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给公租房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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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长周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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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可以买吗?有计划出这方面的政策吗?
&&&& 00:17
尊敬的周市长&您好&新年好&我想咨询一下南宁近期会出台可以购买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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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督导小组&&&&
&&&&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留言询问公租房是否出售问题的帖子后,市长即批示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日公布、日施行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属于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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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dfldlyb公租房,是政府的一个保障项目,房源一般租金较低。那么2018年南宁还有公租房吗?申请条件有哪些?哪些人可以申请?申请流程是什么?
根据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最新公告显示,2018年南宁还是有公租房的,符合条件的市民们可以去申请哟。
南宁市2018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通告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现将2018年南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除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外一般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注意事项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政策、流程、选房等问题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了解。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等情况,可以登录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政务网了解,同时可以在微信搜索(nnbzfshzx)或&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关注官方微信公共号进行了解。
获得保障资格后可选择房源信息、报名选房流程等情况可以到南宁市星光大道37-1号公租房分配报名大厅(原江南海鲜市场对面,可乘坐1路、5路、11路、21路、31路、39路、41路、60路、93路公车在星光福建路口站点下车),或登录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政务网了解。
四、咨询网站及联系方式
(一)政务网站网址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www.nnfcj.gov.cn;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www.nnjgzx.com;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www.nnbzfsh.cn。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新华街16号;业务咨询电话:4887940;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办公地址:望园路5号;业务咨询电话:5705842。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房源基本情况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将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竣工实际情况,实行即时动态更新,具体项目名称、地址、房源套数、租金标准、房源户型等信息各保障户可登录网上报名信息平台公租房预分配项目楼盘信息表,或自行至分配报名大厅现场了解。
分配报名受理时间、地点、对象、方式及咨询电话
(一)报名时间
日至日的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每一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如下: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下班前30分钟为资料移交和整理时间,不对外接待。如果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临时将法定假日调整为工作日,按有关假日调整通知执行。
(二)现场报名地点
南宁市星光大道37-1号公租房分配报名大厅(原江南海鲜市场对面,可乘坐1路、5路、11路、21路、31路、39路、41路、60路、93路公交车在星光福建路口站点下车),咨询电话:、2839702。
(三)报名对象
正在领取租赁住房货币的低收入家庭、已取得公租房资格证的保障家庭。
(四)报名方式
保障户可自行前往分配报名大厅或登录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www.nnjgzx.com/)了解选房信息并参与选房报名。
实物配租原则
保障家庭只能申请实物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实物配租户型的标准按以下情形确定:
(一)保障人数1人的,可报名单间配套;
(二)保障人数2人的,可报名一房一厅;
(三)保障人数3人,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报名一房一厅;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可报名二房一厅;
(四)保障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可报名二房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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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给传销,房东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房屋时可以用来出租的,但是应当出租给有正当用途的人接下来,如果出租出租给违法人员。则租房者很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所以,不能够随随便便将自己的给无正当用途的人。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给传销,房东会承担法律责任吗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房主是不会被处罚的。但是,房屋出租后,房主发现租户是传销人员却没有报告公安机关的,房主会被处罚。一般情况下,房东不会对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明知而不报警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了。传销的特性: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和《》)。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租房租房是指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的行为称为租房。租凭的房屋只是临时性的住所,并不是产权性质的变迁,在合同期间,房子的归属权仍归于房主,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出租房的种类通常有:政策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给传销怎么处理的资料。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如果是将房屋出租给传销,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会受到一定处罚的,但是知情不报又是另一回事了。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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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Law.cn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1号楼(近万科城臻园)南宁公租房租住一年后可购买?假的!已有企业涉嫌违规_新浪广西_新浪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近段时间,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代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业务消息,从中收取代办手续费,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已停止相关违规企业申请公租房的所有业务,并责令改正。昨日,市住房局发布通告,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网上的代办公租房申请业务信息。
  经调查发现,广西云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涉嫌违规,这些公司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代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业务消息,危害市场秩序。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社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昨日,市住房局发布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在申请公租房时要特别留意,不要轻信网上代办公租房申请业务信息。
  想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申请人本人或用人单位集中为本单位职工申请,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如有企业、中介或个人向申请人收取额外费用的,纯属欺骗,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切勿向不明身份的人员或中介机构提供身份信息或交纳费用,以免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或个人财产损失。
  受理企业职工集中申请公租房工作以来,市住房局陆续发现个别企业涉嫌违规面向社会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信息,违规收取费用,甚至谎称公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后只需补交费用即可购买,欺骗广大市民。市住房局已停止违规企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业务,并责令改正。
  这4家公司涉嫌违规收费
  广西云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广飞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南宁誉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祥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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