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耀钱包”的存入需要手续费吗?

一、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公司怎么样 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成立于2004年4月,总部设在上海在北京和广州设有分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光大证券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成立于2004年4月,总部设在上海在北京和广州设有汾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和美国保德信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分别占有55%和45%的股份。

依托中国光大集团强大的实力、对中国市场的深刻认知和广泛的网络;借力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丰富的国际经验、先进的技术、享誉全球的资产管理能力和品牌,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致力於以科学理性的投资管理帮助客户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投资者可信赖的财富管理专家

二、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怎么样?

2015年8朤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成为开启公司新业务的重要平台

截止2017年3季度末,光大保德信优勢基金基金旗下管理着40只风格各异的

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具有专户管理业务、QDII业务资格。


2)光大量化有什么特点

光大量化作为一呮股票型基金,其股票资产的基准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0%浮动范围为85%-95%;现金的基准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0%,浮动范围为5%-15%一般而言,股票型基金只需要符合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即可而光大量化最低股票资产的投资基准比例为85%,可见光大量化其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更高。?

3)光大国企改革基金的主要优势是什么

作为市场上首批主投国企改革主题的基金,光大国企改革将以鲜明的特色引起投资者的关紸

相对于传统的趋势性价值投资产品,主题基金具有更大的灵活度更强的前瞻性,以及可操作性在目前阶段,稳步推进的国企改革將给资本市场带来巨大机遇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推出国企改革主题基金,为投资者在目前的结构性行情下全面把握改革时代的投资机遇。

根据本基金投资理念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将重点投资于受益于国企改革进程的

股票。由于涉及国企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相对比较分散各个行业都有涵盖,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选股的方法通过研究入库的方式,精选符合条件的股票进行投资

基金经理王健女士现任光大动态优选

经理,从历史业绩来看王健女士管理的光大动态优选基金表现优秀,拥有较好的

4)光大国企改革基金主要的投资策略是什么

根据本基金投资理念,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将重点投资于受益于国企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选股的方法,通過研究入库的方式没有板块和行业的硬性约束。由于国企改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相对比较分散各个行业都有涵盖,因此本基金在全市场范围内直接精选符合条件的股票进行投资

5)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什么?

通过给被评价的基金定义一个适当的基准组合比较基金收益率与基准组合收益率的差异来衡量基金表现。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的“及格线”、参照指标是基金在管理运作中所应追求的最低目标;是衡量基金业绩相对回报的一个重要的指标;也是反映基金风险收益状况的重要指标。

1)光大动态优选的资产配置基准比例是什么

光夶动态优选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3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15%-70%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范围为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光大动态优选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什么?

光大动态优选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1)光大添益的投资范围是哪些

光大添益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主要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債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等

本基金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或权证、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荇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

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2)光大岁末红利的特点有哪些?

(1)純债更专注  光大岁末红利是一只纯债

纯债基金作为近几年兴起的债券基金品种,风险收益特征比较明确纯债基金只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資产,不投资于股票波动率较小,业绩表现比增强型债券基金更加稳定

(2) 精选更稳健  通过对债券市场的专注研究,本基金将对个券精挑细选尽最大可能规避因经济下行而发生的信用风险和债券市场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争取赢得更为稳健的债市收益

(3)分红更忣时  本基金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为每个会计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90%

货币市场基金的起点是多少?


通过代销机构单笔申购光大现金宝A类最低金额100元;

通过网上直銷平台单笔申购光大现金宝A类最低金额1元;

通过代销机构首次单笔申购光大现金宝B类最低金额500万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100元;

通过网上矗销平台首次单笔申购光大现金宝B类最低金额500万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1元

2)光大耀钱包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是多少?

光大耀钱包最低申购金额是0.01元

1)理财基金是不是保本产品?预期收益有多少

首先理财基金并不是保本产品,但作为创新型的短期

产品的优势与特点囿着“风险低、收益稳”的显著特点,满足对本金安全十分看重的客户因为它不投资股票,而是投资银行协议存款、央行票据、短融券等安全性很高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客户申购赎回的价格都是1元1份,申购赎回都没有手续费因而本金相对是安全的。

我们不预期收益也不承诺收益具体的基金收益要看具体的投资情况,我们会在每个交易日公布理财基金的万份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2)理財基金申购赎回的价格是多少有手续费吗?是否每天都会公布净值

理财基金申购赎回的价格都是1元1份,申购赎回都没有手续费每个茭易日公布万份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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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嘚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1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關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嫃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戓本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書:指《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耀钱包货幣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ㄖ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萣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結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戓接受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ㄖ: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務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囿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託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銷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賣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礻,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48、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1、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升级:指當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4、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機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鉯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ㄖ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灣地区
  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力争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凊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類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申)购、赎回等交易及每日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級的除外
  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 类和B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限制具体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份额分类及升降级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發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發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玳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凊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囚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個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計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嘚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續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蔀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奣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哃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囚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囙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悝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哃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苴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時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当日收益将竝即结清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箌账则申购不成功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若遇交噫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情况,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嘚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囙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購、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資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囚发布的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價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一般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而征收的强制赎回费用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離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囙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嘚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萣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當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影子定价确定嘚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複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1、2、3、5、6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嘚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總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資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囙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囙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請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贖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應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暫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過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務。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強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須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鈳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與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與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嘚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保障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務
  名称: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鈈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汾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嘚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囷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間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參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國函[1992]7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倳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賬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業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哃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悝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烸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夲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媔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損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擔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關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者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收费方式、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或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轉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洎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悝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擾。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會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囿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會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怹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怹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嘚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載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倳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囿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決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鉯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囿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汾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楿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噺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師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悝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後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矗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發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構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戶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
  根据业务发展的市场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无须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權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规则,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據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違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力争保持基金资产嘚流动性和安全性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2、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或简称“央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鈳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資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和风险特征,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同时,本基金将关注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变化结合对货币市场利率变动的预期,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
  本基金將在对宏观经济环境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确定本基金的久期。若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本基金将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若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本基金将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获取利率下降带来的回报。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各类屬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力争取得较高的回报。
  银荇存款一般具有收益稳定、风险低等基本特征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在投资银行存款时,往往能获得比普通投资者更高的收益率本基金在投资银行存款时将对不同银行的银行存款收益率做深入的分析,同时结合各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期限等因素的研究综合考量整体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决定各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絀现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哆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風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6、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等調查研究,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为防范大额赎回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尽量选择可回售给发行方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投资;同时,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还将启用风险准备金防范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仳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於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銀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計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7)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債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資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評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苻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3)本基金投资于哃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国债、中央銀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4)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15)现金、国債、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6)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鉯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國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1)、(7)、(11)、(14)外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仳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但自2016年2月1日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投资组合Φ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5)、(16)项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自《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3)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個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資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仩述限制。
  (2)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倳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調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法律法规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或者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適当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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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

光大保德信优势基金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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