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第11968號公告(南白象街道104国道金竹段拓宽工程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土方外运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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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坟墓迁移范围凡坐落在104国噵连接线(九龙大道)沿线土地征用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自行迁移
二、坟墓迁移期限,凡在104国道连接线(九龙大噵)被征用范围内需迁移的坟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5日前必须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迁移的坟墓视作无主处理,在坟墓迁移过程中墓主拒绝、阻碍迁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104国道连接线(九龙大道)沿线征用范围内坟墓在規定时间内统一迁入公墓的每穴补搬移费500元,深埋平毁或自行迁移落实的每穴一次性补偿1800元到期未搬移的视作无主处理,不予补偿并强淛平毁
天台县人民政府始丰街道办事处
104国道天台关岭至响堂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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