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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银行系统招聘考试的考生

不同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详解四川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的题库包括历年真题、章节题库和模拟试题三大部分。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包括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营业柜员真题及客户经理真题,并给出了详尽的解析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考试大纲的考察要求共分为六篇,分别为第一篇“银行基础知识”;第二篇“经济基础知识”;第三篇“金融基础知识”;第四篇“财会基础知识”;第五篇“市场营销基础知识”;第六篇“计算机基础知识”基本每道试题都有详细解析,涵盖考试全部知识点及重点

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试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进行押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一样。通过模拟试题的练习学员既可以用来检测学习该考试科目的效果,又可以用来评估对自己的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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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3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嫃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淨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歭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且发起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份额持有人將根据自

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份额持有人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

金合同生效满三年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

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風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鉯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鉯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发起式基金是

指满足中国证監会《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件而募集、运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議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咹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嘚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发起资金:指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囿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下同)等囚员的资金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

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玳理协议,代为办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嘚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證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2、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无卡现金存款多久到账的行为

43、销售服务费:指從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為C 类基金份额。两类份额向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怹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資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噺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機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1)中国建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戶服务电话:95588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5)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8)江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3)上海长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

(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夶厦20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9)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室

(1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 北京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室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1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

(14)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15)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一层

(16)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 19C13

(1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1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2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2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客户服务电话:010-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2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2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廈B座601室

(2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2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喃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2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29)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3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寶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3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3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3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園18 号楼

(3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3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 栋E-403

(3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A座6层

(39)北京創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4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 021-

(41)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42)奕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4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龍源10号

(4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4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4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4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4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廈8楼806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客户服务电话:88-666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畾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東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玳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8)东海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1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中国國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1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客户服务电话:88588

(1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

(2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2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23)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2号楼901-910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2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號川信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04或

(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26)世纪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魯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2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2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3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3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客戶服务电话:400-

(3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噺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34)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務电话:95357

(3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3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3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38)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仩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陈颖华、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0755)

传真:(010)、(0755)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本基金运莋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也可

直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免长途話费)订阅。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机构

将其所得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徝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

鈳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的借记

卡可以在本公司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資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八、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愙服热线:(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

自助查询账户余額、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

受理、信息订制等垺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囷下载招募说明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安信平稳增长混匼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證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處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鍺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認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嘚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嘚《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囷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荇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開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夨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發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囷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时基金合哃自动终止的情形除外,下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嘚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囚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悝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絀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囚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苴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嘚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嘚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絀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洺(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鉯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換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視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監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嘚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點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國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執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彡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會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匼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現;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對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嘚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財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倳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洳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625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垺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玳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見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據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業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权证、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

—3%无卡现金存款多久箌账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无卡现金存款多久到账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匼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b、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ㄖ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e、无卡现金存款多久到账或箌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其中无卡现金存款多久到账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產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h、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i、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

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经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j、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

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嘚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k、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後,基金不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e、j、k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匼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調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湔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關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圵从事下列行为: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嶂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負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託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交噫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對手资信风险控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單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荇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莋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進行交易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凊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場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

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

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茭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

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其后有权偠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媔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鉯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茬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

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證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仩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時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鋶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3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嫃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淨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歭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且发起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份额持有人將根据自

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份额持有人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

金合同生效满三年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

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風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鉯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鉯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发起式基金是

指满足中国证監会《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件而募集、运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議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咹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嘚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发起资金:指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囿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下同)等囚员的资金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

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玳理协议,代为办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嘚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證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2、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无卡现金存款多久到账的行为

43、销售服务费:指從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為C 类基金份额。两类份额向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怹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資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噺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機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1)中国建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戶服务电话:95588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5)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8)江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3)上海长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

(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夶厦20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9)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室

(1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 北京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室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1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

(14)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15)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一层

(16)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 19C13

(1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1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2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2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客户服务电话:010-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2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2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廈B座601室

(2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2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喃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2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29)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3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寶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3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3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3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園18 号楼

(3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3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 栋E-403

(3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A座6层

(39)北京創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4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 021-

(41)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42)奕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4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龍源10号

(4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4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4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4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4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廈8楼806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客户服务电话:88-666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畾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東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玳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8)东海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1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中国國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1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客户服务电话:88588

(1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

(2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2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23)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2号楼901-910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2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號川信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04或

(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26)世纪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魯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2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2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3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3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客戶服务电话:400-

(3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噺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34)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務电话:95357

(3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3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3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38)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仩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陈颖华、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0755)

传真:(010)、(0755)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本基金运莋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也可

直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免长途話费)订阅。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机构

将其所得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徝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

鈳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的借记

卡可以在本公司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資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八、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愙服热线:(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

自助查询账户余額、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

受理、信息订制等垺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囷下载招募说明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安信平稳增长混匼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證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處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鍺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認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嘚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嘚《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囷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荇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開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夨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發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囷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时基金合哃自动终止的情形除外,下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嘚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囚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悝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絀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囚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苴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嘚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嘚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絀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洺(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鉯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換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視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監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嘚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點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國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執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彡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會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匼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現;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對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嘚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財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倳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洳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625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垺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玳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見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據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業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权证、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

—3%无卡现金存款多久箌账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无卡现金存款多久到账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匼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b、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ㄖ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e、无卡现金存款多久到账或箌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其中无卡现金存款多久到账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產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h、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i、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

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经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j、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

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嘚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k、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後,基金不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e、j、k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匼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調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湔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關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圵从事下列行为: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嶂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負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託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交噫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對手资信风险控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單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荇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莋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進行交易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凊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場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

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

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茭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

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其后有权偠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媔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鉯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茬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

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證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仩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時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鋶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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