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怎样认定退休年龄时间认定,是以最先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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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干部履历表第一张填的年龄与后来填的表大2岁[后填的大)组织部门怎样认定退休年龄,是以最先填表的年龄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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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您好!请问现在退休年龄以档案里最早年份的入团表里的出生日期为准符合政策吗?'-土地公问答
您好!请问现在退休年龄以档案里最早年份的入团表里的出生日期为准符合政策吗?'
您好!请问现在退休年龄以档案里最早年份的入团表里的出生日期为准符合政策吗?'
我是61年出生的今年54周岁,可单位让我退休,理由是我的年龄以我档案里最早年份的1976年的一张入团表为准,是60年的,除非拿来早于76年有我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才可认定我是61年的,ke现在回头找文革期间能证明我是61年出生的原始凭证我又找不到,当年入团时年龄小的都往大填,要求进步早日入团。请问能根据我的这张入团表为准吗?能否通过其他证明材料按我的实际年龄退休?比如出生地当事人的证明材料,或当年入团时班任老师和入团介绍人的证明,或者用我1980年高中毕业证上的年龄往76年推算出我的实际年龄,因为毕业证是学校当年的原始凭证。退休年龄以团表为准合理吗?它是人事档案吗?不是以参加工作之后的档案为准吗?当年入团我还不满18周岁应该不具有法律效力啊,恳请专家老师解答,我该咋办,我就想按照我的真实年龄退休。谢谢!!!
全国各地50名公民对组通字〔2006〕41号、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出生日期认定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第41条和《立法法》第90条之规定,我们对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出生日期认定规定(以下简称“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一、“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与国家大法相抵触组通字〔2006〕41号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经国务院批准和授权的《公安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请示&的通知》([89]公发15号)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的证件…涉及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基本身份内容的,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18项事务。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中又作了重申。其中,第十八项为‘办理其他事务’。‘其他事务’主要包括:…办理…离、退休手续…”《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劳动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公发[1992]21号),再次重申了上述规定。劳动部也下达了《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66号)明文规定:“一律使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各类信息中全国统一标识的、唯一的个人编码名称,…”。“在系统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原居民身份证编号)错误信息,如重号、多号、错号等,请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并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明显,“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与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直接相抵触,国家立法规定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不以身份证为准,必然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第三条规定的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直接相抵触;与第十一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身份更正权;与第十三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利;也与国务院批准和授权公安部对身份证法作出的法律适用解释直接相抵触。“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凌驾于身份证法的法律效力之上。二、“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建议废止1999年以来退休中出生日期认定的争议案件常见报道,“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民怨不断。一方面严重造成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被骗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严重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影响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给国家对公民身份统一管理造成混乱(详见附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期视点栏目,连发5篇文章,特别关注——退休年龄认定问题:“档案与身份证关于年龄记载的冲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界定年龄的公共政策出现了危机”。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和公安部沟通,准备正式出台一个文件,对身份证和档案关干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心是要确认真实的出生时间”(详见附件)。然而,2010年已过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今还没有出台新文件。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却步,建议废止“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全国必须保证确认公民身份标准的统一性,以身份证法为标准,办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确认的事务。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违法审查,并给予答复。附件:《“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建议人:朱永忠谢亚鸣冯英洲张莉施国萍吴朝述胡俊华王春杨和平张兰珍闫秀玉侯德林马凤兰牛桂兰杨兆付黄炫朝李云烹侯淑珍张秀燕扬玉坤吴金兰张秀丽丰庆玲李公权徐庆英胡晓芹罗英袁学龙谭丽谭静陈国兰陈海涛李疏芝宋海峰朱来旺刘采霞李云鹏袁凤孙桂英冯秀梅陈景伟王福胜王秀荣骆灵芝徐莲刘喜九范丽文衣国霞耿影纯王隆纯日文革期间的入团志愿书填写年龄不应做为确定职工退休年龄依据的建议目前,全国党的组织和国家各级人社部门上下正在开展整理职工档案工作,为职工升降职级和退休提供了可靠的年龄依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却不以事实为依据,反而以文革中填写的错误的信息作为职工退休的证据。例如有的单位仅靠文革期间入团志愿书上随意填写的年龄,来确定职工升降职级和退休的年龄。众所周知,在文化大革命那个特殊年代,加入共青团组织是青年学生非常向往的事情,许多优秀青年学生希望早日成为光荣的共青团员。因此,不少学生和团组织负责人在青年入团的年龄上作起了文章。很多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团组织对于那些学习绩优秀,积极要求上进的年龄不足团中央规定的14周岁才可以入团的好学生和班干部,老师都故意在填写入团志愿书时加大几岁,以便能使其顺利入团。学生的出生年月和生日填错的现象非常普遍,志愿书上近乎随意乱写的现象也大有人在。例如有一份1975年填写的入团志愿书在《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组织?任何职务?》一栏中,填写了“在1974年参加过红卫兵”。据历史记载,我国的红卫兵组织起源于1966年的5月下旬,终止于1968年底,红卫兵的活动时间也就是这两年零8个月。这份入团志愿书在红卫兵组织消失6年之后又填写该同学加入红卫兵,充分显示了当时填写的草率和随意性。然而,这个单位就是根据这份显然是随意填写的甚至有些荒唐的入团志愿书中的填写的出生时间作为退休的年龄依据。这样做不仅严重违背了党多年坚持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也给这些同志对党的感情上造成了伤害,而且也增添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党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将文革定为内乱和灾难,文革期间造成的那么多冤假错案都能改过来,难道当时入团志愿书中的填写的错误现实中就不能改正吗?为此,建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社部在干部职工档案审查过程中,务必坚持事实求是和有错必究的原则,特别是对于文革期间档案中填写的错误年龄等不实之词旗帜鲜明的改正和纠正过来。事实求是,有错必究,从各个方面调动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以利于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共同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退休年龄一般是以档案记录中出现最早一次年龄为准 如果最早一次出现的年龄就是60年 那就只能以此为准当时为了自己的利益虚报年龄 现在想改是没办法更改的
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该以哪个为准?退休干部为出生日期起诉人社部门
彻底清理与法律相抵触文件的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日)中告诫全党“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习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曾经负责研究、制定、监督国家法律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田纪云在其著作《田纪云文集·民主法制卷》中写道:“决不可把法治只看做治民的工具,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只想让老百姓守法,自己却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任意胡为。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不是治老百姓。”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说的再明白不过了。然而,至今还有文件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且还在执行,真是不可思议。正是有些部门不按法律办事,才给党的光辉形象摸黑,难怪有些人说有关部门是说一套做的是另一套,让人无法可信!例如,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抵触,并且仍在执行。组通字〔2006〕41号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很明显,“出生日期认定的规定”,与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直接相抵触,国家立法规定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不以身份证为准,必然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第三条规定的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直接相抵触;与第十三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利;出生日期认定的规定”已凌驾于身份证法的法律效力之上。在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 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为此,建议中共中央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彻底清理与法律相抵触的所有文件规定。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句话真正地落地实处。
目前,全国上下正在整理职工档案。有些部门不以事实为依据,反而以错误的信息作为证据。例如,由于历史原因,文革期间,很多入团志愿书填写草率,如果仅靠文革期间入团志愿书上随意填写的年龄,来认定为档案年龄,这种方法十分不妥。这不仅给不少人造成了苦恼和伤害,使同志们难以正常工作和生活,背起了不必要的包袱,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不稳定因素。在文化大革命那个轰轰烈烈的特殊年代,入团是青年学生非常向往的事情。当时学制是小学五年、初中两年,按照6周岁上学,初中毕业时年龄也达不到14周岁,许多学生迫切希望初中毕业前甚至是在读初一时就加入共青团。而团章规定的年龄为 14 周岁以上。这就使得很多学生难以在初中毕业前加入团组织。当时,很多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班主任老师对于那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要求上进的好学生和班干部,都想方设法使其尽早吸收到团组织。对于年龄不足问题,老师都故意加大几岁,以便能顺利入团。入团志愿书多数不是本人填写而是班主任老师或指定写字较好的同学填写。老师让填的内容(包括年龄)都是完全符合入团条件的,否则不好批准。由于当时没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对于年龄,都有很强的随意性,不少同学想早日加入团组织,就按老师的要求虚报年龄。老师随意填写年龄,甚至连学生的生日都填错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更有甚者,志愿书上近乎随意乱写,例如有一份1975年填写的入团志愿书在《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组织?任何职务?》一栏,填写“在1974年参加过红卫兵”。据历史记载,我国的红卫兵组织起源于1966年的5月下旬,终止于1968年底,红卫兵的活动时间也就是这两年零8个月。这份入团志愿书在红卫兵组织消失6年之后又填写该同学加入红卫兵,充分显示了当时填写的草率和随意性。然而,单位就是根据这份显然是随意填写的甚至有些荒唐的入团志愿书中填写的出生时间作为年龄依据。这样做不仅严重违背了党多年坚持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也给该同志对党的感情上造成了伤害。党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将文化大革命定为内乱和灾难,并且把文革期间造成的全部冤假错案都已经改正过来,难道当时入团志愿书中填写的错误就不能改正吗?为此,建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社部在职工档案整理过程中,务必坚持事实求是和有错必究的原则,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入团志愿书填写的年龄不作为认定档案年龄的依据。从各个方面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在文化大革命那个轰轰烈烈的特殊年代,入团是青年学生非常向往的事情。当时学制是小学五年、初中两年,按照6周岁上学,初中毕业时年龄也达不到14周岁,许多学生迫切希望初中毕业前甚至是在读初一时就加入共青团。而团章规定的年龄为 14 周岁以上。这就使得很多学生难以在初中毕业前加入团组织。当时,很多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班主任老师对于那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要求上进的好学生和班干部,都想方设法使其尽早吸收到团组织。对于年龄不足问题,老师都故意加大几岁,以便能顺利入团。入团志愿书多数不是本人填写而是班主任老师或指定写字较好的同学填写。老师让填的内容(包括年龄)都是完全符合入团条件的,否则不好批准。由于当时没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对于年龄,都有很强的随意性,不少同学想早日加入团组织,就按老师的要求虚报年龄。老师随意填写年龄,甚至连学生的生日都填错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更有甚者,志愿书上近乎随意乱写,例如有一份1975年填写的入团志愿书在《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组织?任何职务?》一栏,填写“在1974年参加过红卫兵”。据历史记载,我国的红卫兵组织起源于1966年的5月下旬,终止于1968年底,红卫兵的活动时间也就是这两年零8个月。这份入团志愿书在红卫兵组织消失6年之后又填写该同学加入红卫兵,充分显示了当时填写的草率和随意性。然而,单位就是根据这份显然是随意填写的甚至有些荒唐的入团志愿书中填写的出生时间作为年龄依据。这样做不仅严重违背了党多年坚持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也给该同志对党的感情上造成了伤害。党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将文化大革命定为内乱和灾难,并且把文革期间造成的全部冤假错案都已经改正过来,难道当时入团志愿书中填写的错误就不能改正吗?为此,建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社部在职工档案整理过程中,务必坚持事实求是和有错必究的原则,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入团志愿书填写的年龄不作为认定档案年龄的依据。从各个方面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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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人正在问的问题咨询内容:您好!两天前,我到射阳县劳动局办理退休,劳动局专门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看了我的档案和我的身份证后告知我:“你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符,你身份证上出生日期是日,你档案里的出生日期全部是日,我们劳动局是按档案年龄退休的,你要到明年9月份才能退休。” 我又随即出具了射阳县公安局的1963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上面清楚记载着我的出生日期是日,他讲:“根据劳社部[1999]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劳动局是按职工本人档案年龄退休, 其他任何部门出具证明都没有用。“我的情况是公安部门建立档案是在1963年,而劳动局建立我的档案是在1974年,当然是以公安部门(即身份证)的为准啊!《民法通则》弟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最高法院在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它有关证明认定。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早有规定。另外《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规定: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生不变身份代码。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以档案最先的出生时间为准没有法律依据,违背根本宪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政策法规均应从属宪法。一个人的出生日期只有一个,如果出现两个出生日期,其中肯定有一个是假的。劳动局是用真的还是用假的呢?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关于您反映的情况, 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对职工出生日期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您若仍有疑问,请您再具体问询经办部门,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国家规定具体的退休年龄是多少?以下银行信息港小编DL为大家整理了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年龄2016,供大家参考!
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年龄2016
国家规定具体的退休年龄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退休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享受正常退休养老金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自由职业者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年限条件: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满15年。
符合以上两条的参保员工均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对于参保时间(视同缴费时间和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不到15年,年龄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只能一次性返还其个人账户本息之和而不能按月享受退休金。
对于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如何按月领取养老金吗?
凡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允许一次性补到15年,补缴基数按到龄当年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基数核定。
完成补缴后,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计算养老金时,缴费指数按到龄前实际缴费指数计算,调节金按15年计算。
养老金由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
如何确定女干部身份及满龄退休的认定?
女员工能否办理退休的前提是确定其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
目前她们的身份已不能根据档案身份确定,而是根据办理退休手续时前一年的实际工作岗位(以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准)来确定。任何人在管理岗位上工作超过1年以上,就要满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同样,即使档案身份为干部的,目前实际在普通工人岗位上工作超过一年的女员工满龄退休年龄可以确定为50周岁。
员工工作岗位如果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及时反映出岗位变动情况,以避免员工在退休年龄方面引起的劳动争议。
对于难以确定工作岗位及内部退养的女职工退休年龄该如何认定?
女员工的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员工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具体为在50-55周岁之间的女性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
退休申请等资料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
退休申请已经批准,确定的年龄即为退休年龄。已到达这个年龄的周岁当日为准,办理退休手续计算退休待遇。
单位在提交审批前,要将拟办退休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及有关情况在职工主要居住区张榜公布至少一周。在办理退休时,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公示情况报告和单位意见。
退休年龄一经选定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允许再更改。
今年跟1500万人抢工作
人社部长:今年新增就业大约1500万人
隔壁小王今年22岁,大学本科毕业。这一年大学毕业生就有749万,再加上其他新增劳动力,总数1500万人要找工作。
首先,别慌。现在整个中国要么在忙着产业转型升级,要么在承接东南沿海城市的转型升级,加上,国家、省、市的一些重点项目,即便和1500万人PK,机会还是不少的。
其次,得行动起来。部长说了个大数,1500万新增就业人口今年要找活干。但全国范围内的就业结构性矛盾,部长没提,也就是有人没活干的同时,有大量的活没人干。以珠三角地区的广州为例,去年所有的招聘会,一个人能找到1.5个工作。不挑不拣的,找个工作是不难的。广东省发布的求人倍率数据,略低于这个水平,但一个人获得一个以上的工作机会,是肯定的。
最后,提升自己的能力。有学历、有技能,这类人最不缺的是工作机会。统计显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最缺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有学历、没技能,这类人最缺少的是工作磨砺;没学历、没技能,俗称普工类,即便基本完成退二进三、转型升级的经济发达城市也缺。实在不行,缺学历、技能但有想法的,还可以自主创业。这是个鼓励创业的时代,从国家到地方,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免税、费的激励机制都在。 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专家解读: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王桂新说,中国建设创新社会没错,但是不能只靠创业来解决就业,解决就业一方面要继续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速,另一方面也要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更好地发展实体经济。
人社部:今年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大约有15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749万,另外还有中专、技校和初中高中毕业以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学生,以及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若升不了职,就多拿点钱吧
人社部长:今年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
隔壁老王25岁时,打败了千军万马终于考上了他们县里的公务员,成了全国700多万公务员中的绝大多数&&&一名基层公务员。截至2014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17.1万人。县级以下工作的政府机关公务员数量占比超60%。也就是说有近500万人的职务顶级就是处级。据悉,我国目前县委书记和县长的 标配 都是处级,少数同时担任上级党委常委或高配的,才能达到副厅级。
经过漫长的十年,35岁的隔壁老王升任科级,是当时机关最年轻的副科,可是,他遭遇了职业的天花板,一直未获晋升。公务员工资采取职级并行后,他将发现虽然没当上局长,但是拿到手的工资每月涨了好几十块!副科身份,却享受着处级干部的薪资。到了退休时,基层官员或可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不再是梦想。
专家解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此前看了现在的改革方案后,曾对南都记者表示,目前的改革方案虽然有了一些突破,但职务与职级两条轨道还是贴得比较近。此前深圳实施的职级晋升制度,则将职级进一步细化,让公务人员每过几年就可以有一个盼头。
人社部:我国720万公务员,60%分布在县以下机关工作。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矛盾比较突出。今年全部县以下机关都要实行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
眼看着要歇歇了,还得拼几年
人社部长:实施 渐进式 延迟退休
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很复杂,企业职工主流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生产)、55岁(管理、专技岗);机关事业单位主流的是男60岁、女55岁。隔壁老王55岁了,开始梦想着5年后的退休生活。但国家决定从5年后开始推行延迟退休举措。老王注定无法在60岁这天退休了。目前已公开的社科院方案是,男士每6年延迟1年退休,每过一年,需延迟退休两个月,直到达到将来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女统一的65岁。按这个方案,老王的退休年龄得是60岁又10个月&&
专家解读: 对于延迟退休的政策,并不能像增加燃油消费税一样(任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延迟退休政策是要解决养老金可持续的问题。 养老金如果造成危机,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
自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以后,包括社科院在内的多个研究团队的建议广受社会关注。虽然延迟退休政策遇到巨大的民意抵触,但几乎所有的专家都认为推行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全国范围内推广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以往,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在京发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3》,提出未来七年全面深化改革可分三步走的建议。其中,在引人关注的延迟退休政策方面,该报告建议在2016年至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渐进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自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以后,包括社科院在内的多个研究团队的建议广受社会关注。虽然延迟退休政策遇到巨大的民意抵触,但几乎所有的专家都认为推行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全国范围内推广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以往,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发布的报告为未来7年改革建议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报告建议改革第二阶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渐进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不过,该报告中未就退休年龄给出具体建议。但报告建议,在年改革第一阶段,政府应在保险精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研究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与步骤;第二阶段在全国推行渐进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到了第三阶段,即年,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社保体系。
社科院社会学所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也对延迟退休政策进行关注。
该蓝皮书强调,在人口老化速度逐渐加快的过程中,整个社会高度关注退休与养老问题。对于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甚至对于整个白领职业群体而言,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容易被接受;但对于蓝领工人,尤其是对于那些从事建筑、纺织、煤炭、清洁、生产组装等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来说,延迟退休年龄是难以接受的。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配置,要把握好职业群体的差别和渐进推行的步骤。
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年龄2016:养老金2016延迟退休最新消息
目前,人社部等方面对于延迟退休政策已经有了较为统一的基本思路。大致的情况是,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先从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着手,再逐步缓慢地延长男女退休年龄;延迟退休方案出台后会有缓冲期,大约需要经过几年的过渡,才会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考虑到不同群体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人社部制定的延迟退休政策将会有一定的弹性。所谓弹性就是不搞 一刀切 ,具体来讲,对于下岗失业、灵活就业、特殊工种等困难人员,将优先保障其合法权益。
3月9日,参加全国 两会 的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对外表示,延迟退休方案肯定会在2020年之前出台。下一步,人社部在制定该项政策当中,将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论证。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中国男性退休的年龄是60岁,职业女性的退休年龄则分为,女干部与知识分子是55岁退休,女工人是50岁退休。与男性退休年龄相比,绝大部分职业女性的退休年龄都偏低。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认为,现在国内女性延迟退休的空间要大于男性,有关部门制定延迟退休政策,应该采取 女先男后 的方式,经过大约30年左右的阶段过渡,最终将男女的退休年龄统一调整至65岁。
主张实施 女先男后 退休政策的还有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等专家。郑秉文认为,中国女性职工至 少应该延迟退休8-10年;杨燕绥去年8月提出建议,从2015年开始,对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就应当推迟一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 迟两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就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郑功成、郑秉文都是参与官方制定养老制度改革较多的专家。受相关部门委托,两位专家2013年分别代表各自所在单位,起草了养老体系改革方案,并于8月底提交至人社部。其中相关养老金全国统筹、 双轨制 改革、延迟退休等方面的一些建议,获得相关部门肯定。
2013年10月至今,人社部已经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就修改、完善制定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做了多轮讨论。具体到延迟退休,基本一致的观点是,应该采取
小步、分阶段、渐进性 的方式,先从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开始,再逐步过渡到男性;在推行延迟退休政策中,不会搞 一刀切 ,会优先保护一部分困难群体。
从相关部门公开言论中也可看出,未来采取 女先男后 延迟退休政策的可能性很大。2013年底,人社部一位副部长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延迟退休将会先从 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然后再逐步扩展到其它群体;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全国两会前也表示,现阶段我国女性退休年龄偏低的问题十分突出。
预计相关部门出台延迟退休方案的时间或在 十三五 期间,该项政策的具体实施,则要再延推几年。官方之所以对延迟退休政策设置 缓冲期 ,用郑功成的说来说,是 以便人们在预期清晰的条件下能够从容地安排好工作与退休生活 。
事实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披露的信息,目前中国人的健康预期寿命只有66岁,而不是主张延迟退休的专家们所说的75岁,在世界上的排序也只在第81位,远远落后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
2016年社保养老保险新政策
与2015年养老保险有关的新政策如:养老金并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以及居民基础养老金首次统一提高。
以养老金并轨为例:
退休待遇怎么样?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是按 最终工资 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退休后的退休金大概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务员退休前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退休后能拿到元。
由于退休前工资跟职务密切关联,所以还出现了 提职一日游 的现象,即退休前提个职位,为了退休后多拿点儿工资。
改革后,按照《决定》,从日起,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员工,养老待遇不再和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到社保领取养老金。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8%缴纳。单位交的钱计入统筹账户,形成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交的钱全都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才能支取。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超额部分由社会统筹补充。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本着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初衷,机关事业单位还会实施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再由原单位发放,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避免了一些退休职工较多、退休金负担较重的单位不敢给在职员工涨工资的局面。
为了配合养老并轨,降低改革的阻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方案也配套出台。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3个实施方案并已经发到各单位,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的解释,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钱从哪里来?
养老金 并轨 之后,将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启动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产生了巨大的 改制成本 ,而消化这个成本花费了非常长的时间。这次改革,也不可避免地需要付出改革的成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 这要根据单位不同的类型确定它的资金来源,首先作为机关公务员来讲,都是财政拨款,作为单位的缴费部分都是可以纳入到财政预算,由财政来支付,对于参公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都是可以由财政同样纳入预算来缴纳单位的这方面的费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如果是一类的事业单位,单位的缴费部分同样纳入财政预算里面,由财政来支付,作为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财政差额拨款,除了单位缴费有一部分是纳入财政预算的,需要由单位自筹资金来支付这个缴费。
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不用同时筹措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但他同时也指出,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比如外界一直建议的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他透露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会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
此外,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因此不会出现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养老金怎么发?
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按照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来发放。
在日之前已经退休的 老人 ,还和以前一样,维持原待遇不变。日之后参加工作的 新人 ,完全按照新办法实施,在职时缴费,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个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
情况最复杂的是单位的 中人 ,也就是日之前参加工作,10月1日之后退休的这部分人,在《决定》中,改革前算作 视同缴费 。 中人 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 中人 ,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金的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者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区别原有老农保而言的一种称谓, 那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以下银行信息港小编DL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2016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计算?
缴费档次是参保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的标准,目前国家规定的缴费档次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八档,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家庭收入状况每年选择一次。
目前国家规定的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最低为每人每年30元,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如何计算?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年限缴纳保费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国家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139是新农保养老金计发系数。因为我国60岁以上人口的平均余命为11年零7个月,也就是139个月。这种计算方法就是将个人账户资金平均发放 139个月)。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市案例:广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办法:
(一)参保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七档: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如经济许可,也可选择按季或年的方式缴纳。
(二)集体经济组织每月补助标准分七档: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30元,第五档40元,第六档50元,第七档6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
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经济能力,选择其中一档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无经济能力的可以不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具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参保人协商,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三)政府根据以下情况给予补贴:
1. 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给予对应补贴:第一档15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70元,第六档75元,第七档80元。
2. 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给予对应补贴: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25元,第五档30元,第六档35元,第七档40元。
3. 政府补贴累计不超过每人21600元。
4. 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的政府补贴资金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四)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缴费,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参保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政府补贴的标准今后可适时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意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使 老有所养 的目标得以进一步实现。 新农保 的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首先,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新农保 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缴费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在农民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并按照渐进原则,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尽管现阶段的保障水平较低,但相比之前的 老农保 已有很大进步,成功向社会养老迈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使农民养老无后顾之忧,增加其消费能力,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实施以农业促工业,以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策略,加之城市居民有包括养老、医疗等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居民在此方面的保障却极低或处于空缺状态的现实更加剧了我国城乡发展的二元化,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1978年的收入比例为2.57∶1,此后成迅速扩大趋势,到2008年收入差距比例上升为为3.31∶1,若再考虑城镇居民的各种社会保障、福利和津贴的话,城乡差距会更大。通过对农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和之前的 新农合 双管齐下,有助于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助于将来实现城乡统一保障体系的链接,从而有益于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流动,扩大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非农收入,减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城乡统一发展的社会经济目标。
最后,有利于扩大内需和国民经济发展。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很不合理,资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业,工人和农民的收入普遍偏低。2001年以来我国GDP平均以8%的速度增长,而人均收入增长却远低于经济增长,收入低的现实难以产生与产品生产相符合的国内需求。因此,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得不依存于外部需求,为扩大竞争优势,往往通过降低工人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从而形成一种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面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低迷、外部需求迅速下降的情况,扩大内需成为解决我国产品供应过剩问题的首要途径。我国4/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他们的生活需求潜力是巨大的,由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低,对未来的不确定预期(养老、医疗、教育等)较大,极大地削弱了他们的消费能力。通过新农保的这一民生政策的实施,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无疑会有助于降低他们对未来养老的担忧,增加消费,进而通过经济学中的乘数效应,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富民强国。
近日,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对公务员数量下降进行了解读。相关人士表示,人社部解读公务员数量下降 养老金并轨并未引发 离职潮 。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统计公报,截至去年底,全国公务员共716.7万人,已形成连续两年持续下降。不过,该负责人表示,虽然近几年公务员辞职数量有所增长,但去年也仅约占总数的0.2%,比例在政策范围内,总量还是稳定的。
根据人社部日前披露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而本次,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对该数据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这716.7万公务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的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财政供养人员的范围比较宽泛,除了公务员,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教师、医生和科研人员,国家财政每年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上述负责人介绍,全国公务员总数2014年、2015年开始出现少量减少,但该负责人明确表示,我国公务员总数在编制范围内总体上仍然是保持稳定的,虽然辞职的数量有所增长,但比例还在正常范围内, 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是公务员队伍正常流动现象,有利于补充新的力量 。
对于有媒体将我国与其他国家公务员总数占人口比例数据对比的做法,业内有观点表示,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政治制度、人事管理的不同,公务员定义的范围在不同国家是不一样的,因此,各国公务员总数占人口的比例不宜做简单的比较。
准确解读公务员统计数据
不久前,人社部发布了《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其中涉及公务员的统计数据引起媒体关注。近日,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问:《统计公报》公布,截至2015年底,全国公务员716.7万人,这里的公务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对这一数字应该如何理解?
答: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年,全国公务员总数每年都有一定的增长,年开始出现少量减少,但在编制范围内总体上仍然保持稳定。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政治制度、人事管理的不同,公务员定义的范围在不同国家是不一样的,因此,各国公务员总数占人口的比例不宜作简单的比较。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公务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的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财政供养人员的范围比较宽泛,除了公务员,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教师、医生和科研人员,国家财政每年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世界上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财政供养人员。
问:公务员队伍是否存在 官多兵少 的现象?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干部管理实际工作中,我们把县处级副职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按照领导干部来管理。2015年,这些人员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10%。因此,公务员队伍不存在 官多兵少 的问题。
问:公务员是否存在 离职潮 ?
答: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公务员队伍总量是基本稳定的,辞职的数量有所增长。2015年公务员辞职不到1.2万人,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0.2%,这个比例是在正常范围内的。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是公务员队伍正常流动现象,有利于补充新的力量、增强队伍活力。
最后,我们感谢公众、专家和媒体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关注,欢迎对公务员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热点解读:养老金并轨之后,公务员辞职人数会增加吗?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养老金并轨改革 破冰 。很多事业单位的网友担心,并轨之后养老金水平会下降。对此,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要考虑到新老办法平稳的过渡。
改革以后,会设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于改革前已经参加工作的,改革后才退休的这部分人,会给他过渡性的养老金,根据他们缴费长短,对比新老办法的待遇差,然后通过必要的一些养老金方式弥补这个待遇差,使得改革以后,在过渡期内退休,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和过去相比,基本上可以确保待遇不下降。
对于有没有引发公务员 离职潮 或者下海的可能,金维刚表示,这次改革,充分考虑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际利益,这次改革重点解决改革前就已经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这些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制度的设计上,第一,我们设定的过渡期,可以确保在过渡期这些人的待遇不降低。第二,同步建立了职业年金的制度,作为一个补充养老保险,将来建立以后,可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他的养老金水平与过去改革前的退休费待遇差的问题。所以从改革发展的总趋势来看,改革以后,待遇水平不会出现他们所担心的下降。
谈及对改革以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海的影响,金维刚表示,这次改革有利于人员流动,方案规定,如果从机关事业单位离开之后,比如到企业去,他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可以转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随之转移的,而且还可以从统筹金里面,按他本人缴费工资的12%来相应的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所以可以确保这些人员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以后,养老保障的权益还能够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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