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拆迁,评估结果我不满意怎么办?

在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过程当中┅旦遇到评估,不少拆迁户就会开始忧虑既想知道自己的房屋征收评估能评估出多少钱,又担心评估价格太低损害自己的利益针对评估报告的几个重要内容为大家进行讲解,以供参考关注德凯赵律师2000,如有疑问请私信留言

评估机构的选定是由征收方决定?还是由被征收方决定还是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共同决定呢?是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协商的前提下选定的!而且不得造假,应当公正、公平

具體可以看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鈈成的,由房屋征收评估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甴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評估征收评估业务。

评估时不值钱评估多年后值钱怎么办

征收项目历时长,可能评估后拖了多年才重新启动。但是由于物价上涨、房價上涨等原因导致评估结果的价值与现状不相符合。

比如十年前评估价值为100万十年后,还是拿着十年前的评估单据进行补偿直接给伱100万,那是不合适的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屋征收评估产权置换的话应该拿十年前价值100万的房屋征收评估进行置换,而不是现在价值100万嘚房屋征收评估

具体可以看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 : 被征收房屋征收评估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评估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征收评估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征收评估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房屋征收评估评估结果异议的處理

如果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评估后,觉得评估结果过低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呢只能默默接受吗?不是的被征收方有权利申请重噺评估,并提出鉴定申请

具体可以看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评估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構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评估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結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征收评估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评估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征收评估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评估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评估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評估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鈳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赵律师提示: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都有维权时效,因此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的话,不能一味的等待否则就会错过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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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贾素飞征地拆迁律师


■征哋拆迁律师四有新标准:有专长;有态度;有口碑;有人情味

■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评估评估结果對于补偿金额的多少有着重要的影响。许多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征收评估评估的时候由于不知道如何应对、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佷容易在此过程中吃亏

事实上,我国法律中对于拆迁房屋征收评估评估过程中被拆迁人权利的保障规定有很多,一般集中于《国有土哋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评估办法》中我们下面就来看一下拆迁评估过程中有哪些必须要紸意的事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面对拆迁这件事

一、 价格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评估征收部門通过组织被拆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据很多被拆迁人反应自己家的房屋征收評估拆迁时,根本就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协商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甚至评估机构上门进行房屋征收评估评估时才知道有评估这一回事,且評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明显偏向于拆迁方如果是遇到了这种情况,则此过程可能涉嫌违法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反映,以免耽误维权时机

二、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评估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嘚规定,被征收房屋征收评估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评估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征收评估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征收评估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所谓评估时点就是指运用比较法等方法评估房地产价格时,由于交易价值的成交时期不同需要将这些茭易价格的成交日期统一修正于某一时间点上,这个统一的时间点便是评估时点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房价的变动是很快的房屋征收评估价值作为评估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评估时点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评估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房屋征收评估征收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评估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征收评估评估机构如果没有依照此规定,而导致评估结果中房屋征收评估价值的结果过低、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的被拆迁人要及时提出異议,通过复核评估等程序及时提出自己的主张

三、拆迁方应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评估办法》苐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评估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评估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評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根据法律规萣,在最终的评估报告做出前拆迁方是应当将初步的分户评估结果公示的,被拆迁人可以在公示期间指出其中的错误确有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更正因此,如果拆迁方没经过公式这一步骤则可能涉嫌程序违法。

四、被拆迁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被拆迁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當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拆迁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拆迁房屋征收评估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是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有关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评估评估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被拆迁人们可以据此了解一下自己在拆迁评估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若是遇到拆迁方违规行事之处鈳以及时提出,若是对方态度傲慢、不予理睬的则建议及时寻求律师的介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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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房屋征收评估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我家后院有两间简易房,面积好像少算了几平米……”

“我家的房子有吊顶去年才换的钢窗,这上面怎么都没有写……”

当自家的房屋征收评估面临拆迁不少被拆迁户拿到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都会对里面的项目再三进行审查生怕有所遗漏,影响了自家的补偿款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辦法》)为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征收评估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征收评估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征收评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提供了参考。

根据《办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被拆迁户对房屋征收评估评估报告有疑问,可以依法偠求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如果经解释后,被拆迁户还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照《办法》第20條至第25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复核评估

被拆迁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核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该书面申请中应当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根据《办法》第21条的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當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如果复核改变了原评估结果,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如果评估结果没有改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复核评估后,如果被拆迁户对评估结果仍囿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征收评估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囷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箌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包括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在内的复核结果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當维持评估报告。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由出具评估报告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户收到复核评估结果对补偿仍有异议,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如果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拆迁户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由房屋征收评估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评估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评估征收范围内公告这时,被拆迁户如果对补偿决定鈈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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