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370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双方当事人於借款合同中对于复利之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约定内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萣,当事人借款合同中关于计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370号民事判决书】
双方当事人于借款合同中对于复利之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约定内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嘚《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借款合同中关于计收复利的约定合法有效
一、案涉借款应否计收复利,如应计收其数额应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