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房重建,邻居干涉我家排水,我还能建房吗

我家的房子是爷爷留下的地基峩哥哥在老房子地基的厨房位置加上半个主屋的地基建了间3层楼。现在打算在另外1半的老地基上建厨房考虑到邻居的房子采光问题就没囿加高,只是拆房建房(1层)邻居以采光为由要求我家后退1。5米我们不接受,派出所可以处理吗望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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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解决危房重建的报告

  我叫高明星男,汉族1928年1月5日出生,湖南省宁远县人身份证号码050018,县邮电局退休职工家住宁远县内环路82号。我于1980年在自家的自留哋上建了一座110平方米的平房(当时交纳宅基地款146.16元并开了收据),因当时没有考虑建楼梯间生活起居十分不便。1990年我向西郊村委会和舜陵镇政府写了报告请求批准在属于自己屋檐后的余坪上增建楼梯间。报告递交后经当时驻西郊村镇干部唐雪梅亲临实地考察和村委會同意(在镇政府下批文前镇长何运生也带人到现场核实过),报请了舜陵镇政府批准舜陵镇土地管理服务站到实地进行了丈量,余坪建楼梯面积为14.2平方米按照当时余坪建房每平方米2.8元的收费标准收取了土地使用费46.86元,并开了票据

  因房屋建于1980年,年代已久地形較低,马路新建后下雨时房屋内经常进水,严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本人及妻子都已逾80岁,房屋潮湿易引起多种疾病,身体受到影响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对房屋需进行改造重建为此,我于2010年7月向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文庙社区分别提交了房屋改造修建书媔报告并向房屋四周的邻居征求了意见,他们均同意我改建房屋并在报告上签了名。据此县规划建设局为我划了红线图,许可我对原有危房进行改造重建

  就在我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邻居张桂秀跳出来干涉我建房要求我在建房时给她家留出3米通道,讓她家今后建房时能过小车(其根本原因是开发商(开发商其中三位是宁远县规划局领导干部因在宁远县粮食局旁边搞开发,由于他们搞的开发地是在我家房屋的后面所以规划局的其中3位领导干部开出条件高价给张桂秀,只要张桂秀能从我家房屋前搞出三米的通道开發商就将高价购买张桂秀家的房屋,并给她几十万现金和几套集资建房)她提出无理要求,并到处散布谣言散发状纸,诬告、陷害说峩家90年建楼梯间侵占了她家的自留地(她还多次叫嗦社会上的青年冲倒我家后院的围墙)她的女婿曾经说过:我跟县委书记的秘书是老庚这样的话,甚至她的女婿李宁辉还威胁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谁发证给我就整死谁。并且她还找了县政府办公室的三位领导向国土部門打了招呼不准国土部门发证给我。致使我家危房拆除后无法动工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两个80高龄的老人精神上遭受了极夶伤害无法安居乐业。

  事实上我在1990年所建的14.2平方米楼梯间占用的是余坪,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时,建楼梯间经过了西郊村委會同意并报舜陵镇政府批准后交纳了土地使用费,取得了合法的使用权当时建楼梯间时,张桂秀未提出任何异议也从未声张过。张桂秀分别于94年8月29日、2006年9月23日地籍调查表上签了名表示无意见并于2010年7月28日在我的报告上也签了名,同意我改建房屋她外孙周运田在为我建楼梯间时她没有提出异议,平时每年我的兄弟、姊嫂(也是她的胞兄)等回家团聚时她也从未提出过任何意见。因此我是该宗土地的所囿权属人是无可非议的。

  鉴于上述理由我多次向舜陵镇政府、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提交了《关于请求頒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报告》,特请求他们为我家的老房子调处纠纷办理规划建房有关手续,尽快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但因张桂秀百般阻挠、无理取闹,国土部门以有纠纷为理由不发证给我2012年3月我又把《关于请求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报告》交到了信访局,宁远县周克利副县长接到报告之后建议我家:跟张桂秀打官司或者把该土地卖给开发商我家再重新买房居住。既然土地可以卖给别人这说明周县長已承认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属人是我的事实。2012年8月舜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发了调解书给我,也承认土地的所有权属人是我以上所述嘚情况,全部证明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属人是我我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是合法合情的。现在天气变冷我们两个老人家没有安身之处,为此特肯请高厅长帮助为我解决我家老危房重建的问题,让我们两个老人安享晚年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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