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世房屋过户手续时把房屋产权证的名字改成儿子的名字后是否自己完全无权处理此房屋

从你表述看,这是遗产继承问题若父亲没有遗嘱,则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即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继母的那部分划出,遗产部分按法定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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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所有学法的人我不敢说我精通法学,但若回答必是尽我所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如果你父亲有遗言或立有遗嘱将房子留给你母亲,那么你母亲就有權处置任何人不得干涉,包括子女

2、如果你父亲没有上述情况,则你母亲无权处分该房产若该房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一般来说你母亲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则是你父亲的。在你父亲去世后就是遗产了。而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你父亲的孩子、妻子、父母均有继承权(且是平等的)在此情况下,你母亲不能单独去将房子的产权变更若变更,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关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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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说的属实你母亲就有全权处理该房子的权利,与你父亲無关

如果你父亲死了后,你母亲又找男人并结婚了在结了婚后用工龄用现金买断的该房产权,也就是你说的房改那么你后爹就有一半的权利了,属婚后财产

这个时间,是以结婚证时间跟房产证下证时间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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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上身份证、产权证、您父亲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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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产权共有人一方去世,共囿两人为祖孙关系,房产如何处理?如何注销去世人的名字?去世方为老人,有子女但非房产所有人房产是老房子拆迁房,拆迁前老房子做过房产汾割并且做过公正,该房产是公正后所得老房子的房产面积分得的房子,其余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希望能给予稍微详细的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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