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做递延收益核算什么,后期又为什么分摊到折旧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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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的摊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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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某公司收到一笔政府给付的搬迁补款(当时还没有搬迁,搬迁时间要在11年才进行),在文件中只是含糊说给搬迁补款5000万元,问题是这些款中实际有新厂房补贴、购置土地补助及固定资产损失,请问,计入递延收益后按多少年摊销。我个人认为按20年进行分摊应属于比较谨慎的,大家的意见呢
既然搬迁工作尚未开始,也就是说给予补偿的原因还未成立。可先放到往来里。等搬迁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新厂房购建、购置土地、处置固定资产按正常业务处理就可以。
回复 楼主 yahmm 的帖子
因公共利益搬迁的,应执行三号解释公告
回复 板凳 fanxu7788 的帖子
问题是分摊期限如何确定,才能不让证监会提出疑问
回复 报纸 yahmm 的帖子
这个问题本版面上讨论很多。应当把补偿款以搬迁预算等为依据,依次分解为对原资产处置损失的补偿、搬迁中费用性支出的补助和新资产购建资本支出的补助三部分,不能将补偿款全部按一个固定的年限摊销。在满足前两部分之后,补偿款如果还有多余的,剩余部分视作对新资产购建支出的补助,可以在新资产的加权平均折旧(摊销)年限内进行摊销;也可以将其进一步分解到各主要单项资产,分别按各单项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进行摊销。
回复 报纸 yahmm 的帖子
合理即可,陈版所讲的处理方法就很可行。
也不一定非要分解摊销,可参照固定资产处置。
税务处理从简。
这个问题本版面上讨论很多。应当把补偿款以搬迁预算等为依据,依次分解为对原资产处置损失的补偿、搬迁中费 ...
陈版,关于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的分摊问题,若对应的固定资产已出售给母公司,是否在子公司单体层面应一次性结转为“其他收益”,在合并报表层面还是需还原(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剩余的折旧年限摊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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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编制以后各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的会计分录。
2011年1月5日,政府拨付A企业42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2011年1月3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其中60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假定2019年1月3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日,收到捐款
若生产A 产品的单位成本为45元,确认盛发公司该待执行合同的预计负债,并作相关账务处理。
若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50元,确认盛发公司该待执行合同的预计负债,并作相关账务处理。
编制1月5日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
编写(6)的会计分录
编制以后各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自2011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 440 000
    贷:累计折旧 440 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385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85 000
●&&参考解析
支付宝红包售后租回中的递延收益
摘要:售后租回是一项特殊的租赁形式,在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还有投资风险小报酬高的要求,这种方式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带来了核算上的差异,不利于企业间业绩的比较和国民经济的测算,所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售后租回交易应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且无论哪种租赁方式,该资产的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都应予递延摊销。这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统一度,使得企业间的比较得以更直接,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止企业通过售后租回业务操纵会计利润的作用。本文,就对售后租回业务中的递延收益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售后租回,递延收益,核算,账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项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它是指卖方(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从买方(即出租人)租回,其动机源于承租人(也即资产出售者)对资金的需要。即通过售后租回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因为,在出售时可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租金则是分期支付的,从而获得了所需的资金;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也找到了一个风险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
那么售后租回交易中的递延收益究竟是怎么体现和运用的呢?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租赁的分类标准,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对于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而对于承租人来讲,由于其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同时又是资产的出售者,因此,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而售后租回交易处理的关键是:递延收益的分摊和确认。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递延收益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递延收益按照租金支付比例来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科目,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而笔者将主要说明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售后租回的递延收益的账务处理的基本步骤为: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第二步,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第三步,在租赁期内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第四步,在折旧期内按折旧进度(在本例中即年限平均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第五步,账务处理
第六步,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和披露(略)。
(一)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
假设公司售出一台自制设备,售价为100000元,成本为70000,(为简单起见,不考虑增值税问题),又决定以90000元租回,租赁期为5年。
售出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产成品(或固定资产)&&&&&&&&&&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30000
(1)若为融资租赁
借: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90000
&贷:其他应付款
&&&&&&90000
则视为自有资产要提折旧,每年折旧为00
分摊的递延收益为0
借:递延收益
&&&&&&&&&&&&&&&&&&&&&6000
& 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12000
&贷:累计折旧
&&&&&&&&&&&&&&&&&&&&&18000
借:其他应付款
&&&&&&&&&18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2)若为经营租赁则按租赁费不提折旧,假设租金每年支付额相等
每年的租赁费=00
借:递延收益&&&&&&&
&& 管理费用-租赁费 12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二)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
假设公司售出一台设备,售价为50000元,成本为70000,(为简单起见,不考虑增值税问题),又决定以40000元租回,租赁期为5年。
售出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20000
产成品(或固定资产)&&&&&&&&&&
(1)若为融资租赁
借: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40000
&贷:其他应付款&&&&&&
则视为自有资产要提折旧,每年折旧为0
分摊的递延收益为0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12000
&贷:累计折旧&&&&&&&&&&&&&&&&&&&&&&
&&&&&&&&&&&&&&&&&&&&&&&4000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8000
(2)若为经营租赁
则按租赁费不提折旧,假设租金每年支付额相等
每年的租赁费=0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12000
&贷:银行存款&&&&&&
递延收益&&&&&&
以本人愚见,基本上售后租回的账务处理就是这样了,当然,其中本人亦省略了一些比较简单的分录。或许有不完善之处,但是,相信,立法的进步和实践的运用,必然会使得售后租回的递延收益处理更加完善,必能更好地为企业,为社会,为国家服务。
(自己结合查阅资料乱写的,都是作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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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原创】企业所得税复杂事项政策系列解读及申报填报示例(一)——政府补助【原创】企业所得税复杂事项政策系列解读及申报填报示例(一)——政府补助老刘头趣闻百家号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2017年版申报表在2014版的基础上,对表单和数据逻辑上都进行了简化和优化,除封面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外,还包括了《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表和35张附表,共37张报表。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是对企业当年度所有涉税事项进行汇算清缴,是在企业年度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存在财税差异部分进行纳税调整的过程。不同的涉税事项需要填报不同的附表,同样的涉税事项不同会计处理也可能存在申报表填报的不同,而申报表填报的不同也可能最终导致应纳税款的差异。因此,企业涉税事项的多样性、复杂性,可能会带来企业因政策理解和报表填报上的偏差,而给纳税人带来非主观的涉税风险。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熟练掌握政策、准确年报申报,我们选择部分最新政策、或政策(填报)复杂的事项,进行系列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一、基本概念及相关政策(一)基本概念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二)具体分类从补助用途划分,政府补助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从会计处理划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分为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从税务处理划分,政府补助可分为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和不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具体在下文“税收政策”中表述。(三)税收政策1. 不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 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1)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具体条件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后续处理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文件依据《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四)其他说明本文分别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四种类型来分别举例,便于读者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阅读,希望对读者掌握财政补助的财税处理有所帮助。本文举例皆为假设企业适用《会计准则》,且适用总额法来进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例1:日,政府拨付A企业48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管理部门使用的专用设备1台。日,A企业购入专用设备(不需安装)并投入使用,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假设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200万元,且不考虑其他税费等因素,A企业该项政府补助税务上不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分年度财税处理如下:(一)2017年度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
480贷:递延收益
480税务处理:企业应于实收收到财政拨款时一次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0万元。该调整事项主要在A105020表填报。2.日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
480贷:银行存款
480税务处理: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480万。3.自2017年7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1)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
4(480/120个月)贷:累计折旧
4(480/120个月)税务处理:2017年累计折旧费用24万允许在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该事项主要在A105080表填报。(2)分摊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
4(480/120个月)贷:其他收益
4(480/120个月)税务处理:由于政府补助已于收到时一次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冲减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24万元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该调整事项主要在A105020表填报。4.年报申报表相关表式填报: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
目合同金额(交易金额)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本年累计本年累计123456(4-2)9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480242448048045611(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80242448048045614合计(1+5+9+13)4802424480480456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资产原值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资产计税基础税收折旧额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加速折旧统计额累计折旧、摊销额1234567=5-689(2-5)1一、固定资产(2+3+4+5+6+7)480242448024**2402所有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3(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480242448024**24039合计(1+18+21+31+37+38)480242448024240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45603(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24480456045合计(1+12+31+36+43+44)**4560(二)2018年度1.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1)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
4(480/120个月)贷:累计折旧
4(480/120个月)税务处理:2018年累计折旧费用48万允许在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申报表填报同2017年度,不再重复列示。(2)分摊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
4(480/120个月)贷:其他收益
4(480/120个月)税务处理:由于政府补助已于收到时一次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冲减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48万元应作纳税调减处理。2.年报申报表相关表式填报: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
目合同金额(交易金额)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本年累计本年累计123456(4-2)9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48048720480-4811(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8048720480-4814合计(1+5+9+13)48048720480-48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0483(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48004845合计(1+12+31+36+43+44)**048(三)2019年度—2021年度1.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财税处理方式同2018年度。2.年报申报表相关表式填报,基本同2018年度,仅是《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栏,年度分别在2018年72万的基础上,每年增加48万,即分别为120万、168万、216万。(四)2022年度1.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会计处理方式同以往年度。税务处理:2022年折旧计提到6月份,本年度累计折旧费用24万允许在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由于政府补助已于收到时一次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冲减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24万元应作纳税调减处理。2.日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1)出售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累计折旧
240贷:固定资产
480借:银行存款
200营业外支出
40贷:固定资产清理
240税务处理:固定资产净值240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2)转销递延收益余额借:递延收益
240贷:营业外收入
240税务处理:由于政府补助已于收到时一次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本期营业外收入发生额240万元作纳税调减处理。结合本年计提折旧计入其他收益的24万,合计调减264万。2.年报申报表相关表式填报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
目合同金额(交易金额)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本年累计本年累计123456(4-2)9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4802644800480-26411(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802644800480-26414合计(1+5+9+13)4802644800480-264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目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12345(4-2-3)6(1-5)1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4020002404002(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402000240400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02643(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2640026445合计(1+12+31+36+43+44)**0264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例2:日,政府拨付A企业48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管理部门使用的专用设备1台。日,A企业购入专用设备(不需安装)并投入使用,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假设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200万元,且不考虑其他税费等因素,A企业该项政府补助税务上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分年度财税处理如下:A企业在税务上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分年度财税处理如下:(一)2017年度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
480贷:递延收益
480税务处理:按不征税收入处理,递延收益不确认所得,不作纳税调整。申报表填报说明:《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表说明明确: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纳税调整。因此企业取得的该项财政补助不填报A105020表,而应该填报A105040表,由于企业2017年取得480万财政拨款未计入本年损益,因此A105040表第6行第4列为0,同时企业480万当年全部支出用于购买设备,也不存在结余。对应到A105000表第8行不存在纳税调整情况。而A105040表仅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因本案中不涉及调整,A105040表可不填报。2.日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
480贷:银行存款
480税务处理: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万,存在财税差异。3.自2017年7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1)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
4(480/120个月)贷:累计折旧
4(480/120个月)税务处理:2017年折旧费用24万作为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作纳税调增处理。申报表填报说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表说明明确: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企业用不征税收入购买资产形成的折旧支出不在A105040表填报,应填报A105080表。该资产账载金额原值为480万,本年计提折旧24万,但该资产税收金额原值为0,本年计提折旧为0,因此该24万折旧费作纳税调增处理。(2)分摊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
4(480/120个月)贷:其他收益
4(480/120个月)税务处理:由于政府补助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本年度的折旧费用作为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已作纳税调增处理,因此冲减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24万元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具体在A105000表第1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其他行次”,账载金额为了24万,纳税调减24万。4.年报申报表相关表式填报: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资产原值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资产计税基础税收折旧额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加速折旧统计额累计折旧、摊销额1234567=5-689(2-5)1一、固定资产(2+3+4+5+6+7)480242400**0242所有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3(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480242400**02439合计(1+18+21+31+37+38)480242400024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02411(九)其他24002431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2+33+34+35)**24032(一)资产折旧、摊销(填写A105080)24024045合计(1+12+31+36+43+44)**2424(二)2018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税处理方式与2017年相似,仅是各年度本年折旧额与累计折旧额发生变化。年度申报表需填报A105080和A105000表,2018年度填报数据如下,年度仅是A105080表第3列每年增加48万元,即分别为120万元、168万元、216万元。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资产原值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资产计税基础税收折旧额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加速折旧统计额累计折旧、摊销额1234567=5-689(2-5)1一、固定资产(2+3+4+5+6+7)480487200**0482所有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3(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480487200**04839合计(1+18+21+31+37+38)480487200048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04811(九)其他48004831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2+33+34+35)**48032(一)资产折旧、摊销(填写A105080)48048045合计(1+12+31+36+43+44)**4848(三)2022年度1.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财税处理方式、申报表填报同以往年度。即2022年折旧费用24万作为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作纳税调增处理。因此冲减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24万元应作纳税调减处理。2.日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1)出售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累计折旧
240贷:固定资产
480借:银行存款
200营业外支出
40贷:固定资产清理
240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清理24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该调整事项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2)转销递延收益余额借:递延收益
240贷:营业外收入
240税务处理:由于政府补助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清理部分已作纳税调增处理,因此后期营业外收入发生额240万元应作纳税调减处理。2.年报申报表相关表式填报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资产原值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资产计税基础税收折旧额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加速折旧统计额累计折旧、摊销额1234567=5-689(2-5)1一、固定资产(2+3+4+5+6+7)4802424000**0242所有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3(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4802424000**02439合计(1+18+21+31+37+38)4802424000024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目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12345(4-2-3)6(1-5)1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4020000-2002402(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4020000-200240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026411(九)其他2640026431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2+33+34+35)**264032(一)资产折旧、摊销(填写A105080)24024034(三)资产损失(填写A105090)40-200240045合计(1+12+31+36+43+44)**264264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例3:A公司2017年6月收到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员用于研发,项目持续时间到2018年,截至2017年年底发生研发项目支出60万,处于研究阶段。假定A企业在税务上不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分年度财税处理如下:(一)2017年度1. 2017年6月收到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200贷:递延收益
200税务处理:企业应于实收收到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时一次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该调整事项主要在A105020表填报。2.发生研发支出时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60贷:银行存款
60借:递延收益 60贷:其他收益 60税务处理:研发支出形成的管理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其中符合条件的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由于政府补助专项资金已于收到时一次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期转入的其他收益60万元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该调整事项主要在A105020表填报。3.年报申报表相关表式填报: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
目合同金额(交易金额)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本年累计本年累计123456(4-2)9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200606020020014010(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0606020020014014合计(1+5+9+13)2006060200200140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14003(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60200140045合计(1+12+31+36+43+44)**1400(二)2018年度1. 假设2018年度发生研发费180万元,且仍处于研究阶段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180贷:银行存款
180借:递延收益
140贷:其他收益
140税务处理:研发支出形成的管理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其中符合条件的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由于政府补助专项资金已于收到时一次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期转入的其他收益140万元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该调整事项主要在A105020表填报。2.年报申报表相关表式填报: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
目合同金额(交易金额)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本年累计本年累计123456(4-2)9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2001402000200-14010(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01402000200-14014合计(1+5+9+13)2001402000200-140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01403(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1400014045合计(1+12+31+36+43+44)**0140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例4:A公司2017年6月收到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员用于研发,项目持续时间到2018年,截至2017年年底发生研发项目支出60万,处于研究阶段。假定A企业在税务上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分年度财税处理如下:(一)2017年度1. 2017年6月收到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200贷:递延收益
200税务处理:企业取得该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按不征税收入处理,递延收益不确认所得,不作纳税调整。2.发生研发支出时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60贷:银行存款
60借:递延收益
60贷:其他收益
60税务处理:研发支出形成的管理费用作为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作纳税调增处理,因企业取得的该专项资金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因此不在A105020填报,而因在A105040表填报。由于企业2017年取得200万专项资金未计入本年损益,因此A105040表第6行第4列为0,同时企业当年用于研发支出60万,计入第6行第11列,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具体体现在A105000表第25行第3列,结余140万。由于专项资金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本年度的研发支出已作纳税调增处理,因此后期计入其他收益的60万元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具体在A105000表第1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其他行次”,账载金额为了60万,纳税调减60万。3.年报申报表相关表式填报: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目取得年度财政性资金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以前年度支出情况本年支出情况本年结余情况金额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前五年度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支出金额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结余金额其中:上缴财政金额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12345678910111213141前五年度2前四年度*3前三年度**4前二年度***5前一年度****6本
年20172002000*****6060140007合计(1+2+…+6)*2002000*****606014000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06011(九)其他60006012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60024(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60*25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60*45合计(1+12+31+36+43+44)**6060(二)2018年度1. 假设2018年度发生研发费180万元,且仍处于研究阶段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180贷:银行存款
180借:递延收益
140贷:其他收益
140税务处理:同2017年度。2.年报申报表相关表式填报: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目取得年度财政性资金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以前年度支出情况本年支出情况本年结余情况金额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前五年度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支出金额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结余金额其中:上缴财政金额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12345678910111213141前五年度2前四年度*3前三年度**4前二年度***5前一年度20172002000****601401400006本
年2018*****007合计(1+2+…+6)*2002000*****140140000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014011(九)其他1400014012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140024(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140*25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140*45合计(1+12+31+36+43+44)**140140六、小结1.不征税收入处理仅是递延税款而不是优惠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最可能涉及的就是不征税收入政策的适用,而不征税收入政策区别于免税收入政策最大的地方,就是不征税收入只是将取得政府补助时,产生的即时纳税义务递延到不征税收入支出时,即取得政府补助时不作收入处理,不征税收入支出时也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取得政府补助,不论是否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最终的税收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原则上不会造成税款差异。以上述案例验证,例1与例2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例1不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2017年纳税调增456万元后,年度对应不征税收入支出,将2017年调增的456万元全部进行了调减处理,最终该项政府补助纳税调整为0,形成的税收润为200万元;例2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年每年不征税收入支出调增的同时,会计上冲减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部分进行调减,最终该项政府补助纳税调整为0,形成的税收润为200万元。例3与例4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结果该项政府补助纳税调整为0,形成的税收润为0。具体见下表。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例1)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例2)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税收利润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税收利润2017045645600020180-48-4800020190-48-4800020200-48-4800020210-48-480002017200-264-642000200合计20002002000200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例3)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例4)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税收利润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税收利润2017014014000020180-140-140000合计0000002.年报填报应根据实际会计处理来判断确定本文举例皆为假设企业适用《会计准则》,且适用总额法来进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但目前也有较多企业适用《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还有企业适用《会计准则》的净额法来处理政府补助,企业不同的会计处理,涉及的调整项目或金额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年报申报时需要根据实际会计处理,来判断财税差异,再确定申报表具体填报。假设例4中,企业取得政府补助200万时,贷方科目为“专项应付款”,实际支出时不计入管理费用,而是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则2017年度,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的60万因为没有费用化所以不需调整,因为不征税收入不涉及调整,因此年报时A105040表也不需要填报,2018年同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老刘头趣闻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每一个结局,都是一个新旳开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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