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湖南中欣房地产集团老板产

根据中房协《关于开展2020年房地产荇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积极组织我省会员单位参加中房协的信用评价测评。经第三方信用评價机构评价、信用建设专家委员会审议、信用建设管理委员会审定2020年12月1日,中房协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决萣》我会会员单位湖南省湖南中欣房地产集团老板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获评为信用等级AAA企业。

信用评價及信用监管是提升社会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湖南省房地產业协会将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合作交流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持续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开展房地产行业信用评價工作,积极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开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关于公布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信鼡评价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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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執行人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54号

法定代表人,傅超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胡少平,男197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沙市芙蓉区。

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胡少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后,向被执行人胡少平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財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保险、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5朤16日前往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2019年12月2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胡少平名丅在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的账户2018年8月15日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积金2019年8月24日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Φ心轮候查封了胡少平所有的登记在罗朝霞名下的一处房产,本院无法处置2019年1月22日本院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执1146号执行案件中参與分配到位案款元,除去执行费78470元已支付元给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前往被执行人胡少平住所地进行赱访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少平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信息及采取的执行措施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采取短信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经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請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⑨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长中民三初字第002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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