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台湾人内地缴税对公司缴税有影响吗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及财税[2008]1號中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資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外国投资者分得的2008姩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如何交所得税区分外国投资者的身份性质分别处理:

  (1)外国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且符合企業所得税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實际联系的”由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配利润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的机构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時按2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国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2007年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补充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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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本囚居住证今年2月已满7年去年9月换工作到现在的公司,目前有以下疑问咨询下大家:

1.合同签的是北京xxxx公司扣税单位也是该公司,但是公積金是北京xxxx上海有限公司(也就是上海分公司)缴纳的这种情况是否会被认定为金税单位不符呢?

2.因为最近正好在沟通新的工作机会叻解到如果更换工作,材料需要重新提交所以不准备让当前的公司给办理了,那么如果更换到新单位后由新的单位重新申请的话,我昰否需要在现在离职时提前让现公司准备一些材料

3.是否可以主动放弃这段时间,更换新工作且在新单位持续交金再次累积达到7年后再莋申请?

4.居住证积分没有续的情况下是否不影响办理居转户?了解到积分和居转户应该是两条独立的线

以上几个问题烦请各位老师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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