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第一年,是坑爹游戏的爆发还是衰退

& 手把手告诉你起点的合同有多坑爹(五至九)(起点合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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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艾露恩 于
12:08 编辑
大家早,又到了新的一周了。某控我在上周末过得并不是很开心,跟女朋友闹了别扭。嘛,其实没什么大事,就是心理不那么舒服罢了。
不过承诺就是承诺,今天发出来的是起点的(据说是)A签合同的第五章分析。
注意:各种书站的签约合同都不止一种,虽然这份合同已经可以确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放心签无压力,但是别的合同并不能确保这一点,所以大家签约之前还是请仔细阅读条款。
另外,如果合同实在让你无法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一下天闻角川和渣企鹅。天闻角川目前正在笼络作者和写手,当然作者的要求高报酬也高。渣企鹅目前正在建立网络阅读项目,企鹅虽渣,起步阶段他们还是很厚道的,另外渣企鹅的广大用户群也能够保证你的作品火起来(如果真的写得好的话)。
当然,如果你们真的要去天闻角川或渣企鹅发展的话,我恳请你们不要让他们走上起点的商业化白文的老路。一个企业的起步会对这个企业的发展有非常深远的影响,所以请不要只考虑吸引读者,给你们的文字多增加一些内涵吧。
好像今天的废话多了点……
顺便通报一下我接下来的计划,这一贴将会解读这份起点合同剩下来的所有部分。完成以后我会开始分析别的网站的合同。
目前手上有朋友发来的小说阅读网A签和A签协议,纵横非独家授权协议和VIP分成授权协议,逐浪A签,凤鸣轩AB签,看书网的不知道什么签和一个不知道是哪里的红袖协议。
请在本帖回帖告诉我希望先分析哪一个,或者有更加希望分析的请发到我的备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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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费用及支付方式
5.1、销售分成
5.1.1、协议作品的乙方销售分成根据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对已由甲方整理和发布于甲方网站收费区的协议作品收费章节所产生的每次章节订阅数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及比例额度如本章以下所述)。除上述乙方销售分成外,如甲方未书面向乙方确认其他方式、范围的业务分成、费用或奖励的,甲方以本协议中确定的所有乙方转让或授权甲方的方式发布、使用、开发协议作品或乙方其他作品的,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不再涉及和需要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这一条是什么意思呢?这一条是说,如果这个协议没有提到其他的方式怎么给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到),那么,你的小说除了发在起点上得到的VIP订阅有分成和出电影和实体书有“奖励”之外,任何相关的一切的收入将会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举一个例子,哈利波特系列,所有的电影,玩具,游戏,主题乐园,伦敦国王十字火车站的相关展示,画作,人物形象的任何用途,电视广告之类的收入跟小说的作者JK罗琳没有一毛钱的关系……那么JK罗琳将会继续她的贫苦生活,继续考救济款度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小说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广告,纵使起点上的所有小说全部都变成免费的,被引吸引来的读者带来的庞大点击量和阅读量将会吸引广告商在网站上投放广告。按照起点自己给出的收费标准,首页图片广告是一万元人民币每天,而实际上这笔收入是由作者的小说吸引来的读者所带来的,因此实际上作者们应该根据自己小说的点击量得到分成。
举个例子,相信有不少人知道当一个博客非常受欢迎,那么就会有广告商联系博主,给予一定的回报让博主在他的博客上放置广告。而这笔广告费之庞大,是非常可观的。
实际上当一个作者的作品非常优秀的时候,与其来签起点的这种合同,还不如自己建立一个博客,然后借点击和阅览量赚取广告费用。同时这个作品的版权还仍然属于你自己而不像起点只给你留下了署名权。
(这也是最近新诞生的那个正在测试中的小说网站被看好的原因)
甲方同意,若涉及再转让协议作品电子形式以外形式的协议作品著作权权利的,甲方应将因转让该等权利而实际获得的报酬中40%的金额作为额外奖励支付于乙方,具体奖励支付方案于实际转让权利时由甲方确认后书面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奖励方案及其具体实施非本协议中甲方必定的协议义务和支付对价责任,不影响和对抗双方于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及义务的履行。
也就是说,虽然说是给你40%,但是实际上给不给要看心情,并非强制性的规定必须给。
5.1.2、协议作品乙方销售分成具体结算方式如下:“乙方销售分成=收费章节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付费订阅的次数×该收费章节字数对应的千字比例数×千字分成额度标准”,其中“收费章节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付费订阅的次数”是指由甲方统计的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对该收费章节的付费订阅总次数(该付费订阅统计仅限于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为观看获取相应协议作品收费章节内容的目的而向甲方支付单项阅读费用的订阅行为,具体支付方式及付费订阅统计由甲方确定);“该收费章节字数对应的千字比例数”是指该收费章节总字数折算成每千字的具体比例数(如该收费章节共6200字,折算成千字比例数为6,其中不满一千字的字数部分不再折算为千字比例数);“千字分成额度标准”是指收费章节经甲方网站付费会员订阅后的具体每千字分成额度标准,目前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的额度标准为“每千字1起点币/每订阅次”,(目前甲方网站确定并予以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使用的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即1枚起点币由1分钱人民币购买获得)。举例说明乙方销售分成结算如下:
虽然这里标注了红字,但是我想要提醒的是在这一点上起点并没有坑作者,因为对于读者来说收取订阅费也是不满千字当0字来收费的。起点坑爹的地方有很多,请不要在这个不坑爹的地方进行攻击。
例:甲方选择并确定的乙方创作的某协议作品某个收费章节共为5200字,甲方付费会员对该收费章节的付费订阅总数共3000次,则乙方该付费章节所获得的销售分成为:
3000×5×0.01元=150元(200字因不满一千字则不再折算为千字比例数)
另外,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协议作品已归为收费章节的单章节订阅总数,以甲方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乙方可在甲方网站指定页面进行相应的查询和核实,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通告。
起点的收费标准是:普通读者5QB(起点币)/千字,初V3QB/千字,睾V2QB/千字。也就是说,就算是订阅你的小说的全部都是睾V,你与起点的分成比例也是5:5,而实际上,你跟起点的分成比例远低于5:5。
虽然一般来说出资人确实是应当按照出资的多少获得更多的分成比例,但是显然起点的出资远没有达到超过40%的额度。因此这个分成明显是不合理的。一般的作品,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记错了请指出来,但是请不要怪我……)出版收益的分成是4:6,出版方占用4而创作方占有6,到了进一步的商业活动,比如电影,电子游戏,玩具等周边产品之后,版权购买方的分成才能够达到6-8。
5.1.3、依据本协议双方就协议作品权属等内容的相应约定及甲方传播优秀作品的一贯宗旨,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完全独立整理、选择将哪一部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可能是协议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设定为收费章节,乙方将不干预也不能影响甲方对收费章节的独占性选择权和决定权,乙方也不得强制指定要求甲方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设定为收费章节并归入甲方网站收费区,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授权乙方以甲方指定的时间、范围、渠道和方式整理、选择协议作品相关内容将其设定为收费章节,甲方也可随时随地收回上述授权,乙方承诺将及时予以配合完成;甲方对乙方的该项授权不影响甲方独立直接的行使对收费章节的选择权和决定权,甲、乙双方对收费章节的选择和设定存在矛盾时,双方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选择和决定为准。
我感觉这一条我已经不用再分析了……另外,继续坑爹的单方面解除条款。
嘛……云天空前辈已经向我们证实了这一条是可以用法律来驳倒的,希望知情者能提供当年云天空案使用的是哪一条法律。
5.1.4、协议作品未由甲方设定为收费章节的部分为非收费章节,依据本协议双方就协议作品权属等内容的相应约定及甲方传播优秀作品的一贯宗旨,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将协议作品该部分内容以协议作品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公开发布的形式)免费予以对外发布、使用,该部分协议作品内容因不属于收费章节范围,不产生乙方销售分成,甲方也无需向乙方支付相关任何费用;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独立选择甲方认为必要和合适的时间、方式对收费章节解禁【甲方承诺自协议作品相关章节被设定为收费章节之日起15日内(上述15日自甲方或甲方网站记录的设定为收费章节的起始时间起算,包含该章节设定为收费章节起始的当天,同时上述期限均针对协议作品单个的独立章节,不以若干章节整体计算期限),不对其进行收费章节解禁,乙方同意于该期限内进行收费章节解禁的除外】,自甲方选择对相应收费章节解禁之日起不再对协议作品该部分内容结算乙方销售分成,甲方也无需再向乙方支付相关任何费用。乙方将不干预也不能影响甲方上述的独占性选择权和决定权,乙方也不得强制指定要求甲方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设定为收费章节并归入甲方网站收费区或要求对已设定为收费章节的协议作品该部分内容不进行收费章节解禁,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授权乙方以甲方指定的时间、范围、渠道和方式选择相关收费章节予以解禁,甲方也可随时随地收回上述授权,乙方承诺将及时予以配合完成;甲方对乙方的该项授权不影响甲方独立直接的行使对相关收费章节解禁的选择决定权,甲、乙双方对相关收费章节解禁的选择和决定存在矛盾时,双方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选择和决定为准。
简单的说就是,当起点需要通过把你的VIP章节变成免费章节来吸引读者量的时候,你不能有任何意见,否则所有的损失都由你来承担。
5.1.5、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或相应授权实施发布协议作品、设定收费章节、进行收费章节解禁等所有与协议作品发布、使用、开发有关的行为时,若出现本协议4.2.4条中所涉及的情形之一或其他违背本协议约定、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的,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中止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协议作品的发布、暂停收费章节的设定和对外发布使用、暂停已解禁收费章节的对外发布使用等处理措施,实施上述处理措施或协议中止之前的销售分成等相关费用结算、支付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实施处理措施或协议中止期间不产生销售分成等相关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这一条意味深长啊……当你解禁了你的VIP章节借以吸引读者追随你到下一本书的时候,起点如果觉得不满意,可以强行把已经解禁的VIP章节还原成VIP章节,并且读者阅读这些被还原成VIP的章节所支付的费用跟你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全部归起点所有。
5.1.6、税款的扣除:税款由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等费用中由甲方代扣和代缴。
5.2、支付方式
5.2.1、甲方在乙方每月将协议作品稿件交付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前,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协议作品稿件当月完成字数,统计上个月协议作品已归入收费章节部分的相应订阅数等数据,以结算上个月乙方销售分成等费用。若乙方对甲方书面统计的协议作品稿件当月完成字数有异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异议请求,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这不视为任何一方的违约。
5.2.2、当甲方根据己方书面确认的协议作品稿件字数及收费章节相应订阅总数等数据而统计结算的乙方销售分成等费用金额超过200元人民币时,则甲方于次月第十五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乙方应收的销售分成等费用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以汇款汇出时间为准)。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从应支付乙方的上述费用中代扣应缴税款,汇款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自甲方汇于乙方的上述费用中扣除。
5.2.3、甲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乙方应自行在甲方网站查询核对应收销售分成等费用的情况,甲方对已汇款项不再向乙方另行通知。若因乙方提供的帐户帐号发生无法支取或产生费用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承担。
5.3、字数统计
5.3.1、协议作品稿件的字数计算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和出品的Microsoft(R)Word2000软件(软件及软件名称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和出品的正版产品为准)中所统计的字数计算为准(不计空格)。
忍不住吐个槽,坑爹去吧,起点还在用office 2000,难怪他们的合同我没有密码都能强行打开(正版office 2010无压力啊。)顺便一提,不知道为什么,office 2010在计算字数的时候总是会比2000多算出来一些字数,同样是不计算标点和空格。或许这就是起点还在使用落后于时代10年的产品的原因?
保密义务6.1、一般义务6.1.1、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除本协议第六章第二部分“商业秘密之披露”所规定之情况外,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和信息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6.1.2、上一条款所指商业秘密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本协议相关及甲、乙双方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等其他一切相关文书),例如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及费用的金额和结算方式、标准、作品权利归属方式、授权方式、甲方经营和管理策略、客户名单、作者名单及联系方式、甲方编辑及工作人员名单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所以说其实你们和我看到的这份合同其实是商业机密哦~至于为什么是商业机密,因为一旦被公开了就会被像我这样蛋痛而懂法的人拖出来鞭打,这样那些个坑爹和违法的条款就人尽皆知再也坑不到人了。
6.1.3、甲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个人信息进行销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6.2、商业秘密之披露6.2.1、甲、乙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6.2.1.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6.2.1.2、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6.2.1.3、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机构要求下而披露,前提为该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和确切形式通知另一方。
违约责任7.1、一般性违约7.1.1、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的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人民币(乙方另须返还甲方依据本协议由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等所有相关费用,若甲方提供乙方相应的甲方网站推荐,则乙方还需按甲方网站推荐的具体价格向甲方重新支付推荐费用),并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损失。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于违约金外补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就这份合同所涉及的产值而言,这点违约金还真是便宜啊。另外,如果起点给你在首页打了一天的图片广告,违约金他就不用陪了,超过了这个数的话……抱歉,你还要把起点“花在你身上的钱”(在法律上属于无形产值)吐出来。
7.1.2、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7.2、其他违约责任7.2.1、甲、乙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则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那啥,把合同透露给我的那一位很明显适用于合同的这一条,但是我不会透露把合同透露给我的那一位的身份,并且法律允许我这么做。
7.2.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3.2.5、3.2.6、3.2.8、4.2.4、4.2.5条之约定的,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并加上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的相关费用总额的五倍金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等违约金之外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教练,那如果是作者受到损失而一万元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作者受到的损失呢?”
“抱歉,合同上没提,而在天朝合同上没提就表示不受限,也就是说起点不用承担额外赔偿责任。当然,那是在这份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
7.2.3、因本协议已约定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中约定已转让或独占性授权于甲方的权利,也不得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已转让或独占性许可甲方使用的相关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相关约定,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并加上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及相关费用总额的五倍金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等违约金之外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乙方或第三方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种类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十条所列的权利种类及方式)。7.2.4、协议作品创作期间及协议作品于甲方网站发布完本稿件后12个月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确认,乙方不得参加任何甲方同类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文学网站、文学频道、含文学频道的其他门户网站、进行游戏漫画等游戏作品周边版权运作的公司等)的任何活动;并且永久不得以起点作家等名义参加上述甲方同类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若乙方参与上述活动并接受甲方同类公司或媒体采访、报道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并扣除乙方在甲方网站获得的所有奖励与福利。7.2.5、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因任何甲方违约之外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本协议中对所涉及作品的权属转让、授权相关内容的约定的效力,双方同意继续接受上述该等约定内容的约束;如果根据中国法律,上述之约定无法实际履行的,乙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内不将协议作品发布、使用等相关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著作权权利)转让或授权许可于任何第三方,否则系乙方违约,乙方将承担本协议7.2.3条所列之违约责任。第八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8.1、适用法律8.1.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8.2、协商与调解8.2.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8.2.2、如争议未能以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有关争议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
附则9.1、弃权
9.1.1、如果本协议甲、乙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甲、乙双方同意均不应视为弃权;而任何一方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9.2、修改
9.2.1、本协议惟经双方签署之其他书面正式协议方可修改,且甲、乙双方新签订的协议应确定、明示的就本协议及新签订的协议的效力作出具体约定,否则不视为对本协议的修改。9.3、通知9.3.1、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形式、或者专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提供的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提供的全国邮政挂号邮件等甲、乙双方确认认可的形式发送。9.3.2、除非甲、乙双方事先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对方申请更改通讯地址,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并认可,否则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甲、乙双方均确认的通讯地址:甲
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博霞路35号邮政编码 :201203乙
址:邮政编码 :9.3.3、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点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送达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提供的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或由发件方认可的收件方委托授权人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提供的全国邮政挂号邮件形式发送时,以自发件方寄发日(以邮戳为准)起计五(5)个工作日为准。9.4、继任者9.4.1、本协议乃为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权利及利益而制定,并对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基于人身特殊性不能继承的权利除外。9.5、不可抗力9.5.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协议期间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9.5.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9.5.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9.6、本协议以中文签订,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9.7、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订立新的或补充之书面协议。9.8、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以昭信守。9.9、本协议含四个附件,分别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作者资料表》、、、,均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甲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乙方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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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起点的(据说是)A签合同就完全分析完毕了。应该说从第六章到第九章都是公式化的条款,没有什么可吐槽和违规的部分。
接下来就是其他公司的合同了,按照开头所说的,请在后面回帖告诉我你们希望我继续分析哪个合同,我会在明天开始分析。今天,就让我再挖几个坑什么的吧,毕竟作为一个坑王,不挖坑光分析法律什么的还是太让人……
嘿嘿。。。
比小麦姐多一点点啊多一点点
这个系列很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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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纵横的合同拿来看看撒,做个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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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离龙珠这么近,受教了,这么小的字,看的都头痛呀。不懂法律的人伤不起呀
选择中国银行,实现心中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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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神马的最讨厌的地方就是一句话又长又坳口,文字拗来拗去,读着就头疼
游戏人间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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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千年孤寂 于
11:55 编辑
期待被QD坑爹的作者现身说法
论坛除了看JY自我陶醉上蹦下跳卖嘴炮,也没什么事做了,好无聊——JY们加油啊,让我乐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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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先看看纵横的
然后看看数字的
在社会,不和官府斗,坚决跟着党走……
在公司,不和上级斗,坚决跟着头走……
在论坛,不和管理斗,坚决跟着斑斑走……
在家里,不和掌柜斗,坚决跟着老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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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我头晕 我是读者 围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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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中,到处都是陷阱啊,楼主牛人
初春南波杏飘香,盛夏朝河兰吐芳。深秋松岛枫落红,寒冬苍井空凝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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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明明知道还签的人太多了,包括我,为什么签呢,因为一个梦想,一个愚蠢的念头吧!
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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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楼主的帖子就想问一下,如果在作品完成一年内作者到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能拿回作品的版权么?双方间的报酬和费用该怎么算?
寻找生活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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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作为法律工作者&&佩服以及感谢下!
另外&&楼主提到的 “云天空前辈”的案例,应该是由于格式合同由于加重对方的义务,而免除自己的权利的霸王条款导致的无效!^_^
额...蓦然回首~已是六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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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记性了,以后被坑就看看,反正有不被法律保护这个大前提,拿来打脸很不错啊。
我就是传说中的好人~龙空闲话基地QQ群 ,欢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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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枝乖宝 发表于
但是明明知道还签的人太多了,包括我,为什么签呢,因为一个梦想,一个愚蠢的念头吧!
我听楼主说这个合同是用来坑那些不懂法的人,懂法的他坑不到的,因为有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大前提。所以这个要收好。
我就是传说中的好人~龙空闲话基地QQ群 ,欢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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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白金作者签约有么?&&那个白金条款
否定啊否定~~~四处打滚跪求烈焰卡。。。
貌似挺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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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慕枫 发表于
起点白金作者签约有么?&&那个白金条款
咱还没有神通广大到连那种程度的合同都能搞到手的地步。只能期待龙空哪位大神不准备混起点的时候给我一份来挑毛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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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控 发表于
咱还没有神通广大到连那种程度的合同都能搞到手的地步。只能期待龙空哪位大神不准备混起点的时候给我一份 ...
百度吧。。。以前貌似我有百度到,,
否定啊否定~~~四处打滚跪求烈焰卡。。。
貌似挺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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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不知道,看了之后纠结不已,如果在起点发书,收到签约,这是签换是不签,若要修改条约,能修改多少?
人生得失不过一念之间,无需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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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问个事。今儿在磨铁的作者注册协议上看到这么两条
1.凡在本网站上传、发布或发表的作品,其名称原则上不得变更。本公司和本网站对您已经发表在本网站的作品拥有授权传播、独家发表和作品转载等的版权权利,请您在选择时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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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只要在它那里发表作品,即使没有签约,也不能发表在其他地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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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345876 发表于
哥,问个事。今儿在磨铁的作者注册协议上看到这么两条
字面意思上是的,但是因为对方没有给你支付报酬,因此没有形成商业关系,因此你可以随时收回这个授权。
曰:“魔铁,玩蛋去吧!”即可
其实起点在你注册作者发布作品的时候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这些都只是装饰而已,真正的限制死的授权或者转让是要签正式的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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