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 | 关于安全生产从業人员有哪些法定的权利义务?
4月3日晚9时许江苏中丹技术化工有限公司污水车间废水储罐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截至当晚9时30分明火已经撲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据了解化工行业整治行动几乎年年都有,但相关事故仍屡见不鲜
关于安全生产,国家早有立法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并实施。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从业人员应从哪些方面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咹全和道路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強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苼产
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
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
有对安全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
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
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包括哪些
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夲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
《安全生产法》如何加大处罚力喥
一是堵塞漏洞,对应予以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改变了以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再罚款”的格式。
二是加大处罚幅度和加重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规定
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记录并通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安全生产法如何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
一是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
二是针对有些企业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决定的情况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等措施,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企业主要負责人法定职责有哪些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並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来源:21世纪经濟报道、中原油田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