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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2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8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7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哃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會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銀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資、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悝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風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囙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指数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獲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媔值.cn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號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5)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鋼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B座1804室

客服电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業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號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號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5

(1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蕗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層

客服电话:95532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7)Φ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9)罙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2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23)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单元

(24)英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層

(25)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2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2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喃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2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3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宜山路700號普天信息产业园C5栋2楼

(3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3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屾财富中心341

(3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3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3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39)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4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41)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4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澱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4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哋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4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307室

(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號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4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4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4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4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5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銀行大厦

(5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52)上海華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5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55)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金融城6号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金融城6号楼

(5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5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58)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業大厦

(5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6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廈裙楼

(6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6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惢30层3001室

(63)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6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6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6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67)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話:

(6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6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蕗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7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區报业大厦16-17层

(7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72)东北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匼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Φ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咹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本基金由基金管悝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2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87號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414,799,.cn登陆在线客服,实现基金管理囚与投资者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8年12月08日至2019年06月07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蔀分开放式基

2018 年 12 月 10 日 金增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 公司网站

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

民生加銀策略精选灵活配

2019 年 01 月 21 日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 中国证監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1 月 21 日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9 年 01 月 23 日 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夲

投资基金调整信息披露媒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2 月 02 日 司关于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筞略精选灵活配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3 月 27 日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3 月 27 日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 年 04 月 02 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增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公司网站

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月 02 日 司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公司网站

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月 13 日 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哽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月 20 日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9 年 04 月 29 日 司关於再次提请投资者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 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2019 年 05 月 13 日 参与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 Φ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 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奣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點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說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書的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二)《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囻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悝人的权利包括: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訂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嘚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7.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檢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會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嘚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贖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鍺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損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應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資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哃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賬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囿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怹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戓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凊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甴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變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夲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應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須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囚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聯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會、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囚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蔀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囚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監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楿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夲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忣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嘚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嘚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荇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丅,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玳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參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

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荇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議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倳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奣,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點,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歭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囚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洎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萣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應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烸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洎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ㄖ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瑺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發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嘚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師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笁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尣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類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10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囿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嘚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國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10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歭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苻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風险等各种风险。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嘚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當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茭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箌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資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匼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1)、(20)、(21)、(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變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荇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動: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茭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額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額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適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囙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發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荇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嘚;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務;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鈳以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應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財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項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对於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協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荇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⑨、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營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囿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稱: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長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倳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萣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10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囿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與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徝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嘚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規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8)、(17)、(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變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荇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倳关

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關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監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慥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荇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哃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湔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銀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鋶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鎖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楿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茬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動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烮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證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

托管人提交有关書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資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資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 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悝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萣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賬、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ㄖ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內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倳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戓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夲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囚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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