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 现在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新中镇,这个地方在进行拆迁,政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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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监督电子邮箱:wlwh@··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8月29日巩义市新中镇G310口头至茶店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河南省]
十环招标网整理&&&&
时间: 15:59 &&【】
内容提示:巩义市新中镇G310口头至茶店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巩义市新中镇G310口头至茶店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巩义市新
十环招标网信息:
采购公告信息编号:5740240
采购公告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采购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采购公告信息由发布机构发布,从采购公告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采购公告正文(原文):巩义市新中镇G310口头至茶店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巩义市新中镇G310口头至茶店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巩义市新中镇G310口头至茶店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2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0+250至1+390;二标段:1+390至2+488.957。2.3招标编号:GYXHZX【】2.4项目实施地点:巩义市新中镇2.5项目实施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2.6施工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7施工招标范围:整个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年检合格;投标人若为外省企业,须持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的《进豫备案介绍信》,参加投标报名。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巩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持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法人及建造师)、备案手续证明文件。以上证件均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5.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6.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地 址:巩义市新中镇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巩义市政通路102号联 系 人:乔工联系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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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联盟企业河南省巩义新中镇强拆民房,逼迫百姓搬离自己的家园,百姓何去何从?(转载)_哈达网
河南省巩义新中镇强拆民房,逼迫百姓搬离自己的家园,百姓何去何从?(转载)
ty_双手创造一切
  河南省巩义市新中镇位于美丽的浮戏山景区风景秀丽人民安康。可今年春节过后,新中镇政府召开几次村干部扩大会议、办学习班,要将辖区内灵官殿、峡峪,老庙、桃花峪、天井坑、教练坑6个村的1679户,6620口人以旅游开发的名义强行拆迁,大小标语铺天盖地,宣传机器哇哇乱叫,一时间宁静祥和的乡村一时雾烟瘴气,民不聊生。现在掀开新中镇政府的所作所为其行为令人生疑,对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使我们清醒的看到新中镇政府的行为有悖于中纪委的有关规定,这样的政府何为人民的政府?  一、名为旅游开发,实为官商勾结,40余平方公里美丽的浮戏山区,有几个开发商几年来多次窜到景区早已垂涎三尺,正迎合了个别领导的意图,景区内的旅游开发不属于国家重点工程,只有因地制宜,人口就地安置。而镇政府将几千人迁往何处?住在哪里?有无迁出能力?以后怎样生活于不顾,据我们多方了解内幕情况旅游开发是假,官商勾结是真。就连国家唯一的云南香格里拉景区内还有牧民生产生活,而这七千人的生存权被镇政府一句话被剥夺,这样的政府何为人民的政府?  中纪委《通知》中指中;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为此,我们有责任向中纪委反映新中镇政府的违法行为。  二、名曰舍小家为大家,实为拙劣表演,欺人之谈。镇政府宣传标语写舍小家,为大家,请问1679户与一户开发商相比,6620人与一个人相比,谁大谁小一目了然,这种表演和手段能使我们信服吗?一个镇政府的数学程度如此之差吗?不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镇政府竭尽全力为一个开发商赶走1679户近七千村民,这个政府谁给的权力?为谁谋利益?这样的政府何为人民的政府。  中纪委《通知》中指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有权力维护中纪委文件的严肃性,抵制镇政府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为迎合开发商利益,破坏了地区经济发展。强迁的6个村,以2014年巩义市统计年鉴为证,灵官殿村人均年收入14751元;天井坑村20435元,是明副其实的小康村,其余4个村,人均年收入也都高于贫困村之上,强行迁拆,农、林、牧、付业收入被宰割,企业商业关门倒闭,生产秩序、生活环境发生倒退,6个村将会重新返贫。以2014年镇政府在峡峪村第三村民小组逍遥谷搞的拆迁试点为例,不迁出断电断路,十几户现在仍有两户迁不动,房子被强拆,住了一年岩洞,现在利用猪圈盖了两间简易房栖身无人问津,其它几户流浪他乡无技术、无土地,以拾破烂、打零工为生,生活窘迫,令人痛心。几十亩可耕地被开发商在一没有规划手续,二没有审批手续而私建别墅高价出售。镇政府应该反思的是可耕地受国家红线保护,群众的宅基地受法律保护,人民的生存权靠宪法保护,群众赖以生存的土地说占就占,房子说扒就扒,稍有不从说打就打,非法占地该谁查处?谁剥夺了人民生存权?一方政府不为一方百姓造福,反而助肘为虐,这样的政府何为人民的政府?  中纪委《通知》要求:切实大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事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的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行拆迁行为。新中镇政府的行为违反了中纪委《通知》精神,应引以为戒,立即停止此次拆迁行为。  四、不尊重历史事实,把世代百姓的血汗积累无代价拱手让给开发商,令人费解。景区的唯一一条长达 20公里的巩密路是60年代6个村群众自发组织,吃红薯,啃干粮,用镢头、铁锨、历时5年义务修通的;山上的树木是农村实行责任制,集体兑付给群众的欠款,几十年的管护现已成林成材;几十年的道路村村通、组组通、户户通;水库、畜水池、水囤、人畜吃水工程;数百公里的高低压线路;经济林的栽培,累计几十个亿的投资都是我们祖宗几代嘴里省、肚里暖积累的血汗钱,一句话无条件拱手让给一个开发商,令人费解,天理何在?试问新中镇政府是新中镇人民的政府还是一两个开发商的政府?这样的政府何为人民的政府?  中纪委《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自始至终,新中镇政府的行为与中纪委《通知》精神严重对立,群众的合理拆求置若罔闻,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有良知公布于社会,明白于天下。  以上为转载当地农民的呼声!!据了解,当地政府搬迁两年后才给安置,两年的过渡安置一切都不管,请问让百姓睡大街还是乞讨生活?百姓搬迁住哪,生活来源在哪?希望在哪?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节录)  (日国务院发布自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补偿规定编辑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拆迁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新条例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轻征收工作的阻力[1]
。  集体土地拆迁  据有关人员透露,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专家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  河南省领导留言回复
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回复网友17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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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 (杨高宇)昨日,河南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郭庚茂和省长谢伏瞻的17条留言作出回应,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新乡市原阳县阳阿乡土山村村民,我们南地有一个禽兽烂肉加工厂,没有人治理加上开厂的跟我们村村书记是亲戚,臭气熏天让空气受到了严重的污染给人们的呼吸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希望各位领导也能来亲身体验一下民情,加工厂一边加工一边私自购买土地建厂房,如果不把加工推倒,到了夏季烂肉的熏气细菌病虫会给老百姓的生命带来极大的危害让人们会无法生存,救命救命,还有个化工厂污染特别严重听说他们把废水排往地下深井让地下水源受到严重污染,难道领导们不替方圆一代的老百姓们感到可悲吗?静候佳音。。希望不腐败的领导们能让老百姓们拨开乌云见青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针对网民反映的情况,日上午,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原阳县阳阿乡政府副乡长和土山村支部书记共同对该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经实地调查、走访,未发现该村有肉类加工厂及任何化工厂。但在该村南麦地发现一骨粉加工点,负责人为土山村村民马战松,该加工点设在自家的耕地中,无厂房、无围墙,距居民区约500米,该加工点2013年11月中旬开工建设,目前正在用水泥铺设地面,未投入生产使用,但在该处空地内存有大量收购的动物骨头、一台粉碎机和一台筛骨机。该加工点无环保手续。 二、查处结果 对于骨粉加工点,环境监察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加工点1、立即停止建设、终止该违法行为;2、限期30日内到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在环评手续未批复前,不得生产使用。 我局已责成原阳县环保局加大对该区域的环境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周边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商丘地区宁陵县程楼乡的一个农民,我们村隔壁姜王庄村里去年开了一家废旧塑料颗粒厂,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刺鼻的废气和有毒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大气和旁边农田灌溉的河流中,致使附近数个村庄的人民整天在提心吊胆的过日子,担心长期下去会得癌症。为此部分经济实力好点的农民有外迁的计划,另外有毒废水经常流入农田,经污染的粮食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多次向宁陵环保部门反映,可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现在只有向书记求助,希望省委能监督环保执法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还民一个干净的水源,愉悦的心情,健康的身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商丘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宁陵县环保局调查,群众反映的程楼乡姜王庄村塑料颗粒厂无环评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属违法生产。根据《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宁陵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 现该厂已停止生产,原料已清除,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宁陵县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厂的监察频次,确保停产到位。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是河南省汝南县东官庄镇邓庄村的村民.我们村有一小型铜厂.污染十分严重.前几年每到开炉练铜的时候.整个村庄白茫茫的-片.洗的衣服晒到外面会落下一层灰.新二年又搞了什么重金属清洗.清洗的废水乱排,乱放.搞的地下饮用水都变味了,烧的热水会有一层白色物质。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 .管一管.我代表全村父老乡亲谢谢您.请领导同志实地看一下.姓名和电话是化名,和假号.怕报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调查情况 该单位从2013年12月初开始,在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原铜厂(2010年已关闭)厂区内擅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已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进行有色金属选取。 二、处理情况 日,汝南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汝环改字【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并恢复原状。并对该厂生产设施给予拆除。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关于郑上新区,西部荥阳上街,是否可以规划出交通轻轨,何时会修建,请领导们关注下西区的发展。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城市交通的关注和支持。长远规划拟建有至上街的市域轨道线,具体可向市交通委咨询了解。
【网民留言】
书记大人,我们是荥阳市高山镇的,我们这里的镇政府,以低价补偿强拆了老百姓的房子,百姓买商品房又买不起,只能等政府盖安置房,可盖成的安置房是商品房的价格,他们在变相的做房地产生意,我多次反映此问题无人过问,找镇里他们也是敷衍了事,希望书记大人能给百姓一个公道,希望省委尽快派人解决。切盼。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高山镇作为荥阳市三个新市镇建设示范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镇域实际稳步推进。目前初步制定了《高山镇镇域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高山镇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高山镇新市镇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对于群众的安置,将严格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分阶段分批次引导群众到安置区居住,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鉴于群众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误解,荥阳市已进一步加大对该项工作的宣传,解疑释惑,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稳步、有序推进新市镇试点工作。
【网民留言】
书记大人您好:我是高山镇的2012年6月因修路房子被扒,当时我家有6口人,三个女儿,大女儿和三女儿已结婚,大女婿已将户口迁入我家,三女儿婆家是内蒙的,因村委有人口限制,三女婿的户口还在内蒙,二女儿至今未婚,当时扒掉我家大约300平方的房子,可今年9月份只分到一套房子121.49平方,当时领导承诺,等一下可以分到第二套房子,并且可以享受第一套的价格和补助,可时至今日才拿到第二套的通知单,但结算时却发现镇里在最近出台的一份2012年的补充文件,上面说明,达到分户条件才能享受第一套房里的每平方200元的补贴,其中有一条是必须是两个18岁以上的男孩,我的三个女孩不能享受补贴,(或者是两个女婿户口都在我家)书记大人,难道说男孩是人,女孩不是人吗?哪有这样的道理呀,这样不违背婚姻法吗?分家不分家得有镇里来确定吗?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查,高山镇在实施拆迁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实施,关于业主女儿是否享受分房问题,还要依据村规民约和村民意见。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村委咨询。
【网民留言】
巩义市新中镇镇区社区新中苑小区,共六栋楼,22个门洞,两百四十多户,属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 号,由巩义市第二建筑公司,第四项目部开始承建,楼已盖好,都说楼盖得很好,地理位置也不错,环境条件也不差,至今两年,无人过问。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了解,新中苑小区位于新中镇新中村,2012年4月由巩义市第二建筑公司投资建设和销售,目前工程尚未彻底完工。新中镇调查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时,该小区施工人员仍在安装门窗等设施。新中镇表示,将督促新中村协调相关承建单位尽快完成施工,如工程建设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将尽力协调帮助解决。
【网民留言】
一、巩义市新世纪大酒店水果摊长期占道经营(特别是5点执法局下班后),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多次反映,执法局不作为,导致商户越占越多,路越来越窄! 二、执法局与商户串通,每到有上级检查,提前通知商户撤退,造成平常拥堵不堪,下雨天、检查天“情况良好”!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查,留言反映的安乐街水果摊占道经营,系安乐街口水果摊主张某在执法局上下班交接空档期间将水果摆放在道路上经营的行为。执法局已对张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便民服务点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了再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不再违反规定经营的书面保证书。经执法局近期巡查,未发现安乐街口有占道经营的现象。执法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该路口的执法巡查,特别是上下班交接空档期间的执法,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网民留言】
郑州市管城区石化路-中州大道-航海路-未来路区域大型社区(美景天城、富田太阳城、中铁七局家属院、凤凰苑等多家小区,该区域目前没有一所公办小学,私立小学学费高达13000元/年,2010年初,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市区中小学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年)》。该规划通过市政府联审联批会,作为“橙线”(与道路红线具体同等重要的地位)来规范城市建设。其中反映的石化路小学、灵隐路小学和牧歌中学三所学校也是此项规划中的部分项目内容,但从09年至今一直没有任何动静,居民多种途径反映,得到多种理由解释(政府批复较慢、高压线入地、小学合并等等),难道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否可以这样搪塞么?教育涉及到国家的未来,恳请政府考虑几万户居民的孩子上学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石化路小学是《郑州市市区中小学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年)》中控规的一所小学,后规划调整为一所9年一贯制学校。因其在高压走廊下面,不符合学校选址要求,《郑州市A10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该校用地落实到石化路以东、世纪欢乐园以西位置。学校将按照《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在《郑州市A10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最终批复后,与周边道路管网商住开发等项目同步建设。
【网民留言】
郭书记:我们是深航金鹏时代小区业主,至今没有暖气和天然气,寒冷的冬天怎样度过,领导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深航(郑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鹏时代项目,尚未正式交房,由于项目入住率低,不少业主尚未补交燃气手续,开发企业已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燃气公司,经了解,燃气公司目前正在制作燃气IC卡,预计春节前部分通气。项目暖气设备齐全,运行方式为市政管网集中供暖,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已经过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将在正式交付后的第二个采暖季投入使用。
【网民留言】
我是荥阳市刘河镇窝张村村民。我们村建的硫酸厂污染环境几年了。昨天还在冒着浓烟 。国家不是明令禁止小化工厂污染环境吗?怎么屡禁不止?还有我们村在建的养猪场,猪场主人杜彦龙在没有征得被征地村民的情况下。建起围墙堵住出路,并打伤被占地村民,他无法无天了吗!还是这两个项目背后有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请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生活在最底层的人们!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了解,刘河镇窝张村亿鑫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硫酸,副产品为铁粉。该企业按环评相关要求建设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治理建设有静电除尘设施和旋风收尘设施,废水治理建设有收集池,并进行了反渗透处理,按环评规定循环使用不外排,噪声治理采用对生产设备密闭隔离方式进行处理。该企业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化工企业,但该企业在未得到河南省环保厅“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试运行20万吨的硫酸生产线。日,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刘河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下达了《荥阳市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荥)环限改【2013】第(95)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同时,抽调相关人员定期对该企业进行巡查,确保在该企业未获得“试生产”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投入试运行。 留言反映的刘河镇窝张村养猪场距离村民住宅不足100米,占地35亩,在未取得建筑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筑起约500米长的围墙,搭建活动板房200平方米。日下午3:00,荥阳市查违办和刘河镇政府依法依规对该养猪场进行拆除,并于当天拆除到位。
【网民留言】
省长大人:我们是郑州高新区梧桐街睿智南园的老百姓,在我们小区的后面有一个生物公司,每天晚上就散发出阵阵恶臭,全小区的人怨声载道,回到家都不敢出门,严关门窗都不起作用。半夜常常被恶臭味熏醒,再也无法入睡,直至天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工作和身体健康。老人和儿童长时间咳嗽的特别多。多次投诉,恶臭味依然,我们就在每天这样的恶臭味的刺激下生活了3年多,省长大人救救我们吧!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查,睿智楠园周边污染主要来源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和郑州基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排放的异味气体对居民影响较为明显。郑州基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饲料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少量的异味工艺废气排放,该气味属甜酸发酵味,影响范围有限。经郑州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的边界废气监测,数据不超标。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异VC钠的生产,该公司在发酵工艺过程中排放大量异味气体,监测未超标,但对周围的睿智楠园、睿智花园、金色嘉园、快乐e家、中原制药厂家属院均会造成一定影响,影响范围较大。 高新区环保局将继续做好企业排放物的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减少异味气体的产生;二是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三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对异味气体进行深度治理,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网民留言】
我于日向谢省长求助帮助解决我当21年村医的生活补助问题,永城市“在卫生协会没查到记录,无法解决补助”一句话打发了,避开我反映的问题不谈,属于不负责任,敷衍了事。 永城市从70年新医疗法学习班开始从事赤脚医生工作的村医,只要是94年以前不干的,无论时间长短,卫生局都查不到任何记录。94年对乡村医生整顿换证才开始建档。以前的没有记录只能说明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有责任。 在我多次请求调查落实和上级信访部门的督促下,永城市卫生局曾对我当村医的事进行调查,经查我所反映问题是事实,此事为什么不向省长作出汇报? 上报到省卫生厅的98名无法提供证件的村医在卫生协会也没有任何记录,经老村医证明上报的,为什么我提供证明不给上报?况且我还有物证。蒋口卫生院李院长和主抓此项工作的苏院长也曾答应给我在2012年底与新退休的老村医一起补报,让我在家等,到现在也没有落实,请永城市卫生局作出正面答复 以上我所反映句句是实,请永城市卫生局的领导换位思考,如果是你站在我的位置会怎样想、怎样做?请卫生局的领导本着讲党性、负责任、重事实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对待此事。 最后我引用习总书记在山东菏泽座谈会上所念的一副对联请永城市卫生局的领导三思而后行: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莫道官小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此事我会一直反映讨个说法,请谢省长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永城市委正在办理。
【网民留言】
我是登封市卢店镇西五司村阳光小区居民,由于阳光小区在日有强拆,无路可走我们求助后,通过卢店镇不但不解决问题,我们被卢店镇副镇长贾XX在镇政府信访办点名训斥,我们人身安全存在很大隐患,请求领导帮助,保我们几家人身安全。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2012年,省道S237卢店段升级改造和道路两旁的生态廊道建设,需对位于该镇西五司村的阳光小区进行拆迁。经查,该小区为联户开发的小产权房,砖混结构,共53户,于今年3月5日开始拆迁,目前已拆迁到位。 2012年7月,该镇印发《卢店镇省道S237镇区段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卢政〔2012〕59号)。方案对小产权房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给予明确:一是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待安置房建成后,拆迁户以安置价格可购买一套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房,超出面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二是根据被拆迁房屋面积,按照1:0.8标准置换安置房,超出面积按市场价格购买。同时规定,在安置房未交付前,按照每户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过渡安置费进行过渡安置(已发放了一年的过渡安置费3600元)。经查,阳光小区拆迁户均选择第二种安置方案。目前,安置房正在建设。 西五司村作为该小区拆迁实施主体,在拆迁宣传动员中,均按照上述政策对拆迁户进行宣传。下一步,该镇将加大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解释说明,争取群众支持;同时,加快安置区建设,尽早将拆迁群众安置到位。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十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可是郑州市中原区三官庙街道华山路社区居委会历届主任和一些成员都不是华山路社区居民,也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各级政府和纪委却说没有违规违纪现象!难道中央文件和郑州市文件都规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违法吗?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对于反映的华山路社区事务问题,中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该社区在选举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的规定进行,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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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高宇、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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