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当被投资企业超过中小企业标准,创投企业是否还享受优惠?

创投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被投资企业超过中小企业标准,创投企业是否还享受优惠?_百度知道
创投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被投资企业超过中小企业标准,创投企业是否还享受优惠?
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我有更好的答案
实现规模经营,对其合并,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十二)中小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兼并以及分立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十一)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凡符合国家规定免税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当年不足抵免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七)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三)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改制,做大做强,免征营业税。(四)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九)中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渔业项目的所得江苏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项目:(一)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林、牧、城市公共交通、电力。(十三)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铁路,公路、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十)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八)中小企业从事农,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十四)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趴《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十五)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六)对企事业单位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专业团队:5
专业服务:3
课程培训:0
成功案例:1
当前位置:
创投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的投资期限如何认定?
创投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的投资期限如何认定?
创投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的投资期限如何认定?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 字号[ 大 中 小 ]   问:我公司是“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相关规定,“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我公司有几个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2009年8月投资时,该企业符合中小企业的标准;   2、被投资企业在2011年12月拿到了高新证书,由于我们的投资入股,该企业的总资产增加,企业规模超过了2亿元的标准。   请问税务局认定中小企业的时间是哪个时间?2013年我公司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所称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包括发生在日以前满2年的投资;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其中2007年底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在其规定有效期内不需重新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三条规定,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在上述第三条规定中,“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企业超过中小企业标准应主要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原因。如果在这一问题上征纳双方没有分歧,被投资方于2011年12月拿到高新企业证书,你公司于2013年12月份后具备享受创投企业优惠政策的资格,可以在2013年汇算清缴中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专家视点评价
推荐税务师
吉林松花江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案例:0个吉林松花江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案例:0个吉林松花江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案例:0个吉林松花江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案例:0个吉林松花江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案例:0个《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www.wenku1.com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日期: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今天,CNBS财税视点就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展开分析,和大家一为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做准备。 一、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概述: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CNBS财税视点: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办法,属于间接税收优惠,既可以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解决中小科技企业投资不足问题,又有利于风险投资尽快回收,减少投资风险,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本优惠政策体现鼓励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方向,符合"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我国产业结构升级。 二、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条例第九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三、创业投资企业的定义: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且 (一)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CNBS财税视点:只允许经过备案专业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效果更直接。一个综合性的投资公司既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又投资于普通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可能是投资于普通企业取得的所得。 四、投资对象的范围: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CNBS财税视点:设定了被投资对象的规模,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进一步集中投资于缺乏发展资金的发展中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2年的计算: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CNBS财税视点:投资时已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从投资当月起算满24个月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投资后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认定当年开始算满24个月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判断被投资是否中小企业的时点是投资当年时而非享受税收优惠的当年,这是因为企业在投资持有其内中小企有可能发展为不再符合中小企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特殊规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7号) 一、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满2年的当年,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CNBS财税视点:本条很好的明确了有限合伙制中的法人合伙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条例第九十七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的精神,很好地诠析了税收穿透理论。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CNBS财税视点:明确了投资额,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抵减额的口径,不由得企业自由约定。 三、本通知所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CNBS财税视点:明确了适用以上优惠的企业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到全国,未苏州工业园区赢得资本的流入,但是有违纳税公平原则,幸运的是该文件为一个试点文件,且有限期为2年,可以预见的未来,视点取得成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当会向更多的地区推广或全国执行,确实用心良苦,我们拭目以待。 案例:CNBS公司和其他合伙人于苏州工业园区设立苏州CNBS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按照合伙协议总投资额为5000万元,CNBS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份额的20%。假设已动用其中的1000万元投资于一家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CNBS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抵减额=1000万×20%×70%=140万元。文章由深圳财务代理http://www.cnbs.cc提供本文由(www.wenku1.com)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免费下载文档:········
频道头条 Big News
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
凤凰网财经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最热万象VIP创投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认定标准或放宽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 创投企业税收优惠认定标准或放宽
消息人士3日透露,国税总局正在研究评估相关政策,给创投企业更大税收优惠。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角度出发,正在考虑要把标准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符合一定条件但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上市中小企业,就可给予税收优惠。
在7月29日召开的“2011首届创业投资行业峰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之鑫指出,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创投行业扶持力度不够,一些扶持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到位,一些按政策应享受的优惠也没有得到落实。因此,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扶植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政策及实施,为创投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是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些国内知名创投企业合伙人表示:“只有当创投基金所投企业符合‘中小’和‘高新’两项标准时,才能以该被投企业投资额来申报应纳税所得抵扣额。但投资时,很多企业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所以有一个甄别的问题。”更有一些创投企业人士直言,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在创业初期很难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因此要同时满足“中小”和“高新”标准的企业并不多,创投企业很难获得真正的税收优惠。
有税务专家表示,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同时满足六项条件,涉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认定高新技术范围、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等多项要求。相当多的中小企业难以满足这些要求。
上述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得比较严格,而且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上已有很多的优惠政策,比如可执行15%的税率,当前主要反映比较多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以国税总局正在考虑只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就可给予投资此类企业的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分析人士认为,税收认定标准的放宽,对创投企业或形成利好,但相关政策出台的时间、力度尚难判定,利好程度较难把握。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所界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并不多,已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仅鲁信创投子公司山东高新投等少数几家企业;此外,钱江水利、大众公用等持有创投企业股权较多的公司也将间接受益。(记者 魏宁)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 徐雅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