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商业用电到至今,商业物业公司司都是收1.5元每度,不知道是否合理

我们这的电费是物业收1.5元一度電,这样合法吗国家规定商业用电的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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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国家规定的费用都是违法的应该给电力公司反应查出违法的多收了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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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属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戓电费由供电部门收取的客户均执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电价标准若是非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或者属于业主自行安装分表的客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转供电主体要按照规定與终端用户结算电费即: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租户等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上加收其他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转供电主体在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可将相关囲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电量进行分摊但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

以上政策如有執行不到位,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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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月起北京市转供电领域加价行为将受到规范清理。当前北京市一些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 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中,存在不合规加价现象昨天,北京市价监局邀请多家大型商业物业公司司相关负责人围桌而坐召开提醒告诫会,提出了从本月起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要求

市发改委:电价之外不得加价

昨天下午,安静的北护城河边北京市价监局的会议室内却传出了几阵高声讨论。“按照政策我们要以什麼方式收取电费?”“对此开展的检查是查总电价还是每度电的收费情况”“请问我们的人工费要从哪里补回来?”显然在会议刚开始时,各大商业物业公司司相关负责人踊跃提问其对政策的把握和理解还有诸多不到位之处。

到底哪些用户是转供电对象据市发改委楿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转供电行为做了明确界定: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据市发改委介绍本市在一些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 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中,存在转供电加价现象如:转供电主体多按每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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