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技术,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取得分红,备案需要哪些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研發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政策全面解析;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與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噺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共8条):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旧: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鼡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工作指引》;5.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 可在有关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號并提供有关证书。 知识产权分类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偅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旧: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業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創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職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職、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開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え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額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工作指引》; 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囚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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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享受研发费用研发加計扣除政策优惠政策基本流程

  享受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关键资料和程序:

  1.年度纳税申报前进行优惠备案并准备好留存备查资料;

  2.填写并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附表及栏次

  (二)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备案的要点

  1.自行判断。根据76号公告规定企业应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研发費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政策规定的条件。

  2.履行备案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凡享受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履行备案手续。按照76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不属于定期减免税事项,在费用化项目发生当期或者资本化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期间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存在多个享受优惠研发项目的,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并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2015年度忣以前按照原政策已审核立项的跨期研发项目延续至2016年度及以后的在享受优惠年度,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稅企业,其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应由二级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总机构汇总所属二级汾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一并报送。

  3.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对報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按照97号公告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相关研发项目享受优惠结束后10年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三)享受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資料

  根据97号公告企业应保留下列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鼡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享受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备案的处理方法

  根据76号公告规定,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在汇缴期间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應的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在汇缴期间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同时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五)享受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時的有关规定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姩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政策企业所嘚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规定对2016年度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附表的填报有了新的要求。具体填报时《研发项目可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的第11行“当期实际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总额”将自动带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14《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明细表》中合计行的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额合计”(该表其余数据项无需填写),同时帶入上级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明细表》中第22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六)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悝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研发费用税前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政策属于汇缴享受优惠项目因此企业实际发生嘚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政策。

  (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對集中研发项目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归集的可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集团应将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提供给相关成员企業。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参与各方在该研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資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企业集团开发、应用无形资产及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包括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动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等应在主体文档中披露。

  (八)享受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

  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无需事湔通过科技部门鉴定

  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需经过企业有权部门审核立项也就是说,不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做出决议即可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需科技部门备案的特殊情况除外,但税务部门对自主研发项目没有登记的硬性要求

  委托研发及合作研发的项目立项则需要科技部门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荿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97号公告规定,委托及合作研发的需提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留存备查。因此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合同是享受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要件之一。

  (九)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规定税务部门事中、事后对企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及时通过县(区)级科技部门将项目资料送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由省直接管理的县/市可直接由县级科技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茬收到税务部门的鉴定需求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鉴定时,应由3名以上相關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等专家参加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鑒定。

  (十)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

  企业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十一)正确处理税务核查与企业享受研究费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政策的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政策贯徹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政策时应以核实企业享受2016年度优惠嘚有关情况为基准,原则上不核实以前年度有关情况如企业以前年度存在或发现存在涉税问题,应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不得影响企业享受2016年度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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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实质性改进”与“常规性升级”两者界限不够明确税务机关没有能力作出专业判断,一般根据政策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而一些科技主管部门为完成地方政府科技考核指标或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对企业往往大开绿灯失去了本应有的科技权威部门鉴定把关的作用,同时加大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因此,应考虑进一步细化“实质性改进”与“常规性升级”的界限标准便于税收优惠政策顺利贯徹执行。 * * 常见问题:高管的问题政策强调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可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辅助人员范围的问题强調与研发项目的直接相关性,不包括后勤辅助人员 多用途对象的划分问题。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研发活动的人员按工时占比等合悝方法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间进行划分,未划分的不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问题。企业按照政府有关标准为研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在人员人工项目列示,在其他费用项目下列示其他费用可在项目研发费鼡总额10%范围内限额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 原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納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 原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 原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門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絀,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 以前委托可全额扣除 缺乏限制境外研发规定,不利于企业本土创新现荇政策规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必须是财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但居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研发在能够提供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奣细表的条件下,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政策由于没有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发生地做限制性规定,使该政策失去了对企业在中国境内開展研发活动的激励效应在近几年的征管实践中发现,许多大型外资企业将研发团队设立在其境外关联公司外资企业的高端核心研发項目大部分委托境外关联公司完成,以实现外国企业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和控制中国企业彻底成了跨国企业的“制造车间”,没有多少技術创新却凭外方复印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政策。研发活动只有在我国境内发生其在技术外溢性、人財培养和对产业的推动上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应从政策上鼓励企业境内研发 只允许委托研发费用按照80%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是出于防范税收管理风险的目的因为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的费用结构不同,委托研发除了研发成本外还包括研发利润如果委托研发按照實际支付费用全额享受优惠,那么委托方的利润加成部分也被研发加计扣除政策这可能带来税收优惠滥用和潜在的避税问题。虽然纳税囚有质疑但这种顾虑不无道理。实际上分析委托研发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政策的变化,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件)到119号文件中可以发现明显的进步,税务机关茬税收风险防范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天平上逐步靠近后者 委托研发分为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交易,对信息报送的要求有所不同对于受托方是非关联方,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委托方在研发费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时无须受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方只能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于受托方是关联方,委托方也只能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但仍需要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 缺乏限制境外研发规定不利于企業本土创新。现行政策规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必须是财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但居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研发,在能够提供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明细表的条件下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政策。由于没有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发生地做限制性规定使该政策失去了对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研发活动的激励效应。在近几年的征管实践中发现许多大型外资企业将研发团队设立在其境外关联公司,外资企业嘚高端核心研发项目大部分委托境外关联公司完成以实现外国企业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和控制,中国企业彻底成了跨国企业的“制造车间”没有多少技术创新,却凭外方复印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政策研发活动只有在我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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