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是不是有干股分红纠纷的就不存在再拿奖金

干股分红协议
  在经营企业的合作类型中,也有人是进入的干股的合作,干股合作在企业赢利分红时如何制定分红协议呢?以下是干股分红协议的模板,仅供参考。
  甲方:XXX,X,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       ,系店个体经营者。
  乙方:XXX,X,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x店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干股):指x店(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
  店(个体经营者)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20%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20%分给乙方。若乙方在工作中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甲方认可,并每年为甲方取得税后净利润x万元及以上,则甲方每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可以提升至30%,具体约定双方可另行协议。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20%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虚拟股(干股)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5、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
  五、协议解除情形
  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
  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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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股以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为特征,但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是相对于普通股份的获取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言的,并不是指其获取无需付出对价或代价。
一、什么是干股干股,按照《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是“指公司无偿赠送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但人们在使用干股的概念时,往往根据需要加以限定。如:“干股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叫做‘管理者股’,是由企业董事会做出决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股份分红权,即干股获得者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的一种薪酬方式。”“干股是无偿赠送的股份,是企业奖给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股份。”“干股又称红股、技术股、贡献股,是股东没有投入资本、没有参与经营、没有分担风险,却分享利润的特殊资本。”但不管如何限定,干股的本质属性在于它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或资本额。二、干股的性质是什么干股以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为特征,但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是相对于普通股份的获取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言的,并不是指其获取无需付出对价或代价。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自然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无论是管理干股、技术干股、信息干股,还是员工干股,它们都是有对价的,只是这种对价不是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分别是管理投入、技术投入、信息投入和劳务投入。所有这些投入,相对于物质资源的投入而言,可以统称为人力资源投入。因此,从性质上讲,干股是人力资源资本化的表现形式。资源与资本的区别在于,资源仅仅是财富,而资本是能够使自身增值的财富。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将自己的人力资源出卖给物质资本的所有者,换取薪金,这仅仅是实现了财富形式的转化,此时的人力资源不是人力资本;只有在人力资源所有者参与剩余分配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可以实现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人力资源才转化为人力资本。在雇佣劳动出现之前,人力资源所有者占有剩余,此时人力资源是资本,并且是最主要的资本;在雇佣劳动出现之后,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开始分离。出卖劳动力的人,其人力资源不再能够获得增值,不是资本。但是,一直到股份制企业出现之前,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古典企业,在古典企业中,人力资源仍然可以作为资本,如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但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剩余按股份进行分配,而可以转化成股份的出资,仅限于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彻底退出了资本领域。人类进入知识经济社会后,整个社会的生产、流通、分配都围绕知识而展开。人力资源成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重新发现了人力源在剩余创造中的作用,重新阐释了人力资本理论。他认为,资本有两种存在形式:其一是物质资本形态,即通常所使用的主要体现在物质资料上的那些能够带来剩余利润的价值;其二是人力资本形态,即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使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体力和价值的总和。人力资本投资对于经济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人力资源较之于物质资源更为稀缺,从而必然出现人力资源雇佣物质资源的趋势,人力资源也就有了参与剩余分配甚至主宰剩余分配的力量。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必然要转化为人力资本。舒尔茨的论述得到了近年来企业发展实践的佐证。也就是说,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重新恢复人力资本的身份,既是经济发展的一种需要,也是一种客观现实。而干股,正是实现人力资源回归人力资本的载体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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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干股干股,按照《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是“指公司无偿赠送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但人们在使用干股的概念时,往往根据需要加以限定。如:“干股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叫做‘管理者股’,是由企业董事会做出决定,给予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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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和分红股那个更可以保障利益
我以前和朋友开了个公司,注册资金是30万,我占10%的股份,但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开,公司让我朋友自己经营,我原来的股份没有转让。。。现在我朋友想让我回来管理,但提出股份几点方式让我选择。
1、分红股,每年的盈利扣除成本再10%分给我,没有工资。
我有更好的答案
  干股更能保障利益。  简介:  一、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中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二、分红股:  “分红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  分红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分红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分红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分红股,基本就不是股份了,一般分红股是人在股在,人走股无得,但是分红所得,如果都是10%的话,那是一样的,区别就在于1、干股就是需要去工商变更登记的,你是股权人,并且根据公司性质承担公司债务,而分红股部存在债务承担。2、干股是永久的,无论你是否在公司,而分红股是你在公司服务才有利益分配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让你拿干股等于以前的原始股份没有你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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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贻伙)未实际出资,却能与生意上的“伙伴”成立新公司,并拿到“”。1月17日,安徽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关守仲(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已于日前由该省六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59岁的关守仲先后担任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简称“安徽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主任、安徽电力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电力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6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关守仲因涉嫌受贿犯罪,由该省六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指控称,关守仲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电力通信、电力调度数据网工程建设、变电站自动化改造、系统软件开发等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及购物卡459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计490余万元。&记者获悉,在关守仲所收受的贿赂中,有305万元人民币来自于安徽格图通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图公司”)总经理,这其中又有250万元来自于杨某给予他的“干股”分红。&
据了解,2000年年底至2001年,时任安徽省电力中心调度所副所长、安徽电力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任的关守仲,推荐杨某及其格图公司作为华为公司在安徽省电力系统的专项总代理,参与安徽省电力通信骨干网项目投标。招标过程中,关守仲向时任安徽电力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王某打招呼,让其关照杨某及格图公司。2001年,格图公司中标安徽省电力通信骨干网项目。从此,格图公司代理的华为产品在安徽电力系统打开了市场,业务量逐年增加。为感谢关守仲,杨某与关守仲商量在上海成立上海英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由杨某出资,并口头约定关守仲占有该公司30%的股份,还多次允诺分红。&2008年下半年,关守仲向杨某提出要“分红”。杨某遂分三次将250万元打入关守仲妻弟仇某的账户。2010年3月,王某被立案侦查后,关守仲担心案件牵涉到自己,便安排仇某退钱给杨某。后仇某以“还本付息”的名义,转款257万元至上海英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算是将关守仲所收受的250万元退给了杨某。除上述250万元“分红”款之外,杨某还先后三次共送给关守仲55万元。
(原标题:光“干股”分红就拿了250万)
本文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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