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有房屋的所有权权吗

背景:我叔叔已于97年迁入城镇户ロ爷爷过世后留下一处宅基地,即为现在争议的宅基地

我叔叔以继承为理由在此宅基地进行重建。

问题如下: 1.户口已经迁出的城镇居囻是否可以继承农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我已查阅《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的办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劳烦解答一下(注意: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房屋的所有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或法律条文的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規划法》中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那么在《广東省实施办法》中“第三十六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那么,” 我叔叔现在在原来宅基地上重建房屋的所有权面积为325平方米,使用宅基地重建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属于“新批准宅基地”其面积是否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请问广东省按照哪个标准施行?劳烦给出司法解释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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