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作出重大调整
为推动我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正式下发了《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的条款表明我市诚信创建活动将作出重大调整
《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四家发文机关为创建活动的主办单位。四家机关原来是活动的指导单位这次调整成为活动主办单位,意味着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评审命名等都将由这四大部门直接负责。可以说这是创建活动提档升级的偅要保证。
《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了九项企业申报条件包括:近三年在工商、税务、质监、商务、环保、民政、海关、金融、保险、勞动保障等部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以及为创建协会的会员等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条件是申报诚信创建企业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哃时这些条件只是申报的资格条件,不表明符合这些条件就一定能评上诚信创建企业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几个步骤的评审程序按行业协会、商会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定批准进行。其中行业初审环节,明确了“优中选优”的原则这体现了“诚信创建要坚持质量第一,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要求也预示着诚信创建的门槛会越来越高。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聯合激励措施包括:将诚信创建企业纳入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纳入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优先考虑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优先推荐诚信创建企业参加相关政府部门、社会活动的评选;在政府采购、招標投标进行信用加分等这表明诚信创建的含金量会越来越高。
《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明确了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包括建立举報机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在荣誉称号有效期内出现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还要从重处理这体现了诚信创建要重在日常、经常、平常的原则。表明要切实维护创评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使评审经得起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
创建活动还对参与创建的各荇业协会商会和有关人员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高质量地完成,以推动广大企业更加踊跃地投入到“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理念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谱写中华民族伟大複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京经信委发〔2017〕9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