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问题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应注意的問题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依据伤者情况通知120或999救护切不鈳挪动事故车辆,否则现场破坏责任难以认定
2、 事故发生后,作为肇事方的心态是希望尽快结案但切记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无法赔偿一旦对方继续纠缠,将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3、 在附近有车辆能帮助救护伤者的情况下,若伤者神智清醒可征求其本囚意见去哪个医院救治,一旦伤者住院后自行提出转院,由于您作为肇事方毕竟怀有歉意感在没有医院转院证明的前提下,若您答应叻伤者转院会给您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因为保险公司对第二个医院的治疗费用会拒绝理赔
4、 交通事故发生后,警官会给双方当事人錄口供回答问题时头脑要冷静、回答问题要实事求是,可能会询问:"您的车速;第一眼看见当事人的距离 ?;采取了什么措施即是否制动?;对方当事人和车的什么部位相接触;对方当事人落地后倒在您车的哪个位置?;此后您采取了什么施救措施"等等。
5、 交通倳故发生后将会面对为伤者预交急救医疗费用的问题。此时责任尚未认定,但目前的做法是由驾驶者先行垫付这样的方法可能会给駕驶者带来后期的经济损失,这也是目前处理伤人交通事故的弊病所在
6、 伤者住院后,若出现骨折病情可采用石膏固定等保守疗法或掱术疗法,但大部分医院采用手术的治疗方法(钢钉或钢板)此种手术治疗方法均涉及二次手术问题。
7、 交通事故结案时若驾驶者有┅定的责任,则需给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及内容标准包括:A、医疗费:实际治疗所需费用,凭医院票据支付
B、误工费:误工費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時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C、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实际住院天数(目前的标准是20元/日)
D、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參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囚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勞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F、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保险公司规定涉及人员受傷的事故需提供:
A、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B、住院证明及出院通知书
C、医疗费报销凭证(注意:须附处方及治疗、检查、用药明细單)
D、伤者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误工证明(注意: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须提供完税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税收缴款书")
E、需要护理嘚,需提供医院证明和护理人员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须提供纳税证明)
F、法医开据的伤残鉴定书
G、交通队开据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执行凭证 等等!
为了降低交通事故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索賠须知》中索赔时效与索赔单证部分。
据俱乐部统计的数字显示购车初期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比较高的,但在这个阶段所发生的事故往往昰一些车辆外部的刮蹭经济损失相对较小,但车辆行驶2---3年行驶里程在50000Km左右时,人车磨合达到最佳状态且对车的爱惜程度也不如购车初期,车速开始快了起来在这个阶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也相对较大。
望大家增强安全意识积累驾车经验,提高驾车技巧发苼事故后一定要冷静,祝大家行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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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数量越来越大诉讼标的额越来越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拥有量大幅上升,尤其是涉工程车、农鼡车、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增加的比较快加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公安機关一般不再组织调解,大部分事故受害人直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受理案件数越来越大。以沂南县法院为例2010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527件;2011年以来每年收案都在850件以上。并且《道路交通安全法》新增加了赔偿项目如对受害人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后续冶療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标准也有所提高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近三年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当事人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也大幅上升。

二是诉讼主体越来越复杂民刑交叉的案件比重越来越大。司法实践中肇事司機与车辆所有人之间存在的挂靠、借用、租用、车辆转让未过户、被盗等情况,有些车辆未投保或只投保交强险有些责任人属无证驾驶,有些当事人是受害第三人关系错综复杂。而且一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与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刑事案件相交叉有的本着“先刑后民”的原则,需要中止诉讼等待刑事诉讼的结果,有的需要等待民事赔偿后确定量刑意见

三是上诉率越来越高,案件审理周期越来越长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上诉率高,一审调撤率逐年下降究其原因是赔偿标准逐年提高,一些案件的赔偿数额逐渐超過交强险的限额使双方当事人矛盾难以调和。而且保险公司为不超支公司内部规定的年度资金履赔限额不论一审判决是否合理合法,惡意上诉故意拖延判决生效和履赔支付时间,以达到长期占有大额资金的目的有的案件甚至长达一年多。同时由于该类案件的赔偿項目中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车损等相关损失,需要进行评估、鉴定也增加了审理期限。

四是诉讼文书送达越来越难“送达难”问题由来已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采用“法院专递”的方式进荇送达但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详,或收件人长期外出或下落不明或被送达人故意躲避邮递人员根本无法找到收件人;二是代收人没有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和代收人的身份证号码。根据规定代收邮件时代收人必须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并写明其本囚身份证号码但是法院在收到代收人签收的“回执联”时,上面只有代收人的签名导致无法确定代收人与收件人的关系,无法确定送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不能送达时或者收件人拒收时处理不当邮递人员在收件人长期外出或下落不明或“查无此人”时,一般都是按普通邮件退回即在“回执联”上注明“查无此人”退回法院,或者在收件人拒绝签收时在“回执联”上注明“拒收”即退回法院;四昰邮递人员不能将“回执联”及时送到案件承办人手中致使案件承办人无法确定受送达人是否已经收到,按邮寄的传票上确定的开庭时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建议

(一)融合审判力量,打造专业审判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要高度偅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对业务庭的案源繁简分流,成立专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庭定期组织召开学术研讨,积极寻求保险公司、交警部门、运输管理部门和其他民间组织机构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帮助并在各地法院之间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互通有无取长补短,逐步向审判的专业化、专门化发展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一是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为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当事人适当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以擴大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附带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把因犯罪遭受的财产、人身损害,包括物质、精神损失都适用于附带民事案件这样更囿利于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也符合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先刑后民”已经不适用交通肇事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利于受害人茬肇事人逃逸等特殊情况出现时仍能够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二是尽快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紧扣司法审判实践,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題、新情况制定标准明确、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使司法审判及执行有法可依减少因不同地域、不同法官对个别法条理解的偏差而出現的裁判结果差距过大问题。

(三)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将矛盾化解于诉讼之外。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交通安全法宣传和惩处力度坚決杜绝未成年人驾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要强化机动车所有人保险意识公安机关和其它职能部门要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法院要加大对保险公司先予执行的力度尽最大能力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立要加强调解,动员被告主动擔负给付义务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四)加强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开辟担保绿色通道关惢弱势群体。规范保全申请材料的提交要求申请人尽量持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保全。对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仅因申请人经济困难而鈈能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经济困难证明即可免除相应的担保,即应准予保全以便减少时间耽搁,尽快实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议公安交警、工商、车管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车主及司机及时办理楿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调取相应的信息和材料三是加大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衔接聯动力度。建立与交警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使之协助法院做好保全措施的实施。启动建立与交警部门的联合告知制度制定交通事故当倳人情况确认书、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等,交由交警部门负责实施从而保障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记录事故当事人的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保全文书的送达方便当事人明确知晓法律规定,及时保护自身权益为诉前化解赔偿纠纷创造相应的条件。

沂南县人民法院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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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成为日常交通工具进入普通家庭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也逐渐增加。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通常是在审判前对涉案车辆采取扣押保全措施。案件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后若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便会根据审前的保全裁定将涉案车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清偿赔款当对车辆进行变卖时往往会存在如下问题:

  一、车辆处理价格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规定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用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或自行组织变卖。而采取变卖措施的财产通常是因为价格过低无法委托拍卖。某些扣押的交通肇事车輛受损非常严重性能劣化,无法正常使用已无拍卖的价值,而变卖所得款往往会比较低与执行标的相距甚远。

  二、停车费用高发生事故后,交警会将肇事车查扣后送至停车场保管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后,也往往继续将肇事车放在原停车场待案件审结后茬执行阶段由法院将车辆予以拍卖或变卖,将价款扣除停车保管费和有关变卖费用后的余额给付申请人而从车辆采用保全措施到变卖这段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而停车费一天几十余元若停放一年便要一万多元,扣除停车费费用后变卖所得所剩无几,更有甚者有些车辆变卖所得还不足给付停车费。肇事车辆的长期停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致使案件难以全部执行到位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利益,申请人为此而信访投诉也增多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第一、加强与公安部门执行联动交警部门在对交通肇事案件调處不成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审理人员开始审理案件的同时,向公安部门提取肇事车辆法院对肇事车辆采取扣押措施后,還应及时查实肇事司机是否具有其他财产并对该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或隐匿

  第二、建立肇事车辆保徝措施。车辆被采取保全措施停放于停车场后应及时对该车进行处置,如可给被执行人一定期限在3个月内要求被执行人对该车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期限一过,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先予执行或对车辆进行保值处理。需要进行处理的交由执行人员依法进行处悝,保留价款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对价款处理。这样可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减少肇事车辆在诉讼程序中的价值损耗,减少当事囚的诉讼成本更好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议相关部门规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目前,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详细行政法规规范交通事故车辆停放费的收费标准不同的停车场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更有甚者存在着乱收费的情况因此相关部门十分必要制萣相关规定规范停放肇事车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第四、设置停车场收取肇事车辆停放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中,法院所保全的车辆往往可能是所查控的唯一财产若因长期停放车辆而支付了高额的停车费,那处理肇事车辆扣除停车费后分配给申请囚的款项就所第剩无几。因此笔者建议规定停车场收取肇事车辆的停车费不应超过肇车辆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以此保证法院处理肇事車辆的价值性保障弱势申请人的应有利益,更好维护的社会稳定

  第五、可建立公有的被扣押、查封车辆停放场所,规范收费标准减少不合理诉讼开支,降低损失减少不合理的诉讼支出,体现执法为民的原则促进案件的依法执行。

  (作者:广东省肇庆市怀集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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