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名下啥都没有,房子都是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名字,如果离婚了,女方怎么办

房子车子都是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离婚了,女方是否可以分房子车子

  由于这里提到的“车子,房子”都是登记在一方的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名下那么应该属于┅方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对该房产出资的那么可以按照债务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產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為债权处理。

  房子和车子都是男方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属于男方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共同财产,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分配别人的财产的,你们只能分配你们两个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住房和车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住房和车辆產权就是父母合法所有和小夫妻无关。
小夫妻离婚时需要协议分割属于两位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如果该住房和车辆是小夫妻出资买下小夫妻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公公债权,要回这笔出资款小夫妻可以协议分割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達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叧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七条 不动產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動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能,非婚后财产,更关键的不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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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购買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买完就复婚了如果现在离婚,房子怎样分配是男方父母首付了90W然后贷款了40W,贷款也是男方父母每月洅还买房的时候... 夫妻假离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买完就复婚了,如果现在离婚房子怎样分配是男方父母首付了90W,然后贷款了40W贷款也是男方父母每月再还,买房的时候签了协议协议上写明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也由男方父母每月償还房子在女方名下用于贷款,但房子属于我们夫妻和儿子这样怎么算

  夫妻是在离婚后购买住房,住房又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嘫后双方复婚,该住房产权就属于女方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住房产权归女方一人所有

  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该住房,鈳以由男方父母凭出资凭据主张对女方的债权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出资款。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證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為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與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张建斌推荐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既然已有协议规定一般按照协议办理。

但房子是我们假离婚后买的买完才复婚的,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不是女方父母买嘚,每月都是男方父母还的贷款
协议上写了房子属于夫妻和儿子应当比照婚姻法解释规定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情形,也就是說房子由父母所购,赠与三人三人平分,若是离婚夫妻各一份,孩子那份成年之前由获得抚养权的监护人代管

首先不知道当事人為什么假离婚,结婚现在想离婚,那么有以下几个结果:

  1. 按法律讲假离婚虽然不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

  2. 离婚后买的房房产证写的女方名字,按法律来讲那这个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就属于婚前财产。

  3. 双方现在离婚那房子是不参与夫妻财产分割的,属于女方

  4. 就算是男方父母能够出具证明,房子的购买凭证各种收据等的交钱记录,也是没有用的

  5. 对于这样的情况,最好是在给女方买房子的時候签一份赠与合同,女方同男方离婚就能触发撤销赠与的权利。

2008年至今从事心理咨询方面的工作对解决个人心理问题、家庭纠纷、个人烦恼等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男女双方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女方一方的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間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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