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报领导个人事项时,房产只留给儿女的遗嘱房产也要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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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北京一处级干部接到个人事项报告表:需说明房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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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领导干部都要申报哪些个人事项
  导读:十八大后掀起了反腐风暴,加大了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实行了十余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中组部、中央纪委等多次强调,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哪些人属于领导干部?都需要报告什么情况?
  改革硬骨头
  科目:反腐
  目标:防老虎
  哪些官员需要申报?
  县处级副职以上都要报
  今年春节前夕,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谭雪(化名)收到了一个带着自封条的信封,里面是一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人事部门告诉她,要按照说明认真填写。
  谭雪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仅说明就有整整一页,具体到“货币单位是人民币,不是人民币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以前好像没有填过这么正式的表。”
  其实按照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都要集中报告一次。这里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此外还有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去年年底,中组部印发了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组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与以往相比,这次填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时提出,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以切实增加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施行效果。
  一家国企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前几年他们企业一般只有高管会填报,而这一次要求所有中层都要报告,并且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此事。
  一共要申报多少项?
  14项,含配偶子女是否出国、房产等
  对于这次填报,中组部强调在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
  谭雪记得,她所填写的表格分为表一和表二,共四页。其中表一主要是本人婚姻家庭情况,包括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外、从业情况等。表二主要是家庭收入情况,包括本人和配偶的工资收入、房产情况等。
  “需要报告的内容很细致。比如,在报告房产情况时,需要说明房产的来源,还要注明房子是商品房还是福利房或者经适房。如果持有股票、基金等,要提供它们的名称、代码和市值。”谭雪说。
  按照现行规定,需要报告的内容共有14项,包括本人的婚姻状况、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是否与外国人通婚、子女是否与港澳台居民通婚、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配偶子女是否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人工资奖金等、本人讲学等劳务所得、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的股票基金等、配偶子女是否投资公司、配偶子女是否注册企业。
  如何找出瞒报和漏报?
  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多年来,几乎没有因此发现过腐败案件的线索。媒体称,这和抽查审核力度不强有关。材料填完就进了“保密柜”,没人知道是不是有瞒报和漏报。
  从去年以来,中组部和中央纪委多次提出,要加强抽查核实力度。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
  中组部表示,将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主要针对四类人: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反映突出的。
  对于随机抽查的比例,中组部并没有明确。去年3月,广州市纪委曾表示,南沙区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工作将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初步考虑按照15%的比例进行。之所以选择这一比例的原因是考虑到如果比例设定太高,抽查核实的工作量太大。(文/记者 刘一 制图/左小榕)
  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人的婚姻状况
  2.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3.因私出国(境)情况
  4.子女是否与外国人通婚
  5.子女是否与港澳台居民通婚
  6.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境)外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是否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本人工资奖金等
  10.本人讲学等劳务所得
  11.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
  12.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的股票基金等
  13.配偶子女是否投资公司
  14.配偶子女是否注册企业
(责编:马丽娅、徐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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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中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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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为做好2016年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我们对工作中咨询较多、填报中容易出现的40个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个人事项填报常见问题解答,供填报时参考。
  填报时,请务必认真阅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并与配偶、子女充分沟通确认房产、投资等情况。填写时,要与房产产权证、证券账户信息、工商部门企业登记信息等仔细核对、避免出现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问题。
  一、关于房产问题
  1、问:房产包括哪些?
  答:房产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2.问:哪些房产需要填报?
  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房产;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情况,都需要填报。
  3.问: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出资人和实际使用人是其他人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4.问:房产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无论是否取得房屋产权证,都应该填报。
  5.问:房产属于配偶婚前财产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属于配偶婚前财产的,也需要填报。
  6.问:房产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出售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按照来源情况仍填报在名下;上一年出售且已经办理过户的,按照去向情况进行填报。
  7.问:因工作或职务原因,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实际上属于单位或他人所有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8.问: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非本地房产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均需要报告,不论是在本地,还是在外地。
  9.问:填报房产时应注意哪些细节?
  答:填报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时,要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10.问: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在一起的,如何报告?
  答:按产权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上实有套数报告。
  11.问:哪些房产不需要填报?
  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领导干部周转房等没有产权的房产不需要填报。
  二、关于金融投资问题
  12.问:哪些金融产品需要填报?
  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13.问:填报股票、基金市(净)值如何把握?
  答:填写股票、基金,应注明名称、份额、填报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净)值和总市(净)值。
  14.问:填报投资型保险如何把握?
  答: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保险产品的情况,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连类等类型保险产品。纯保障或消费型保险产品如意外险、车险、责任险等不属于投资型保险。
  15.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如何把握?
  答:其他金融理财产品主要指外汇交易、交易、股权投资、投资、信托投资、期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情况。
  16.问: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开户代他人进行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代别人投资理财的详细情况在&个人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详细说明。
  17.问:他人借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开户进行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别人借用身份证开户进行投资理财的详细情况在&个人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详细说明。
  18.问: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时间较早、一直没有操作,还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三、关于投资企业问题
  19.问: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按照什么要求进行填报?
  答:按照认缴出资额进行填报。
  20.问:一些企业有职工入股的情况,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1.问: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非上市公司、企业,本人未出资、也未参与经营活动,仅利用其身份证注册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2.问:公司未开展经营、或者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但工商部门未注销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3.问:股份(权)已经转让了,但未在工商部门变更手续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4.问: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因工作或职务等原因,需要以其名义注册企业或挂名股东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四、关于因私出国(境)问题
  25.问: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由组织集中保管,还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6.问:领导干部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7.问:因公前往台湾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8.问: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的、失效的还需要填报吗?
  答:丢失的证件如果没有注销仍需要填报,上一年度的失效的证件也需要填报。
  五、其他问题
  29.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是否可以打印后本人签名?
  答:不可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填报日期要具体到日。
  30.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是否需要审签如何把握?
  答: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31.问:子女和共同生活子女如何认定?
  答:&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夫妻离异,未成年子女由法院判给对方的,其名下的房产、投资也需要填报。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18岁以上在上学或国外留学、没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仍视为共同生活子女,其名下的房产、投资等情况也需要填报。
  32.问:填报工资等情况时,养老保险、车贴等需要不需要报告?
  答:养老金已从工资中扣除,不需要报告;车贴需要报告。
  33.问:填报配偶、子女从业时,配偶已退休、子女未参加工作的,是否需要报告?
  答:需要。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在读、学龄前或待业。
  34.问:填报配偶、子女的证件号码时,应填写哪种证件号码?
  答:统一填写身份证号码。年幼的子女,只要出生后上了户口,均可在户口本上查到身份证号码;在部队服役的,也都有身份证。
  35.问:配偶、子女长期在国(境)外工作、学习,是否属于移居国(境)外?
  答:判断领导干部的配偶或子女获是否已移居,主要是依据其配偶、子女是否已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36.问:年度集中报告时哪些人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答:截至上一年底,副处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处级)的现职干部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均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7.问:向哪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如何把握?
  答:截至上一年底时,干部属于哪一级党委(党组)管理,就按照干部管理向哪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挂职干部,向派出挂职干部的单位报告。对到龄转岗到人大、政协等单位任职的干部,在原任职单位报告。对国土局等双重管理的干部,向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对一些在两个处级以上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职级相同的,向工资、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职级不同的,向职级高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38.问: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如何处理?
  答: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进行承诺。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列为违反组织纪律的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9.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哪些?
  答: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中组部规定:自2015年1月起,实行&凡提必核&。对提拔、重用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对象,拟列为后备干部人选的,都要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
  40.问:我省今年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有哪些新变化?
  答:为体现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的严肃性,从2016年开始,对所有拟提拔、重用省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实,均以当年年初集中填报的报告表作为比对依据,考察时不再要求填写《安徽省拟提拔省管干部(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主办: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承办:安庆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安庆市干部网络管理中心&&&&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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