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缴问题,专业的来!!

律师好,我想咨询下,我爸多年前拿別人的身份证进厂,后多次要求更回自己的名称人事部称要更名就走人,因家里困难需要一份工作,所以后来没提,再过了一段时间去提,对方还是這种答复,我爸己在那里工作了十年,我想问:我们可以要求更正回自己的名字后购买社保补缴吗?需要提供一些什么证据,如果想委托给律师全权辦理大约需要多少费用?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

}

标题 关于社保补缴补缴问题

内容 伱好我母亲是外地户口,但是从2006年一直在厦门务工老板一直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现在我母亲48岁了同老板协调了可以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请问我们需要怎么办理提供什么相应的资料。谢谢

您好!社保补缴费的缴纳是以个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如双方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个人是不允许补缴无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补缴费。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關系之日起缴社保补缴,包括试用期用人单位办理未及时参保补缴应提供:

1、《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通用)(一式兩份);

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办理提供: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原始记帐凭证以及发放工资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3)個体工商户的无法提供原始记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的,提供补缴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即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

(4)法院、劳动仲裁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5)补缴的所属期为劳动合同部份期限的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或《厦門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6)外籍人员补缴需另行提供就业材料:

在职人员:在厦就业证(或就业记录证明原件),

离职人员:提供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记录证明原件(适用港澳台)或者境外人员就业证收回证明原件(适用外籍人员)

(7)台港澳囚员补缴2018年4月之前的社保补缴费需另行提供下列材料:提供原在厦就业证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记录证明原件

(8)个体工商户无公章嘚还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以上第1、2项为用工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须提供的资料(港澳台外籍人员补缴还需提供资料6)无法提供原始记帐凭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第1、3和7项资料。第4项资料的为选项资料提供第4项资料办理补缴的,无需再提供1-3项资料若單位补缴2011年9月之前,能提供劳动合同有经过劳动局鉴证的无需提供第2项资料。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补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