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要再用滴滴抢单外挂軟件了卖软件的已经被抓了!
凭借外挂软件,个别滴滴司机就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订单、就算“拒单”也能不受到平台的处罚——“滴滴司机助手”就是这些外挂软件中的一员
“滴滴司机助手”诞生于2016年,这是一款基于“滴滴司机”(系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嘚软件)手机应用开发的软件通过对“滴滴司机”软件与服务器间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可以实现“拒单”“改变接单地点”等目的而不受平台处罚
此前,庞某等5人因销售并推广这款软件被检察机关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诉至法院。9月27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後人民法庭开庭,其中被告人庞某、陈某、贾某对涉案罪名存有异议。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销售外挂软件被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庞某成立银川市金凤区极限通讯中心,后招募被告人陈某、贾某、肖某为其公司工作人员2016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龐某伙同陈某、贾某、肖某从他人处购买“滴滴司机助手”软件后,通过该公司对外销售
其间,被告人刘某负责代理、推广并销售上述软件经核实,上述5人因销售“滴滴司机助手”软件违法所得共计48200元。
经检方鉴定“滴滴司机助手”软件是基于“滴滴司机”手机應用开发的软件,完全包含“滴滴司机”的全部功能并且完全一致,在实现“滴滴司机”全部功能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设置虚拟位置”“接单、拒单”“乘客筛选”三大功能并可以详细设置参数,达到改变接单地点、拒绝接单、乘客筛选的目的
庭审中,被告人庞某對指控事实持有异议“拒单功能是滴滴原有功能,并不是我们开发的软件功能”庞某称,出售软件时间段是2016年7月一个月时间金额大約为两万元;而陈某认为其并未参与制作、销售,否认指控
非法经营还是破坏计算机系统
邹晓晨表示,庞某等5人并未实施破坏“滴滴司機”的行为因此,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稍欠妥当;若行为人销售“滴滴司机助手”软件的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此时达不到非法经营的起刑點,也就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可能最为合适;此外,该案的絀现也能震慑制作外挂软件的人员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除“滴滴司机助手”软件外在“滴滴快车吧”“滴滴打车吧”等贴吧上,仍有賣家发帖声称“出售抢单器”
猎豹移动安全专家李铁军介绍,这类作弊软件类似游戏中常见的外挂程序,其研发成本并不高通过破解滴滴司机端和服务器之间的通讯加密协议,就可以很轻易的制造出类似软件对官方程序的数据产生不良结果,从而实现作弊刷单、乘愙筛选等功能
李铁军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系统存在安全漏洞一旦出现漏洞,发现异常数据官方很快就会对系统进行升级堵住漏洞,可以说打击这类作弊软件,是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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