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费怎么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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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问题
我购买的房子,当时口头协议写女朋友的名字,协议后再进行更名,并于2006年签订了,但后来分手,女方一直承认房屋产权属于我,并一直由我供按揭,且由我一直居住至现在。女方于2007年与其他人结婚,我于2009年付完了全款,办理了房子证(写的是我前女友的名字),2010年前女友与老公,今天我们去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被告之,房产证上的共有栏,没有填写内容,需其前老公到现场进行产权确认(房产证和购房全合同上均没有她老公姓名),但她老公是外地的,已有两年没有联系,无法通知到现场,我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867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你好,可到相关部门做一个公证,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14:06 11:18华律网用户我现在主要是想过户,儿子出生两年了,就因为房子的问题没有办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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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过户问题....
我04年卖了一套132平的房子,,当时买家为了省钱不过户,只是去做了公证,,现在8年了让我现在给过户房子,而且很盛气十足已起诉我了,,,请专家给我个合理建议!谢谢,,,
4e34f949e***
浙江 - 温州
这种官司基本是对方胜诉的
1条律师回答
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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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具体情况可与我联系详细解答。
房屋过户给直系亲属有别于一般的房屋买卖过户,过户一般不产生税费,按照房地产登记中心需要的手续资料提交办理即可。建议可以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咨询详细的手续资料。
建议你直接向房管局咨询。
最安全的做法:到法院先查封这套房屋,然后拿到判决书,确认房屋归你所有,你把30万还掉,让对方把抵押权撤销,你立即过户,即便对方不配合过户,法院可以强制过户。这里面和法官配合好,什么时候解封点很重要,防止你朋友在解封后立即转移房屋。本律师操作过多起类似案件。其他方法均有风险,有可能在您还清30完以后,你朋友私下
最安全的做法:到法院先查封这套房屋,然后拿到判决书,确认房屋归你所有,你把30万还掉,让对方把抵押权撤销,你立即过户,即便对方不配合过户,法院可以强制过户。这里面和法官配合好,什么时候解封点很重要,防止你朋友在解封后立即转移房屋。本律师操作过多起类似案件。其他方法均有风险,有可能在您还清30完以后,你朋友私下卖房屋,所以本律师不意见您考虑。如有其他困惑,欢迎来电咨询!
你好!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共有财产,你父亲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你父亲的那一半份额应当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你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现在要把房屋过户成你母亲的名字,一种是你母亲能拿出你父亲决定由你母亲继承该房的遗嘱,另一种是除你母亲之外的其他继承人作放弃继承的公证。
你好,这个只有咨询相关的部门才知道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建议来电详询
你好,建议到房产局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其他共有人也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他继承人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文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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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问题
我上月从单位优惠购得,市场评估在100万左右。房屋产权在05年由公司取得,但目前户头是公司最近离职的一位员工。&br&如果我现在过户,那么要交5.6%的营业税,如果到2010年以后再过户,那么担心离职的员工到时因事不能到现场(出国定居,亡故,或不肯来)过户。&br&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才能确保可以在2010年过户?(由于与公司的房屋协议上附注了“税费由乙方(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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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为省点税,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如在此期间他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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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已注销
抓紧时间把转让协议写好,同时将2010年过户的手续提前准备好。&br&满意请按采纳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江苏&南京
|解答问题:3108
不要为省点税,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如在此期间他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怎么办?
无锡房屋买卖律师
律所: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滨湖区
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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