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65歲退休時您可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成員亦可於下列情況下提早提取累算權益:
- 年屆60歲或以上並提早退休;或
- 小額結餘即累算權益總額不超過5,000港元;或
根據強積金條例如符合以上其中一項情況,您可申請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請填妥適用的申索表格並連同所需文件郵寄至香港九龍觀塘偉業街223 - 231號宏利強積金金融中心A座21樓便可申請提取累算權益。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後我們會於30天內完成處理程序並郵寄港元支票至您的通訊地址。
有關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詳情請參考以下資料:
- 索償人年滿60歲或以上 及
- 索償人永久不再受僱或自僱
3.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申索人經已/將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並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 申索人並沒有在某較早日期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向任何註冊計劃提出累算權益的申索
- 准予計劃成員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移民簽證/外國護照)
- 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副本,如適用
4.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申索人永久不適合再擔任其於喪失工作能力前所擔任的該類工作
- 申索人患有相當可能令該申索人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則該申索人屬罹患末期疾病
- 申索人無意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及
- 自計劃中保存的累算權益在提出申索當日不超逾 5,000港元 及
- 自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須就所申索之帳戶作出強制性供款的最近一個供款期的供款日起計,已過了至少12個月及
- 申索人並無在任何其他註冊計劃內保留累算權益
- 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副本;或遺產管理官發出要求提取累算權益的信件(如該申索是由遺產管理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