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晓强(住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杨家桥村六组):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雷晓强信用卡纠紛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还本金77674.84元、利息18878.62元、滞纳金20315.95元、其他费用3273.3元并支付从2018年1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702.8元,由由被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刘伊莎、詹舒琪(02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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