼,牵出了男子两段相互交叠的婚姻史,这都是什么鬼?一个男子两名妻子?到底谁才是朱某的合法妻子?揭秘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争房产权 又冒出一妻子争夺 揭秘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争房产权:一所房子竟然引起两场婚姻诉讼,牵出了男子两段相互交叠的婚姻史,这都是什么鬼?一个男子两名妻子?到底谁才是朱某的合法妻子?揭秘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争房产权 又冒出一妻子争夺 揭秘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争房产权:朱某与丁某本是一对夫妻,因为婚后所购买的房屋产权问题打起了离婚诉讼,朱某无奈同意将房产变更到了丁某名下。谁知,房产刚过户,另一自称是朱某妻子的尉某又将朱某告上了法庭,以上述房屋是其与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由,要求与朱某分割这套房屋。一套房屋不仅引发了两起婚姻诉讼,还牵涉出了朱某两段相互交叠的婚姻史。到底谁才是朱某的合法妻子,涉案房屋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夫妻离婚争房产权 又冒出一妻子争夺 揭秘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争房产权:原来,朱某与尉某是老乡,很早便来到北京打工,1991年2月开始共同生活,并育有四女。据两人说,他们当时曾托人在老家办理了结婚证,也拿到了结婚证书,不过由于时间久远,早已不知证书去向。多年辛苦经营,朱某和尉某在北京经商有成,有了相当的经济基础,但重男轻女的旧观念却让两人终因没有儿子而分道扬镳。2011年,朱某与尉某签署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
  很快,朱某与丁某结识。由于两人都是再婚,也就没有详细询问对方的婚姻状况。2011年11月,两人向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时朱某向民政局提交了虚假的离婚证及变更了婚姻状况的户口本。两人结婚后,如愿生下了一个儿子,2012年朱某购买了本案诉争的那套房子。
  2015年2月,朱某和尉某前往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可由于二人都没有结婚证,民政部门也查不到二人的结婚档案,二人便在当日办理了结婚证后又立即办理了离婚。离婚过程中,朱某与尉某重新签订了离婚协议,朱某同意&净身出户&,却没有分割上述这套房子。
  此后,丁某执意要求将房屋权属过户到自己名下,从而引发了其与朱某的离婚诉讼,以及尉某与朱某的离婚财产分割等多起诉讼。目前,这起系列案件中的有关民事部分在法官释法后也以撤诉结案,其他相关案件仍在办理之中。
  夫妻离婚争房产权 又冒出一妻子争夺 揭秘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案释法
  对于朱某与丁某、尉某之间的纠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慧聪分析说,此案涉及到诸多法律关系,而且不仅仅局限于民事诉讼领域。
  伪造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后果
  朱某与尉某在1991年时结婚登记,声称是委托他人回乡办理。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朱某与尉某二人声称找不到的结婚证件也可能是伪造的,且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曾进行过调查,民政部门并没有二人结婚的档案。在这种情况下,朱某为了与丁某结婚,向民政局提交了伪造的离婚证,就涉嫌构成了伪造证件罪。
  夫妻离婚争房产权 又冒出一妻子争夺 揭秘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朱某是否涉嫌重婚
  在这个问题上,张慧聪法官解释说,虽然朱某与尉某在1991年的结婚登记很可能不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两人长期共同生活且育有四女,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两人私下签写的离婚协议并没有离婚的效力。
  也就是说,朱某在并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又与丁某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已经涉嫌重婚罪。同样,如果丁某明知朱某仍存在婚姻关系且尚未办理离婚还与朱某登记结婚,其也涉嫌重婚罪,但重婚罪本身属于自诉案件,遵循不诉不理的原则。
  丁某和尉某到底谁是朱某的合法妻子
原标题:夫妻离婚争房产权 又冒出一妻子争夺 揭秘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图)
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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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想要离婚 都要房产怎么办
来源:吉屋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很多购房者对于离婚后夫妻的共同房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那么离婚时共同的房产到底该如何处置呢?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产怎么办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离婚时共同的房产的处置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对于的分割,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针对夫妻共有私房的特点,分割时往往采取不同的
方法。(一)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
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
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2、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
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
方竞价的方式确定。(二)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
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继承权,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
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
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
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离婚时双方都要房产怎么办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较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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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婚是真离了,房子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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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电视剧《离婚律师》让我们认识了一个新词汇“假离婚”为了房子假离婚就不怕人财两空?婚姻是严肃容不得半点虚假来看今天的法律咨询吧1Q12003年结婚,2004年假离婚。假离婚后,两人共同在老公单位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写的老公的名字。买房两年后又复婚了,复婚后去公证处,公证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双方想离婚,房子和女儿归女方,也由女方承担还贷责任,这样行的通吗?A1:&&答:您好!需要提醒您一点的是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你们之间就不存在夫妻关系了。夫妻双方可对房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等内容达成离婚协议,您丈夫只要同意您的方案,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即可;若您丈夫不同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但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权,不一定会支持您的请求。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您与您丈夫在离婚期间购买的、登记在您丈夫名下房屋属于您丈夫的婚前财产,但您夫妻双方在复婚后又对该房产进行了约定,因此属于您夫妻的共同财产。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因此,您可将您提出的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离婚方案与您丈夫进行协商,若您丈夫同意,则可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即可。若您丈夫不同意,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陈述您请求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法院有可能会支持您的所有请求。& 2Q2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家里老人在2008年全款认购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小区其它楼都已建成,由于钉子户的原因,我家预购的那栋楼一直没盖起来,协议上规定于2009年10月底交房,逾期开发商每日赔偿万分之六的房款,但是赔偿金至今多次讨要无果,是否应该直接起诉?还是有其它投诉渠道?谢谢!A2:答:您好!由于房管部门对延迟交付房屋的开发商也没有处罚权,所以购房者要想获得赔偿,最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收集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要违约金的证据后,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您与房地产开放商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是2009年10月,距今已过7年,因此您无法请求解除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您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故建议您收集这几年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要违约金的证据,用来证明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现在还未超过诉讼时效。收集好证据,证据包括通话记录、短信记录、信件等,然后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3Q3我买了一套按揭房,现在发现房产证的平数和交款的平数不相符,少了2.6平,使我多贷款了7000多元,相应的,也多付利息,请问我多贷款的部分,他们有责任吗?A3:&答:您好!房地产开发商是否要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合同约定;若无约定,要看您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的误差比是否超出3%;若超过3%,您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若您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的误差比在3%(含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即房地产开发商应返还以下差价: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差,乘以房屋每平米单价。房地产开发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若您所购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您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给您,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给您。律师建议:请先看合同约定,若无约定,请将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进行计算,看是否超过3%;若在3%以内,可以要求返还差价;若超过3%您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若房地产开发商拒不赔偿,您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您的正当权益。4Q4快递在运输途中被水浸湿,收件方拒收,对方的快递员并未给我打电话说明,就将快递返回原地址,这面的快递没给我打电话,而是直接把快递放在别处。直到一个多月后,收件方投诉时,我才知道快递被退回了。我投诉快递公司,但是只索赔16元,而我补救就花了400元。我该怎么办?A4:答:您好!由于您对400元的用途及16元的赔偿理由描述的并不是很清楚,我并不能判断是否您存在损失。但是,如果您认为快递公司给您造成了损失,你需要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损失的大小,您可以收集快递货物的价值证明、补救费用单据等证据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您的实际损失。若对方拒绝赔偿,而您认为确实需要赔偿损失且有时间和精力的话,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快递公司只赔偿16元的理由应该是依据快递单上的合同条款。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该条款明显减轻了快递公司责任、排除了您的主要权利,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款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约束力。快递公司的合同义务应当是将货物安全、完整运送至收件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快递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此您有权向快递公司赔偿实际损失。若快递拒绝赔偿,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地域管辖法院。您可以查看快递面单及详单,确定是否约定了管辖法院。若没有约定,您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损失大小的证明责任在于您,因此,您需要收集货物的价值信息、将该货物装入包裹的过程或者已向快递公司告知,以及补救费用单据等证据证明你的损失;若没有收集到上述相关证据来证明你的损失,您可能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5Q5我2008年与前夫离婚,当时协议我们名下的一套房产归我,男方全力配合过户。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履行过户手续,现在如果前夫要求平分房子,我该怎么办?A5:答:您好!您先确定下你们之间达成的离婚协议上是否约定了过户期限,若约定的履行期限距今未超过2年或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房屋归您所有;若约定的履行期限距今超过2年,且您前夫在法庭上提出您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则该房屋需要进行从新分割。&&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此,第一,若离婚协议上约定了过户期限,且约定的履行期限距今未超过2年,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您前夫履行协议,配合过户,房屋归您所有;若约定的履行期限距今超过2年,且您前夫在法庭上提出您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则法院无法判您胜诉,该房屋需要从新分割,法院会根据你们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多等法定因素进行判决。但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您前夫要求平分房屋,视为自愿履行一半义务,您可以与前夫达成协议,您可以获得一半的房产。第二,若离婚协议未约定过户期限,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您可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20年内起诉要求您前夫履行协议,房屋归您所有。感谢值班律师:郝伟扬(江苏南京)之所以用爱情换面包可能是因为爱情在你眼里是廉价的(策划)王秀敏(实习小编)苗秀培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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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丨离婚了房子归谁? 赠与的房产还能要回来
来源:搜狐理财
作者:九个头条网
  民政局近期发布了《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这份公告中的一项统计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报告还显示:自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经12年连涨。
  尽管大部分人离婚的时候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但是该处理的事情还是要处理好:除了孩子,房子的归属问题也是离婚双方对掐的焦点。在这里,小编很好心地给那些要离婚的夫妻们整理了一下法律对房产归属问题的相关解释,请自行对号入座。
  1.麻雀高攀型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结婚三大件也已经从:"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变成了"房子、车子、票子"。有房有车也已经成为丈母娘挑女婿的标配,不过即使结婚了,只要对方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房子还是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一旦离婚了,房子和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即使对方加上了你的名字,很可能还要麻雀们签订特别的协定;即使没有协议,在分割的过程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这样下来,麻雀们被分到的很有可能不足二分之一。
  而且一般的小年轻结婚哪有财力自己买房子,很多都是要家长资助的,于是问题又来了: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使结婚了,不管大粗腿的父母给你们买了多大的房子,只要没在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房子还是和你没关系。
  当然了,也有可能大粗腿十分喜欢小麻雀,于是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小麻雀,但不管结婚多少年,只要房产没有过户,赠与一方都可以撤销赠与,这样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大粗腿。
  综上所述:麻雀当自强。
  2.同甘共苦型
  新世纪的新女性自立自强,大部分女同胞都会和自己的男人一起为买房事业做贡献。当然了贡献有多有少,所以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一方首付,共同还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告诉我们: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房子归付了首付的那一方,没有还完的贷款属于登记方一人的债务,并且还要补偿另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如果是结婚以后,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3.爹娘掺合型
  对于爹妈也参与小两口买房的情形,小编在麻雀高攀型中已经说了一种,那现在还有两种情况需要我们好好掰扯掰扯:
  首先,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不管产权登记在那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额分割。
  但如果两人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那么房子是属于那方父母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子不能被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要求对方偿还出资额。
  4.正房勇斗小三型
  在目前社会中还会有这样的现象:丈夫用双方共同财产为小三置办房产,如果这时候妻子要求与丈夫离婚,那套房子怎么办?《新婚姻法》第47条告诉广大正室们: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正室们能证明那套送给小三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富购买的,那么这套房子也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
  即使铝苏饷炊啵”嗷故窍M魑话倌旰煤希涝兑灿貌簧仙鲜鲆欢闹智榭觥
  (本文参考自今日头条、找法网、新浪乐居、新婚姻法等,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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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新规定 离婚时房产到底归谁?
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据说最大原因是财政自由和观念的开放,女性的社会地位提高了。但是一旦离婚就要分割财产,在财产中占最大比例的肯定是房产,那么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呢?小编总结了两类十几种买房对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的情况进行分析。当然,离婚伤害家庭,伤害子女,希望大家百年好合,婚姻长长久久。第一类,以下情况房产只归一方所有。一:婚前有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种情况很清楚,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也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房屋不参与财产分割十二:婚前或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出资的一方,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但需要证明购买房屋的资金是婚前财产或个人一方财产。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一方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第二类:以下情况,离婚后需要分割房产。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但中间完成加名操作,离婚时房子算谁的?完成加名操作,就等于一方将房屋产权的一半赠与给对方,离婚时,房屋需对半分。二:婚前一方买房,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分?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在具体分割时,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一半。但是如果婚姻期间,房价有了很大的升值,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种情况最容易产生纠纷,婚前情侣双方共出资买房,购房合同如果只写男方名字,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房产证上面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除非另一方拿出出资证明或者证明自己没有赠与。至于是全款还是贷款,不是很重要,如果是贷款,房屋产权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不影响产权归属。欢乐颂2里樊胜美为何会如此介意王柏川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证是不写自己的名字,主要就是因为一旦不写自己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王柏川的个人财产,以后离婚的话,樊胜美是分不到这个房子的。四:婚后双方父母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现阶段,这种情况一般很少。房产证上夫妻双方一般都会加上各自的名字。但是有的夫妻为了避税等,或者有一方没有购房指标。那么这种情况要看双方有没有协议,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去分割房屋比例,如果没有协议就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去分割。五: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种情况一般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父母出的首付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分割房产,房屋产权一半一半,但当初没有支付首付款的一方需要补偿给另一方首付款。实质上等同于扣除首付款之后的房屋产权对半分。六:婚后共同财产买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种情况很明显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半分,无论全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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