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题,1998年刘某向国家提交到专利局授权阶段提交了“全封闭式环形列车摩擦动

某种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西农8号西瓜种子的行为不构;对于某种子公司这种违背商业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损人;案例二;(一)、基本案情;李某研究开发了一无级变速的设备于;试问,李某,王某,伊万三人的专利申请哪个具有新颖;(二)本案分析;本案例涉及专利申请中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专利的;王某的发明创造虽然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会议;案例三;基本案情;
某种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西农8号西瓜种子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由于西农8号未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所以某种子公司的行为也不构成授权品种侵权.
对于某种子公司这种违背商业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损人利己的行为,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完备的今天,还是可以找到制裁的法律依据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簧,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簧,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享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应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西农8号属于知名商品是明确的.某种子公司毫无掩饰地使用西农8号这一商品名称,侵犯了作为拥有者某农林大学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同样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认定与处理,与专利侵权的处理结果可以说是异曲同工,而又可以避免前一种处理方法可能碰到的法律障碍.
(一)、基本案情
李某研究开发了一无级变速的设备于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王某也独立开发了与之大致相同的无级变速的设备,于日在机械工业部举办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展出了该设备,并于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法国人伊万,将其在法国研制的与李某,王某相同的设备于日向法国专利管理机关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又于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要求.李某的专利申请于日被专利局公开.
试问,李某,王某,伊万三人的专利申请哪个具有新颖性,并说明理由.
(二)本案分析
本案例涉及专利申请中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专利的抵触申请以及外国优先权的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目的在于考察对优惠期,抵触申请的构成,以及优先权日,优先权期法律规定的理解.
王某的发明创造虽然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展出,在其后六个月内申请专利属于丧失新颖性的法定例外情况,其专利申请应当不丧失新颖性,但由于李某的申请先于王某,且李某的申请在王某的申请后公开,构成抵触申请,故王某的申请损失新颖性.法国人伊万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虽然比李某的申请迟,但由于中,法两国均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伊万在法国的专利申请日日,在中国申请后又要求优先权,由于未过12个月的优先权期,所以其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视为在日提出,较之李某的专利申请早一天,与李某的专利申请比较,伊万的专利申请有新颖性,但是由于该发明创造已由王某于日的展出而进入已有技术领域,故伊万的专利申请亦不具有新颖性.
张某在甲研究所任工程师期间,研究所安排其开发一种高压阀门产品,日张某退休时尚未完成此项产品的开发.退休后张某与乙工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工厂协助张某继续完成此项产品的开发.产品开发成功后,乙工厂有制造该项产品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归张某.该产品开发成功后,张某于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甲研究所得知此情况后,以该产品系职务发明为由,要求张某与之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张某怕影响与甲研究所的关系,遂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经过登记,公告,甲研究所成为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当乙工厂按张某开发的成果制造高压阀门产品,并进行广告宣传时,甲研究所遂向有关单位发送材料,声明该产品是其专利产品,阻止他人与乙工厂签订产品订货合同,乙工厂的生产受到严重的阻碍.在此情况下,乙工厂遂向法院起诉,以与张某签订的协议为依据,认为其享有该产品的生产权,甲研究所的诋毁宣传,给其造成损失,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甲研究所提起反诉,主张该产品是其专利产品,乙工厂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需要思考的问题:
1,该高压阀门产品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2,张某就该高压阀门产品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3,张某与甲研究所所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4,乙工厂以甲研究所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能否成立?
5,甲研究所的反诉能否成立?
(二)本案分析
本案例意在考察对离退休人员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如何确定其为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
张某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虽然是在其退休之后,但由于系在其退休后一年时间之内,而合同所涉及的标的又是张某在职期间尚未完成的产品开发任务,所涉及的成果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作为完成者本人无权以此与他人签订合同,所以,张某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张某不应享有对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其申请权应由研究所享有.而该案中的现实情况是张某已经申请了专利,并且获得了专利权,成为了专利权人.研究所应当与张某通过专利纠纷诉讼,以解决其专利权争议.可是研究所却采取与张某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这种形式,在合同签订中存在胁迫的情况,按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胁迫的手段所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可这一无效的合同却导致了一个专利权回归的结果,所以也就无需再考虑这份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正因为研究所系该产品的合法的专利权人,而乙工厂与张某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所以研究所撒发材料,说明正确情况的行为,构不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应驳回乙工厂的起诉.因研究所系这一产品的合法专利权人,所以其反诉要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基本案情
王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其一项发明创造于1996年2月的一天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邮戳上的日期无法辨认,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日,后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授权,假定在日,该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未经其许可制造该专利产品,专利权人能否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二)、案例分析
结论是专利权人不能追究制造该产品者的侵权责任,原因是该产品虽然原来是专利产品,但因其已超过专利保护期限,原专利权人已不再对其享有垄断权.
本问题意在考察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从何时开设计算,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终止时间.按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从申请日起计算.该专利申请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但因为邮戳上的日期无法辨认,所以其专利申请应当按专利局实际收到的日期计算,即该专利申请的日期为日,后该申请被批准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即从日起计算,按实用新型专利权10年的保护期限,起终止期限应为日,即2006年2月底,可是因为虽然1996年为闰年,2月是29日,但2006年并非闰年,2月只有28日,所以该专利权的终止期限只能是日,他人制造该产品的时间是日,已超过了该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虽然未经许可,此种行为依法并不侵权
甲研究所将其研究开发的长寿命阴极于1984年某月某日在一家全国性的报纸上进行广告宣传,仅声明该产品可以显著延长彩色显像管的寿命,别无其他文字表明该产品的构造等,1985年中国专利法生效后,该研究所就公开的这一产品申请专利能否获得批准?
一乡镇企业在某技术市场购买了一套有关生产花粉营养品的技术资料,因无法按其生产出花粉产品,遂与某大学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合同约定,该乡镇企业提供经费与报酬外,并提供2公斤花粉作为原料,派遣3名仅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协助研究开发工作,对于开发出的成果如何申请专利合同未作约定.该大学由一名专业为化学的副教授与一名具有中级职称的实验员进行开发工作,历经半年时间用化学方法开发出了数种峰花粉精产品,后该大学就峰花粉精提取分离技术单独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乡镇企业得知此事后,要求作为共同发明人与某大学共同就此项技术申请专利.
试问乡镇企业的这种要求能否依法给予支持?
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研制的高氧医用液体治疗仪,使氧气溶解入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溶液中,通过静脉输注高氧液体,治疗各种急慢性缺血缺氧疾病,被称为“液体高压氧仓”,必要技术特征是通过一个量子溶氧发生器将氧气液化,对于严重烧伤后的缺氧和抗SARS给氧的新渠道。在2003年获得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现成都、吉林等地的医院使用的产品和自己研制的专利产品实质特征相同(通过量子溶氧发生器将氧气液化的原理),只是溶氧的出气部位不同,专利产品的溶氧出气口设在溶氧发生器的侧面,行为人的产品溶氧出气口在溶氧发生器的后面。
问题:1、行为人是否构成侵权?判定侵权的原则是什么?侵犯专利权的何种权利?
2、专利权人应当采取何种救济措施?权利人应当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有哪些?
3、该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里?原告在诉讼中应当采取的策略有 哪些?
4、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的抗辩事由一般 有哪些?
李某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改变螺纹钢产品形态’, 申请人指出:现有的螺纹钢产品为9米、12米两种规格长度的,该申请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具体工程的需求将规格化的螺纹钢变为工程所需求的不同长度的规格的螺纹钢,即定向生产定向销售。将螺纹钢生产的无方向化销售模式改变为定向性产品销售方式。国家专利局驳回其申请并通知李某,李某不服。
问题:1、请分析国家专利局驳回申请的理由。
2、李某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1998年刘某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全封闭式环形列车摩擦动力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其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增加摩擦力或摩擦力矩来提高输出功率,是一种能量增大装置。国家专利局驳回其申请,刘某不服。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复审委维持了专利局的决定。刘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刘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问题:1、国家专利局的驳回决定是否正确?
2 、刘某应当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如果向法院起诉,向哪个法院起诉,被告是谁?
3、链接案例:有人申请一项发明专利,他主张发明的核心内容是:给轮船一个驱动力,使之启动,产生波浪,波浪通过该发明人的发明的一种设备可以发电,产生的电能一方面可使轮船继续前进,又可供轮船上使用,如照明等,这样轮船可不停的行走,电能也可源源不断的产生。请问:这样的发明能否批准专利,为什么?
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199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与乙厂交涉无果,遂向法院起诉保护其专利权。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甲厂被授权的专利可能是何种?
(2) 、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是何种权利?
(3) 乙厂主张不构成侵犯甲厂专利权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若乙厂还继续生产N型高压开关,并在质量上与甲厂竞争,那么乙厂应当采取哪些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5)、假设乙厂请求宣告甲厂的专利权无效,应在何时、以及何种理由、向谁提出?若甲厂对无效宣告的决定不服,应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6)、若甲厂授权专利时,还要求了外国专利权,甲厂当时应当履行的手续有哪些? 案例十一
西安市李某等三人发明了一种污水处理设备,并取得专利权。他们发现有 两家造纸厂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产品,但不知是谁生产制造的,于是李某等权利人只能与使用人交涉,并想在使用人处获得证据,但使用人禁止其进入生产场地来取得证据。
问题:(1)、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权利人在向法院起诉前如何保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2)、该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3)、制造者、使用者的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如果使用者是在市场上合法购买来的产品并且不知其是侵权产品,使用者是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著作权法案例
(一)、基本案情
原告金正公司关于金正VCD的广告1977年6月开始在中央电视台连续播放了11个月,并在《中国青年报》《足球》《读者》《经济时报》等报刊上发布了以“真金不怕火炼”为广告语,配以熊熊燃烧的烈火平面广告,印制了大量同样内容的广告宣传画。被告摩托罗拉公司1998年4月在《广州日报》等报纸上发布了“摩托罗拉GP88无线对讲机”的广告,广告中使用了“真金不怕火炼”的广告语和“火焰”的图形。原告认为,被告这则广告的广告语和画面与自己的VCD产品广告如出一辙,广告创意和表现手法均属抄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禁止被告再使用侵权广告,在《广州日报》和《深圳特区报》上登报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被告认为,原告根本不具有提起本次诉讼的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提起本次诉讼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这则广告是由广州一广告公司创作的,原告不享有著作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金正诉讼请求被驳回,并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在审理中,将摩托罗拉公司刊登在报纸上的摩托罗拉GP88无线对讲机的平面广告和金正公司的上述作品相比较,虽然都有熊熊燃烧的烈火,但两者在火焰形状、图案、广告语的字体、排列以及所做广告的产品名称及图案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两者的表达形式差异较大,并且“真金不怕火炼”这句广告语业作为成语被《汉语成语词典》、《中华学生词典》和《辞典》等各类词典收录。因此,摩托罗拉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金正公司作品抄袭、剽窃。
问题:(1)、金正VCD整体的广告内容属于何种著作权法规定的哪一类作品?
(2)、在我国,广告语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保护的标准是什么?“真金不怕火炼”、“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娃哈哈广告语)、“到处逢人说汉斯”(汉斯啤酒广告语)、“世纪风采东方情”(上海东方商厦广告语)、(横跨冬夏,直抵春秋“(春兰空调广告语)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3)你认为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4)、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二)案例评析
“真金不怕火炼”作为成语,早已被《汉语成语词典》、《中华学生词典》和《辞典》等各类词典收录,而作为一句俗语,也早已广泛流传使用,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使用该语无须授权,因此,金正也不是“真金不怕火炼”的著作权人。况且,金正并不是将“真金不怕火炼”作为广告语和用于广告创意的第一人。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来看,“真金不怕火炼”的广告创意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并不是保护作品的思想、创意等内容本身。法院认为,原告在电视、杂志、户外广告牌等为金正VCD产品所做的广告,分别属于电视作品和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但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
某电影制片厂与作曲家王某签订的一份合同约定,将该厂正在摄制的一部影片的插曲的曲谱交由王某来完成.由制片厂付给王某一定的报酬.王某依约定谱好曲并交给电影制片厂使用后,制片厂按约定向王某支付了报酬.后王某将其为该影片创作的插曲授权某音像出版社在电影公演后出版发行.电影制片厂得知此情况后,遂取消了该影片字幕上王某的署名.
试问该纠纷如何解决?
1995年12月至1997年12月间,某剧团一名专职编剧根据剧团的安排完成了一部剧本的编写任务,后因该剧团经费紧张未能及时排演该剧.该编剧于1999年11月应外地一剧团的要求,将该剧本提供给其上演,该剧团付给了这位编剧一定的报酬.当该剧所在的剧团于2000年初准备上演这个剧目时,却发现外地一剧团正在上演此剧.经向该编剧了解,该编剧承认剧本系其提供.剧团以编剧所完成的作品属法人作品为由,要求追究编剧与外地剧团的侵犯其著作权的责任.
试问某剧团的要求是否应予支持?
1950年,赵某将其为乡里所普遍传颂的以某人作模特所创作的小说投寄给某杂志社,该小说发表时赵某已死亡,稿酬由赵某之子领取.时隔50年后,一位剧作者征得赵某之子的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文学作品欣赏、各类资格考试、生活休闲娱乐、中学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高等教育、知识产权法习题、案例02等内容。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1)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 1999 年 4 月...  知识产权法期末案例分析题_法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案例分析题 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 1999 年 4 月 5 日和 2000 年 2 月 1 日向中国国...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汇总)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六、案例分析(10 分) 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 沧州某厂...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复习题(附答案) 1.大磨坊公司于 1991 年 1 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 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 的 10 ...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 案例分析题库 【32.案情介绍】 江苏省南京市的张成军在福建期间, 有感于泉 州惠安女的美丽风情,拍摄了《夕阳归途》这...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 1999 年 4 月 5 日和 2000 年 2 月 1 日向...  知识产权法习题、案例_法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第一部分 总论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就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言,具有法定保护期的限制是其一个基本特征,但并非知...  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案例整理及参考答案全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 题的解释》 条规定,...  知识产权法往届试题案例题复习题 1.山东省金乡县酒厂于商品分类表第 33 类酒商品申请注册“王府 井”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认为王府井是北京著名商业街,用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广告剩余8秒
文档加载中
知识产权49469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知识产权49469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专利案例.doc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在该案纠纷的处理上,也有值得研究的地方.尽管西农8号是用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被告方未经授权经营该产品,应当构成专利侵权.但这样认定在法律上也有值得研究之处.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以延及用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但这里是有前提条件的,其前他条件就是专利法另有规定者外.这里所谓的专利法另有规定,应当是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西农8号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方法,依法享有专利权.但作为直接用该方法所直接生产的西农8号并不享有专利法意义上的专利权.故某种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西农8号西瓜种子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由于西农8号未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所以某种子公司的行为也不构成授权品种侵权.
对于某种子公司这种违背商业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损人利己的行为,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完备的今天,还是可以找到制裁的法律依据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簧,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簧,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享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应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西农8号属于知名商品是明确的.某种子公司毫无掩饰地使用西农8号这一商品名称,侵犯了作为拥有者某农林大学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同样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认定与处理,与专利侵权的处理结果可以说是异曲同工,而又可以避免前一种处理方法可能碰到的法律障碍.
(一)、基本案情
李某研究开发了一无级变速的设备于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王某也独立开发了与之大致相同的无级变速的设备,于日在机械工业部举办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展出了该设备,并于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法国人伊万,将其在法国研制的与李某,王某相同的设备于日向法国专利管理机关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又于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要求.李某的专利申请于日被专利局公开.
试问,李某,王某,伊万三人的专利申请哪个具有新颖性,并说明理由.
(二)本案分析
本案例涉及专利申请中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专利的抵触申请以及外国优先权的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目的在于考察对优惠期,抵触申请的构成,以及优先权日,优先权期法律规定的理解.
王某的发明创造虽然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展出,在其后六个月内申请专利属于丧失新颖性的法定例外情况,其专利申请应当不丧失新颖性,但由于李某的申请先于王某,且李某的申请在王某的申请后公开,构成抵触申请,故王某的申请损失新颖性.法国人伊万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虽然比李某的申请迟,但由于中,法两国均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伊万在法国的专利申请日日,在中国申请后又要求优先权,由于未过12个月的优先权期,所以其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视为在日提出,较之李某的专利申请早一天,与李某的专利申请比较,伊万的专利申请有新颖性,但是由于该发明创造已由王某于日的展出而进入已有技术领域,故伊万的专利申请亦不具有新颖性.
张某在甲研究所任工程师期间,研究所安排其开发一种高压阀门产品,日张某退休时尚未完成此项产品的开发.退休后张某与乙工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工厂协助张某继续完成此项产品的开发.产品开发成功后,乙工厂有制造该项产品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归张某.该产品开发成功后,张某于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甲研究所得知此情况后,以该产品系职务发明为由,要求张某与之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张某怕影响与甲研究所的关系,遂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经过登记,公告,甲研究所成为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当乙工厂按张某开发的成果制造高压阀门产品,并进行广告宣传时,甲研究所遂向有关单位发送材料,声明该产品是其专利产品,阻止他人与乙工厂签订产品订货合同,乙工厂的生产受到严重的阻碍.在此情况下,乙工厂遂向法院起诉,以与张某签订的协议为依据,认为其享有该产品的生产权,甲研究所的诋毁宣传,给其造成损失,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甲研究所提起反诉,主张该产品是其专利产品,乙工厂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需要思考的问题:
1,该高压阀门产品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2,张某就该高压阀门产品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3,张某与甲研究所所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4,乙工厂以甲研究所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能否成立?
5,甲研究所的反诉能否成立?
(二)本案分析
本案例意在考察对离退休人员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如何确定其为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
张某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虽然是在其退休之后,但由于系在其退休后一年时间之内,而合同所涉及的标的又是张某在职期间尚未完成的产品开发任务,所涉及的成果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作为完成者本人无权以此与他人签订合同,所以,张某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张某不应享有对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其申请权应由研究所享有.而该案中的现实情况是张某已经申请了专利,并且获得了专利权,成为了专利权人.研究所应当与张某通过专利纠纷诉讼,以解决其专利权争议.可是研究所却采取与张某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这种形式,在合同签订中存在胁迫的情况,按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胁迫的手段所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可这一无效的合同却导致了一个专利权回归的结果,所以也就无需再考虑这份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正因为研究所系该产品的合法的专利权人,而乙工厂与张某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所以研究所撒发材料,说明正确情况的行为,构不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应驳回乙工厂的起诉.因研究所系这一产品的合法专利权人,所以其反诉要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基本案情
王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其一项发明创造于1996年2月的一天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邮戳上的日期无法辨认,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日,后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授权,假定在日,该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未经其许可制造该专利产品,专利权人能否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二)、案例分析
结论是专利权人不能追究制造该产品者的侵权责任,原因是该产品虽然原来是专利产品,但因其已超过专利保护期限,原专利权人已不再对其享有垄断权.
本问题意在考察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从何时开设计算,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终止时间.按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从申请日起计算.该专利申请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但因为邮戳上的日期无法辨认,所以其专利申请应当按专利局实际收到的日期计算,即该专利申请的日期为日,后该申请被批准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即从日起计算,按实用新型专利权10年的保护期限,起终止期限应为日,即2006年2月底,可是因为虽然1996年为闰年,2月是29日,但2006年并非闰年,2月只有28日,所以该专利权的终止期限只能是日,他人制造该产品的时间是日,已超过了该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虽然未经许可,此种行为依法并不侵权
甲研究所将其研究开发的长寿命阴极于1984年某月某日在一家全国性的报纸上进行广告宣传,仅声明该产品可以显著延长彩色显像管的寿命,别无其他文字表明该产品的构造等,1985年中国专利法生效后,该研究所就公开的这一产品申请专利能否获得批准?
一乡镇企业在某技术市场购买了一套有关生产花粉营养品的技术资料,因无法按其生产出花粉产品,遂与某大学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合同约定,该乡镇企业提供经费与报酬外,并提供2公斤花粉作为原料,派遣3名仅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协助研究开发工作,对于开发出的成果如何申请专利合同未作约定.该大学由一名专业为化学的副教授与一名具有中级职称的实验员进行开发工作,历经半年时间用化学方法开发出了数种峰花粉精产品,后该大学就峰花粉精提取分离技术单独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乡镇企业得知此事后,要求作为共同发明人与某大学共同就此项技术申请专利.
试问乡镇企业的这种要求能否依法给予支持?
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研制的高氧医用液体治疗仪,使氧气溶解入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溶液中,通过静脉输注高氧液体,治疗各种急慢性缺血缺氧疾病,被称为“液体高压氧仓”,必要技术特征是通过一个量子溶氧发生器将氧气液化,对于严重烧伤后的缺氧和抗SARS给氧的新渠道。在2003年获得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现成都、吉林等地的医院使用的产品和自己研制的专利产品实质特征相同(通过量子溶氧发生器将氧气液化的原理),只是溶氧的出气部位不同,专利产品的溶氧出气口设在溶氧发生器的侧面,行为人的产品溶氧出气口在溶氧发生器的后面。
问题:1、行为人是否构成侵权?判定侵权的原则是什么?侵犯专利权的何种权利?
2、专利权人应当采取何种救济措施?权利人应当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有哪些?
3、该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里?原告在诉讼中应当采取的策略有 哪些?
4、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的抗辩事由一般 有哪些?
李某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改变螺纹钢产品形态’, 申请人指出:现有的螺纹钢产品为9米、12米两种规格长度的,该申请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具体工程的需求将规格化的螺纹钢变为工程所需求的不同长度的规格的螺纹钢,即定向生产定向销售。将螺纹钢生产的无方向化销售模式改变为定向性产品销售方式。国家专利局驳回其申请并通知李某,李某不服。
问题:1、请分析国家专利局驳回申请的理由。
2、李某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1998年刘某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全封闭式环形列车摩擦动力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其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增加摩擦力或摩擦力矩来提高输出功率,是一种能量增大装置。国家专利局驳回其申请,刘某不服。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复审委维持了专利局的决定。刘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刘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问题:1、国家专利局的驳回决定是否正确?
2 、刘某应当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如果向法院起诉,向哪个法院起诉,被告是谁?
3、链接案例:有人申请一项发明专利,他主张发明的核心内容是:给轮船一个驱动力,使之启动,产生波浪,波浪通过该发明人的发明的一种设备可以发电,产生的电能一方面可使轮船继续前进,又可供轮船上使用,如照明等,这样轮船可不停的行走,电能也可源源不断的产生。请问:这样的发明能否批准专利,为什么?
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199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与乙厂交涉无果,遂向法院起诉保护其专利权。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甲厂被授权的专利可能是何种?
(2)、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是何种权利?
(3)乙厂主张不构成侵犯甲厂专利权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若乙厂还继续生产N型高压开关,并在质量上与甲厂竞争,那么乙厂应当采取哪些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5)、假设乙厂请求宣告甲厂的专利权无效,应在何时、以及何种理由、向谁提出?若甲厂对无效宣告的决定不服,应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6)、若甲厂授权专利时,还要求了外国专利权,甲厂当时应当履行的手续有哪些?
西安市李某等三人发明了一种污水处理设备,并取得专利权。他们发现有 两家造纸厂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产品,但不知是谁生产制造的,于是李某等权利人只能与使用人交涉,并想在使用人处获得证据,但使用人禁止其进入生产场地来取得证据。
问题:(1)、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权利人在向法院起诉前如何保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2)、该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3)、制造者、使用者的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如果使用者是在市场上合法购买来的产品并且不知其是侵权产品,使用者是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FONT& p&}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专利局官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