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巧记竞与竟春秋的税制改革

原标题:今天记常识——春秋时期鲁国进行的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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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94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管仲改革后的农业税收征收的前提是农户租用了属于国家的土地稅收还带有“地租”的性质;而初税亩则是在认可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赋——初税亩更接近於现代的税收,一般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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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时土地是氏族公有的。进入夏商周时期后土地制度为公有,即井田制经营方式是简单的大规模集体协作,井田实际是把土地按井字形画作九块中间的一块為公田归贵族所有;其余八块为私田,归农民所有但无论公田私田,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因为井田禁止买卖,受田者只有经營权而没有使用权私田的八家农民先集体耕种贵族的土地,然后才允许做自家的农活其中,井田上的土地要按亩数向国家缴税随着苼产力的发展,贵族开始驱使农民和奴隶开垦井田周围的荒田因为荒田不用向国家交税且归个人所有,公田逐渐荒芜诸侯的实力增强,周天子因贡赋减少而实力大减周朝灭亡,社会进入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吸取周的教训,实行税制改革按土地亩数征税,不分公私田人民可以买卖土地,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私有而封建社会的财富标志就是土地,主要赋税承担者是自耕农随着土地兼并越演越烈,越來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交税的人少了,国家税收自然就受到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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