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悝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第十六条持卡人不满16周岁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有效期为6年;持卡人已满16周岁不满26周岁的社會保障(市民)卡的有效期为10年;持卡人已满26周岁不满60周岁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有效期为20年;持卡人年满60周岁的社会保障(市民)卡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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