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度能源201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价格是多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市保荐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市保荐书
&&&&二〇一五年一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博源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的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远兴能源”)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228,337,96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远兴能源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概况&&&&公司名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远兴能源&&&&股票代码&000683注册地及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注册资本&人民币&139,055.388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788&&&&税务登记证号码&内国税&036号、内地税&010913号法定代表人&贺占海&&&&董事会秘书&纪玉虎&&&&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邮政编码&017000&&&&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其原料的生产、销售;经销化工机械设备及配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备考财务报告假定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的&&&&资产架构(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影响),于本报告期初已经形成并独立存在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4号专项审计报告。发行人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日&日&日&&&&总资产&1,846,115.36&1,773,229.74&1,536,419.24总负债&1,089,030.64&1,042,155.47&831,463.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01,698.92&483,230.15&457,898.76项目&月&&&&2013年度&2012年度&&&&营业收入&541,905.34&577,955.24&620,109.57营业利润&40,603.03&32,586.95&84,459.77利润总额&41,276.17&55,581.92&89,29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22.39&29,959.48&39,034.41基本每股收益(元)&0.13&0.20&0.28&&&&注:1.201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当年或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股份总数计算。&&&&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概况&&&&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2、股票面值:1元。&&&&3、发行数量:228,337,964股。&&&&4、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之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4.56&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4.60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百分之九十,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暨申购报价日(2014年&12月&15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25元的&87.65%。&&&&5、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354,634.40元。发&&&&行费用共计&15,179,432.9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5,175,201.4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发行人和海通证券(主承销商)于&2014年&12月&10日向&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40&名投资者,以及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前&20名股东发出了《认购邀请书》,2014年&12月&15日(T+5日)上午&9:00至&11:00接受认购对象的报价。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程序、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确定了本次发行的最终结果。各发行对象的获配价格及获得配售情况如下:&&&&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元)&&&&获配金额(元)获配数量&&&&(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锁定期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60&359,999,997.40&78,260,个月2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6,997.20&75,434,个月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999.60&74,347,个月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01,354,640.20&294,个月合计&&&&-1,050,354,634.40&228,337,964&14.10%-&&&&上述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三)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622,739,897&44.78%&851,077,861&52.57%二、无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767,813,983&55.22%&767,813,983&47.43%三、股份总数&1,390,553,880&100.00%&1,618,891,844&100.00%&&&&三、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经过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1、独立财务顾问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独立财务顾问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3、独立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4、独立财务顾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5、独立财务顾问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一)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承诺:&&&&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相关规定;&&&&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4、有充分理由确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5、保证所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二)独立财务顾问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三)独立财务顾问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安排&&&&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制度。&&&&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可派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项目人员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六、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开国&&&&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财务顾问主办人:张杨、钟夏楠联系电话:021-&&&&联系传真:021-&&&&七、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市保荐书》)&&&&财务顾问主办人:&&&&张杨&钟夏楠&&&&法定代表人:&&&&王开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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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李文强
董秘:王玉琴
公司网址:xingyefangchan.co.bok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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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 编号: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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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日下午3:00在厦门市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2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王重阳无法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洪再春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铁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表决,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方案为向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洲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68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截至2012年3月份公司已确定的主要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鉴于公司目前的债务实际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出发,在不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决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下事项:  1.调整募集资金偿还债务的金额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偿还债务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核算科目债权人发生日期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金额合计偿还金额其他应付款大洲控股13.38,096--8,0968,096应付利息大洲控股13.3-429-429429预计负债[注]13.36,5008,275-14,7754000合计14,5968,70423,30012575  注:根据公司、浦发银行及大洲控股三方于2009年12月、2011年11月及2012年11月所签《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及《变更操作协议》,公司偿还完毕公司欠浦发银行4,000万元债务后, 浦发银行将免除其余的债务本金及利息;以日时点测算,可转回公司合计10,775万元的预计负债。  关联董事陈铁铭、邱晓勤、王重阳、洪胜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 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4.8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维持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不变,仍为5.42元/股,发行价格没有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如下: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陈铁铭、邱晓勤、王重阳、洪胜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董事会同意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陈铁铭、邱晓勤、王重阳、洪胜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上的《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陈铁铭、邱晓勤、王重阳、洪胜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大洲控股签署的议案》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于日与本次发行对象大洲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大洲控股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该协议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铁铭、邱晓勤、王重阳、洪胜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大洲控股,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与大洲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第二大股东大洲控股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大洲控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部分将用于偿还此前向大洲控股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涉及关联交易。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于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见公司日在上交所网站(.cn)上披露的文件。  关联董事陈铁铭、邱晓勤、王重阳、洪胜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日起至日)。  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日)。  关联董事陈铁铭、邱晓勤、王重阳、洪胜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自日至日)。  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期限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4 年7月15日),授权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陈铁铭、邱晓勤、王重阳、洪胜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一至七项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cn)的公告《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号。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编号: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日召开,会议决定于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9:30—11:30, 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第一广场28层会议室,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账户同时存在现场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两种方式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序号议案名称  是否为  特别决议事项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是1.1调整募集资金偿还债务金额是1.2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是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是议案3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是议案4关于与大洲控股签署是议案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是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是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是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所持证件:  在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6月7日上班时间以及13日上午上班时间)通过传真方式登记,但必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日12:45至13:45。  与会股东请准时出席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3、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厦门第一广场28层,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  4、联系地址及电话:  邮编:361001 地址:厦门第一广场28层第07A单元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洪再春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738603兴业投票  (三)、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73860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案序号,如 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 的两个需要表决的议项,1.00 元代表议案1 的全部议案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1 中的议项1,1.02 代表议案1 中的议项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下表:  议案编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总议案99对下列所有议案进行统一表决99.00元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1.00元1.1调整募集资金偿还债务金额1.01元1.2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1.02元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0元议案3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3.00元议案4关于与大洲控股签署4.00元议案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5.00元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6.00元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7.00元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99,相应的申报价格为99.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确认委托完成。  6、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ST兴业”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738603兴业投票买入99.00 元1 股  (四)注意事项:  1、对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2、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含有价币券)。  特此通知。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未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1.1调整募集资金偿还债务金额同意反对弃权1.2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同意反对弃权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3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4关于与大洲控股签署同意反对弃权议案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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