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与传销的区别和融资的区别

金评媒() 编者按:李文星的死亡换来了众多求职者的安全意识,但传销仅仅是骗取“求职者”,以及拉人关小黑屋这一种形式吗?

上周朋友的妹妹小C找工作,发现公司地址是某一个小区里面,害怕是传销组织。踌躇在单元门口不敢直接上去,联系了几个好友说如果半个小时后还没有自己的消息就来xx地找她。正发着微信,遇到面试公司的员工抱着一箱快递过来,两个聊了几句她打消了传销的怀疑,和对方一起上楼了。周末的时候小C和我们聊起来,说对方夸自己“还比较有安全意识”。李文星的死亡换来了众多求职者的安全意识,但传销仅仅是骗取“求职者”,以及拉人关小黑屋这一种形式吗?

朋友L的妈妈爱看地方电视台买保健药品,可以说本身就是容易上当受骗的人群。前段时间朋友L回家,她妈妈与他大谈"分享经济",她说这是比时下热门的"共享经济"更有"价值"的经济形式,还吐槽他说"你们年轻人什么都不懂,人家隔壁XXX都知道用互联网经济挣了好多钱了!"朋友气结。现在她妈妈经常参加一些”讲座“,成了”小组长“,发展了自己的下线,准备热火朝天的开启事业第二春。

很明显,L妈妈就是被传销洗脑了。以往的传销喜欢把自己包装成“国家秘密发展的某项目”,例如1040阳光工程。说自己实际是由中央操盘,在地方政府布局,暗中实施的一个‘国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该项目为地方政府吸聚资金,实现中国经济增长,是一种‘国家战略’,受地方政府保护”。

他们资本运作模式是这样的,以最低认购一份股份为加入资格,第一份需要3800元,之后每份3300元,最多可以购买21份,合计需要69800元。一般要求一次性购买69800元的份额,购买21份就可以成为组织内的主任级别。接下来,发展3个下线,这3个下线同样投资69800元,每人还要再发展他们的3个下线。当自己的团队中有21个成员达到老总级别后,直接或者间接吸收的金额已经达到2540万元,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的“上缴个税”后会得到1143万元,再减去“手续费”后会得到1040万元。

自己先给6万多,再忽悠别人吸纳2500多万,最后交一半给国家自己得1040万?为啥不直接让人送钱给自己还来的更快一些呢?他们会告诉你,你自己找亲友给钱那是不行的那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们这个是国家扶持的项目,是”虚拟经济“,受法律保护。要是你问为什么是国家扶持却又要打击传销呢,他们会告诉你,国家这是在进行"微观调控"——真的是觉得学过经济学的群众不多所以肆意妄为的乱套词呐。

我曾经见识过“1040工程”的这套说辞,分享出来给大家看看有多精彩:

"1040确实是国家项目,国家只是没有明确表态,引进这个行业的初衷是好的,国家对行业每年都在打击其原因是因为要控制这个行业的发展速度,不能让虚拟经济超过实体经济,不然会让市场失去平衡,所以国家花了很大心血在媒体和网络上大量宣传这个行业的不好。

大家都知道金融股票虚拟经济行业都是需要后来资金注入才能保证赚到钱,但是一旦没有新的资金注入也会崩盘,也会有所亏损,所以失败者都只会说这行业不好。"

偷换概念把股票交易与他们的"虚拟经济"混为一谈还说的很有道理的样子,再看下去我都要被洗脑了!股票不是靠什么“后注入资金”,那是资金池的说法。股票是交易,A卖给B,B卖给C,不是什么“没有新的资金注入也会亏盘"。我们投资股票,可以获得分红,低买高卖赚取回报,还是要依靠该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他们的虚拟经济,钱投在哪里去了呢?谁能给你凭证?就凭简单的"资本运作”,就能挣钱啦?

1040工程类似的传销现在又有了新的形式,就是朋友L妈妈上当的那种“互联网分享经济”,比如网连新希望。网连新希望借鉴了1040的模式,但主要是通过在网上散布消息,发展”互联网会员“。

他们宣传自己是比1040一种更进步的拓展办法,不需要放弃工作,只需要利用业余的时间来运作即可赚钱。“让异地因为发展困难而导致失败的朋友,坚持不下去的朋友,在这里,给了他们一个希望。给了他们另一个选择的机会。在异地赚不到的,在网连新希望这个平台,可以让你挽回异地损失的金钱!”

看上去是1040的“竞品”啊!骗的都是同一批人是不是?这批人在现实生活中发展不了下线了,你们又忽悠人家上网骗?薅来薅去都是一群羊,你们良心不会痛吗!

今天给大家讲了一些传销的形式,由于篇幅的原因暂时讲到这里,明天我将为大家分析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容易被传销骗住,以及我们应该保持怎样的心态和认知,才能在追求财富增值、财富自由的时候不会被骗。

互联网金融资深人士、独立财经评论人,知名高校金融专业背景,5年投资经历,先后从事财经记者、证券分析师、财经专栏作家、互金平台运营等工作,擅长股票、基金、保险、互金理财产品投资,曾独家报道浙江某市首个P2P跑路事件,挖掘过数只翻倍牛股深度分析过体育足球、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医疗、苹果产业链等一系列投资案例。坚持“盈利不贪、合理分散!操作不急,理性稳健!品种不乱,熟悉为先!”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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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由于分享经济的兴起,很多打着分享经济旗号的传销骗局层出不穷,很多人参与其中却仍不知。也有人认为:分享经济都是传销。

分享经济简单的说:就是将你闲置的资源共享给别人,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从中获得回报。分享经济的理念就是:“使用而不占有”和“不使用即浪费”。

最近特别火热的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就属于分享经济,我们拿共享汽车举例,很多上班族都会开车上班。回想一下,你的车子每天被使用的时间大概有多久?2小时?4小时最多了吧。

当你早起7点开车到达公司后,时间是9点,你在共享汽车平台发布一条租车信息,时间是早10点到晚19点,十分钟后,有人租了你的车,顺利的将车开走,你去上班,今天你的的支出减半,同时还赚了100块钱。这样是不是可以将闲置资源最大的利用了?这就是分享经济。

在例如顺风车,因为一个司机不可能坐多个位置,所以产生了闲置的资源——座位。而顺风车,则是利用起了这部分闲置资源,创造了更多的收益:搭乘的人获得了便利的交通移动,开车的人可能获得了经济的收益或者是心灵的满足。所以这是一个符合概念定义的“分享经济”的模式。

共享汽车等分享经济模式不属于传销,因为这种模式是基于“使用而不占有”和“不使用即浪费”理念上的新型经济生态模式。其要求缴纳押金的行为是防止有人“占有”资源,通常是可以申请全额退还的。

那打着“分享经济”旗号的传销是怎么做的?

2016年安徽合肥破获“云梦生活”特大传销组织,“云梦生活”就是打着“分享经济”旗号进行着传销的勾当。“云梦生活”称自己公司的合伙人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分享经济,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后就能分享其他人购物产生的提成。

根据警方调查,“云梦生活”的会员主要分为免费会员和创智会员。成为创智会员,会员才可以通过发展直接或间接下线的方式赚取提成,而要想成为创智会员,就必须给公司制造出1万元以上的佣金(产品的购买价与签约价之间的差额)收入。虽然普通会员可以凭借不断消费进行佣金积累,但是公司没有盈利能力,只能通过大力宣传佣金分配模式,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普通会员快速升级成创智会员,从而借机获得高额佣金。此案涉及的2.8亿元非法资金,其中仅有600万元是通过正常消费产生,其余均是通过佣金产生。

认定是不是传销行为,要看它是否符合三个本质特征:

一是需认购商品或缴纳费用才可取得加入资格,即骗取入门费;

二是需发展他人为自己的下线;

三是拉人头传销,即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来看看分享经济和传销的区别

传销需要认购商品或缴纳费用才可取得加入资格

分享经济需要缴纳押金才可取得使用资格,不使用以后押金可以退还。

传销需发展别人加入成为自己的下线

分享经济不需要发展别人加入成为自己的下线

传销是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分享经济是有人使用你的资源然后获得报酬,也没有形成层级关系。

分享经济的五个特征:零成本、资源共享平台、价值分享、产品直供、利润共享。

分享型经济的五个商业模式:

模式一:通过关注周边发生的新鲜事,再以新奇视角的方式随时随地向公众进行分享,而这成就了微博,简称微博式;

微博是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获取、分享及传播平台,用户可以通过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分享社区。以微博式短博客,通过“私信”发送消息,实现一对一即点对点的传播,通过“关注”实现一对N即点对面的传播,通过“转发”实现N对N即裂变式传播。因此,微博具有即时性、群体性、广泛性、自媒体性的传播优势。

微信则是国内最大的移动版社交互动平台,通过微信,用户能够实时分享文字、图片及视音频信息,大大丰富了传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沟通效率。微信社交融QQ好友、手机通讯录及“附近的人”三种渠道为一体,使沟通不再局限于固定的社交群体,拓展了交友范围,实现了虚拟社交圈和现实社交圈的融合。建立在微信平台之上的社交营销,正是瞄准“熟人模式”,实现点对点、点对面的圈子营销,因此受到了无数商家青睐。

模式三:通过生活经历、履历,把心得向特定群体进行分享,成就了Pinterest、蘑菇街,简称攻略式;

模式四:通过技术、实物、服务等资源,向需求人群提供资源共享,成就了Uber、滴滴打车等,简称资源式;

模式五:通过基于特定区域、特定兴趣向特定群体进行经历、经验和心得的分享,并把特定资源进行共享,即模式三和模式四的组合模式,简称达人社交混合式(或达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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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管理委员会怎么就成传销了,朋友也被牵连了,好好的一个平台怎么就是传销了呢?要是被通缉了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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