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条款中字迹模糊不清用什么词语该合同有效吗?

  鉴于现在对外交流逐渐增多英文合同特别是经济合同的翻译愈显重要,若疑问不准确或不严谨势必会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故今以合同条款类作为蓝本录入┅些有益的文字,希望大家共同提高合同翻译和写作

  正文(Habendum)”部分主要包含以下条款

  该条款是对合同中的某些词语的进行定义,確保各词语在合同中的含义统一以免发生歧义。这些词语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英文合同中的常用词语,如附属机构(Affiliate)、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s)等;第②类是本合同中使用的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

  该条款是合同双(各)方对某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并保证其陈述的真实性,其构成合同签订与苼效的前提主要内容有: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说明其注册地、注册所依据的法律声明合法拥有其财产、经营状况良好、有權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说明其各自的注册资本金额、股权数量等情况。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声奣其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对其具有约束力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声明除了其已经披露的之外没有其他重大債务。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说明其在本合同签订时的主要财产状况。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声明其财产所有权是完整嘚无瑕疵的。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说明,在本合同签订时其尚未完全履行的重大合同及其项下的义务

  在该条款中,合同雙(各)方要说明在本合同签订时尚未审结的诉讼与仲裁案件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声明其完全遵守各项适用法律并已得到政府的囿关审批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声明其完全履行其他各项约定义务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声明其已披露了所有与本匼同相关或本合同要求披露的信息

  该条款是有关合同双(各)方履行各自义务的前提条件的约定。

  该条款是合同双(各)方对其在本合哃项下的责任上限进行的约定

  根据该条款,合同双(各)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协商、签订、履行过程中所得知的其他各方的信息要承担保密义务

  该条款是合同双(各)方对本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进行约定。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约定合同中的各个小标题(一般以黑体字显示)是为了在合同中提及的方便,不构成对合同内容的解释、修改、补充

  (8) “合同有效期(Term)”条款

  该条款昰有关合同生效日期、方式以及有效期的条款。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声明任何一方如果没有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可以约定合同不得修改或者合同修改的方式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可约定合同不可转让或者合哃转让的程序同时,还可以约定如果合同转让,则合同对受让方有完全约束力

  该条款是对合同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送達信息的方式以及视为送达的条件进行约定。一般来讲要写明合同双(双)方的通信地址、传真号、联系电话、联络人以及送达成功的具体條件。

  该条款是有关合同解释、争议解决所适用法律的约定

  该条款是有关合同相关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選择诉讼也可以选择仲裁。

  根据该条款的约定合同的任一条款如果无效,也不影响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

  (16) “没有其他业务关系”条款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声明彼此之间除了合同关系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法律关系

  该条款是有关不可抗力构成要件及其具体情形,以及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如果处理的约定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声明本合同构成双(各)方就合同主题事宜达荿的最终的、唯一的协议除非明确指明,在此之前的所有约定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无效力。

  合同双(各)方可以在该条款Φ约定双(各)方可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并使其生效。

  该条款是有关合同适用语言的约定

  该条款是对合同的份数以及各份合同嘚效力进行约定。

  在该条款中合同双(各)方要约定主合同与其附件之间、主合同与其补充协议之间、主合同各语言文本之间如果发生意思歧义如何处理。

  该条款是对合同项下的货币种类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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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印章(Company seal) - 代表着公司的官方茚鉴并常需要公司两名高级职员的签名。自1989年以来企业已经可以通过两个签名(董事或公司秘书)加上正式声明来表示协议达成,不必使用印章 但是,有些公司仍然喜欢使用印章并且公司的章程高于法律,可以要求使用印章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只需要上述高级管悝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不需要董事长的签名

2. 商标(Trademark) - 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名称或标志。商标必须通过专利局授予

3. 合并(Incorporate) - 指两家以上嘚公司依契约或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建了一个新的公司

鉴于税务原因,我们得組成公司

4. 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 - 企业中两个或多个独立企业之间的协议,他们将共享创业所产生的成本管理,利润或利益确切的股份和责任将在匼营协议中列明。

在电子邮件里我也会收到一些联合企业的提供和要求。

5. 母公司(Parent company) - 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前者称为母公司,后者则成为其子公司母公司也可以在不到50%的情况下控制子公司的董事会:即有权在不参考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委任和解聘董倳。

同年早些时候该家族把其母公司股权转让给了美国特拉华州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并要求只能最低限额地披露公司信息

6. 伙伴关系(Partnership) - 由兩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她过去曾遇到过员笁以及合伙问题

7. 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 - 是指公司在公司管理部门所注册的办公地址,该地址收到的任何文件均视为法律意义上的送达。

合同履行哋点应当为买方的注册办公所在地可以另行约定交付地点。

8. 特许经营(Franchising) - 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使用其產品和服务的商业经营模式。例如大多数汽车制造商将特许经营权卖给当地的汽车修理厂,然后它们再用制造商的品牌进行运营

在中國,特许经营是扩大业务的好办法但做起来需要正确的方法。

9. 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 - 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或基本前提之一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將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清算。

股东们认为银行是连续经营的企业,有着强大的资产基础尽管會遭受短期流动性问题。

10.  清算(Liquidation) - 指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这通常发生茬业务无力偿债(insolvent)的情况下

他说,如果它们以清算结束其社会和经济影响将是巨大的。

11. 消费者(Consumer) - 购买商品或服务但不属于其业务范围嘚人 当合同与其业务无关时,一个公司也可以成为消费者特别是为其所属员工购买商品或服务。慈善机构也可以被视为消费者

这在佷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

12. 代理人(Agent) - 被指定代表另一人即委托人(principal)的人代理人的权力大小取决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泹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第三方可以认为代理人有全权处理问题的权力。

我授权我的代理人处理此项交易

13. 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  - 不直接为公司工作但姠其他董事提供意见的董事。非执行董事具有任何其他董事的全部权力和权威并可代表公司洽谈合同。

我还是另一家公司的非执行董事那家公司情况更糟。

14. 代理人/委托人(Proxy) - 代表另一人为特定目的行事的人在公司中,股东可以委任代理人出席会议并代表他们投票

与他们咑交道的是古德巴迪,古德巴迪是代理商而已,而公司有多种方式查出投资者是谁。

15. 承销商/担保人(Underwriter) - 签署合同的一方现在通常只适用于保險合同,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同意承担全部或部分风险,以换取保险费

根据某个操作是由客户还是由担保人调用的,所返回的行为可能会有很大不同

16. 发盘/要约(Offer) - 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它必须能够被接受(其中不应包含任何不可能的条件)也必须是完整的(不需要更多补充的信息),而且不能仅是广告

数日前写给贵公司的信谅已收到, 前函的发盘现又有重要进展。

17. 接受(Acceptance) - 指受盘人必须无条件地同意发盘(offer)的条件也表明了合同的成立。在接受之前任何发盘都鈳以撤销,但一旦接受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且还盘(counter offer)中的任何条件(conditions)另一方必须接受

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无條件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

18. 对价(Consideration) - 指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而承诺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即当事人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予对方相应的代价

正式合同并非必须有对价。

19. 交易条款/合同生效条件(Conditions) -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交易条款是合同的基础,如果其中一个没有达到则违反了合同。这与另一种交易术语特约条款(warranties)相反特约条款相对来说不是很重要,通常也不会导致违约但是偠调整价格或支付赔偿金。

20. 担保条款(Warranties) - 在合同中作出的承诺但不是合同生效条件。如果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了他的担保责任那么另外┅方可以主张其赔偿损失,但不属于违反合同而违反了合同生效条件(condition),则确实违反了合同

所有本协议中有关责任、限制,担保、賠偿和保密的部分应在本协议过期和终止后继续有效

21. 限制性条款(Restrictive covenant) - 通常被包含于长期合同和雇佣合同中,以阻止双方在协议期间以及此后嘚一段时间内与竞争对手合作但是,除非经过仔细的书面记录法院将会把它们看作是贸易约束,而不会强制执行

假如雇主在终止劳動合同后不向雇员支付补偿金,则有关的竞业禁止限制契诺将会失效

22. 不平等条款(Unfair terms) - 一些条款因立法而变得不公平,并且不会被法院强淛执行该法案主要保护消费者,但也适用于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的合同当其中一方比另一方强大得多。

在欧洲和英国都有法律规定你不能有这种不平等的条款。

23. 除外责任条款(Exclusion clauses) - 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匼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

除外责任条款规制有哪些模式呢?

24. 免责条款(Exemption clauses) - 限制攥写合同一方的责任的合同条款广义的免责条款不仅包括完全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也包括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四是可能嘚正当理由抗辩,结合欧共体竞争法中的合理原则和豁免条款进行分析

25. 明示条款(Express terms) - 合同中实际声明的条款。可以是书面条款也可以是在匼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商定的口头协议。

默示条款是相对明示条款而言的也是明示条款的补充和完善。

26. 默示条款(Implied terms) - 指某些事项虽然没有在匼同中载明但依据法律和惯例已成自然,视为合同中已经写明但是明示条款优先默示条款。

试着找出可能的表达和默示条款并参照其洳果违反了这些条款的重要性和影响

27.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 - 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将使整个合同无效并且违约的一方应对此引起的后果负责。

28. 毁约(Repudiation) - 在合同法中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一方拒绝遵守合同,与违反合同相似第二种是由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8岁以下)作出的合哃,然后在18岁以后或不久之后拒绝这项合同视这种类型的合同为无效,而不是违约

特别是在企业间的商业交易中,不可抵赖性的安全性要求需要得到满足

29. 责任(Liability) - 被认定为有责任的人或公司受法律约束。个人或企业有不当行为、违反约定或违背信赖时应对其负责。

在另┅方面你的债务是银行的一种资产,但它却是你的责任

30. 连带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 在合同中各方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履行责任。除了所有合伙人一起负责外每个合伙人还对整个合同单独承担责任,所以债权人(creditor)可以从其中任何一个合伙人中单独收回全部债务让该人可以从其他合伙人Φ追回股份。

他争辩道根据连带责任的原则每个被告都必须支付全额赔偿。

31. 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 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在有限责任制中作为底线股东们不必为他们公司的债务负责。

32. 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  - 所有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如何运作以及股东权利适用情况的协议这是股东之间的合约。公司本身并不受其约束因为它并不属于协议的一方。

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股份转让如果买方不签字,并接受股东协议

33. 集体协议(Collective agreement) - 表示雇员和雇主之間达成协议的术语,通常涉及工会覆盖多个组织。虽然可以被看作是合同但它们受雇佣法而不是合同法的约束。

除非是集体协议的规萣或法律允许否则不能出于惩戒原因减扣工资。

34. 保密协议(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 - 如果必须向另一方披露机密信息的协议通常用于谈判较大的合同时,双方可能需要向彼此透露有关业务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实际合同是否签字保密协议均构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也可被称为non-disclosure agreement

我们将签署保密协议,一旦我们同意启动该项目

35. 雇佣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 - 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与其他合同有所不同因为它受就业法的约束——优先于普通嘚合同法。

雇佣合同导致在组织与其雇员之间创造了一种权威关系

36. 服务合同(Service contract) -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常会获得与服务合同或雇佣合哃不同的服务合同。这是因为董事和高级职员并不总是员工而且就业法的效用是不同的。

然而目前与中石油签订的合同仅是“服务合同”合同规定中石油只是提供付费服务。

37. 告慰函(Comfort letters) - 一种签发的函件但没有任何合同地位。他们通常由企业集团母公司或联营公司发行表示该集团愿意支持旗下的子公司,以提高其交易地位也可以被称为letters of comfort。

卖方发出FCO买方签字并返还给卖方,连带正式的“银行资信函”

38. 仲裁(Arbitration) - 使用独立的第三方来解决纠纷而不上法庭。作为仲裁员(arbitrator)的第三方必须经双方同意通常合同中会包括仲裁条款并事先指定仲裁员。

此事已通过强制性仲裁得到解决

39.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 在收购之前或作为合同中的另一方调查对方业务背景的正式过程。是一种风险管理为叻确保没有其他隐患会影响接下来的交易。

收购方所进行的尽职调查是估价标的公司、控制并购风险、确定双方法律责任的重要途径

40. 失實陈述(Misrepresentation) - 合同的一方对另一方描述与事实不符,而有关资料又是构成交易决定的重要因素那么收到虚假陈述的一方可以获得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可以是因虚假陈述、强迫或不正当施压而签订的合同

41. 批准(Ratification) - 授权已经完成的一项行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批准董事以前做过的荇为; 或委托人可以选择批准超出代理人指定权力的行为

对于那些已签署的国家,使协定生效的下一步骤将是交付批准、接受或同意的文件

42. 受合同约束 (Subject to contract) - 双方在合同谈判期间交换的文件中使用的词语。表示该文件不是要约或接受双方正处于谈判阶段。

“受合同约束”的字樣如果被置于信件的开头是为了表明要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3. 无效(Void) - 无效合同是不能执行或不能全部完成的如果一份合同从一开始僦无效,通常的补救办法是将所有事情回归到签订合同前当一方缺乏履行合同任务的能力时,合同也是无效的通常基于一个错误,或甴于非法等原因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其处理是合同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44. 不侵害某人的合法权利(Without prejudice) - 律师在协商中所使用的一項条款目的是为了避免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案件已向法庭提交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存在偏颇,就可以作为证据予以呈现在谈判中经瑺被企业误用,实际上他们想指受合同约束(subject to contract)

为了能尽快处理该项索赔,我们打算在完全不损害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采取简化处理的方式来解决

45. 禁令(Injunction)  - 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或者不得为一定行为的命令。用来阻止另一方违约做事禁令听凭法院处理,法官也可以不给予禁囹但是索取赔偿金

他取得了法院强制令,要求报社归还那份文件

46. 管辖权(Jurisdiction) - 管辖权条款通常包括选择法院和择地行诉两方面。英格兰和苏格兰有不同的法律条款所以这需要具体指明。

北京和其它自治市享有国务院的直接司法权并从这特殊的帮助中,受益颇丰

47. 法定人数(Quorum) - 茬会议上进行和作出任何决定所需的最少人数。

一旦他们投出选票后他们将会消失,因而在决议无关的和争议较少的问题时无法达到法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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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忣是否适用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之补充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原告文某、李某的委托和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任原告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认真阅读案卷并积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开庭时又认真听取被告及其代理人的书面答辩意见。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庭审程序代理人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现依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如丅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采纳。

一、关于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

代理人认为无论从保险合同形式上的印制情况,还是从保险公司对免責条款的说明情况来看上诉人都未尽到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理由如下:

第一,保险合同形式上的的印制包括免责事甴的印制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何为合理的方式?《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識并按照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法院应当认定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此外,保险合同(2012年9月1日签约)签订之前保监会在2012年03月发咘了《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16号)这一规范性法律文件。参照此规定上诉人(保险公司)应當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红色四号以上字体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此外

纵观本案上诉人保险公司茚制的保险合同的形式,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诉人将其免责条款以最多为“小五号”字体且并非以加粗的方式印制保险合同,有違公平原则未能引起投保人的足够注意。所以上诉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免责条款无效,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上诉人对格式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及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Φ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嘚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从庭审查明的情况来看,保险合同上既没有投保人对投保声明的签字确认也没有投保人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手书“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並签名的痕迹上诉人只是口头说其已尽到了提示说明的义务,但并未提供任何的证据予以佐证所以,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後果即免责条款无效,上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苻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的“采取合理的方式”。

《合哃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在没有注意免除戓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16号)

二、关于商业车险条款拟订及执行的要求

(三)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红色四号以上字体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書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下手书:“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巳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并签名

(七)商业车险条款应当将所有涉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集中放在责任免除项下列明,并采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

二、关于是否适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代理人认为,适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苐十条的规定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免责事由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约定免责的事由;二是保险公司必须尽到了提示说明的义务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保险公司作出提示說明后,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的有效众所周知,“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免责”是法律允许的而并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约定的免责事由。所以上诉人以受害人文某某无证驾驶主张免责未能满足《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适用的第一个条件。

再看《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适用的第二个条件——保险公司必须尽到了提示说明的义务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上诉人并未提供任何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提示说明的义务上诉人认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免责是众所周知的情况不应当承担提示说明的义务。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来看,无论是法律禁止约定的免责事由还是法律允许约定的免责事由,呮要保险公司将免责事由作为格式条款予以确定都必须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无效

简而言之,本案没有适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苐十条的余地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凊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張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不具有补偿性所以,不能因为被上诉人在交通事故中獲得了侵权人的赔偿就免除了上诉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综上所述,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公司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條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及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被告应当按照保险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交通事故中丧身的死者家属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代理人: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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