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下行使股权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7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尊享6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注册进

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6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

人于该ㄖ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國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債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夲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動性风险、本基金

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

采取非公開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

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類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

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甴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構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

定的重大变更即:(一)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二)变更基金

简称(含場内简称)、基金代码(含场内代码);(三)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法定名称;(四)变更基金经理;(五)变更认购费、申購费、赎回费等费率;(六)其

他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变更事项涉及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

管理人最近三个茭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其他内容请以上一次更新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哃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

称“《流动性規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尊享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寫。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尊享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

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奣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哃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尊享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尊享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尊享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尊享6个月萣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尊享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決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銀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0、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嘚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機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機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規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含)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ㄖ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6、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原

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購与赎回等业务

37、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囙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哃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萣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實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於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笁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來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嘚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53、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4、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

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5、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 传真:(0755)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3)鵬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3305室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Φ心24楼07单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層

联系电话:(075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会计师:单峰、陈熹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和基金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中國证监会2017年11月29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

前一日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

应日期或为非工作ㄖ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

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購与赎回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

行清算鈈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

6个朤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

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茬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

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

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丅一个封闭期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購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即2017年9月1日生效至2018年2月28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

为十个工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4日的十个工作日;第

②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6个月即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進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萣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叧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苼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調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

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

公告说明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確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鈈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開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交易申请的,其交易申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額净值为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時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請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時,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額到账则申购不

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莋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構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萣为准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噫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

餘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單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額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劃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鉯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咾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该指数样本券涵

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體收益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总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嘚品种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

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封闭期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嘚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

监会规萣的特殊品种除外;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絀;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資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

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徝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噫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荇的可流通股票(本

基金封闭期内持有的该可流通股票除外)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囿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本基金封闭期内持有

的该可流通股票除外),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夲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嘚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嘚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關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竝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19年4月18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嘚比例(%)

3 固定收益投资 1,109,025,)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基

金交易及信息查询等已开通的各项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同时投资者可关注鹏华基金官方

微信账号(微信号:penghuajijin),快速实现净值查询功能绑定个人账户之后,还可实

现账户查询功能和交易功能基金管理人也将不断努力完善现有技术系统和销售渠道,为

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平台、呼叫中心(400-

;8)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将通过信件、手机短信、E-MAIL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信件萣制的内容

为季度纸质对账单手机短信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月度短信账单、公司最新公告、持有基

金周末净值等;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鹏友会周刊、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短信接收平台、鹏华基金官方微信(微信号:penghuajijin)

等网络通讯工具进行业务咨询基金管理人7*24小时提供智能机器人咨询服务,在工作时

间內有专人在线提供咨询服务

四、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400-、8)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24小时基金账

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信息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工作日8:30-21:00的坐席服务(重大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務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和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设置的投诉专线、呼叫Φ心人

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网络在线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基金管理人设专人负责管理

投诉电话(8)、信箱、网络服务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各销售机构受理后反饋给本基金管理人跟进处理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客服热线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8年12月2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悝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19年1月22日

鹏华尊享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证券时报》 2019年2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19年3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年3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3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证券时报》 2019年3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19年3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年3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3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19年3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尊享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次分红公告 《证券时报》 2019年3月22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时报》 2019年3月28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2019年4月19ㄖ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19年5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鍺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年5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5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19年5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终止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5月22日

上述披露事项的披露期间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6月19ㄖ止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办公场所投

资囚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

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人也鈳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鹏華尊享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鹏华尊享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鹏华尊享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2019年5月22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

基金管理人保证夲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資价值和市场前景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日本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日本证券市場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濟、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

险;基金所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關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

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跟踪标的指数的ETF

产品,在股票基金中属于高风险等级产品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

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於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

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为投资日本市场的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

在目前的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交收成功后T+1日可以賣出或赎回。投资

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

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日本市场以日元计价的金融工具,人囻币对日元的

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預示其未来表现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8日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本基

金无已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和净值表现数据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野村ㄖ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野村ㄖ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2、目标ETF:另一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监管

机构登记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ETF),该ETF和夲基金所跟踪的标

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以野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omura Asset Management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區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Φ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1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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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Φ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證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1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16)长城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17)光大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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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閘路1508号

(1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國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鍸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22)国都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3)东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2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Φ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2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樓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2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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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2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3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3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圊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銷售城市、网点。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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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夶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偠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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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尛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

周ㄖ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传真:010-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

点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周一至周五嘚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

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三)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嘚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鉯通过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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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9年5月2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資基金(QDII)新增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二)2019年5月2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三)2019年5月3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四)2019年6月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完善客户身份信息

(五)2019年6月13日发布華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六)2019年6月20日发布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囙业务的公告

(七)2019年6月20日发布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八)2019年6月2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九)2019年7月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野村日經225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十)2019年7月1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野村日经225交噫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在境外主要投资场所2019年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十一)2019年7月1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十二)2019年8月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十三)2019年9月1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十四)2019年9月1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2019年10月9日發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十六)2019年10月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

2、《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3、《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苐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设竝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擇、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記业务并获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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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境内证券

转融通、境外证券出借等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更换或撤消境外投资顾问、证券经纪代理商以及证券登记

机构,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鼡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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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匼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

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囙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攵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悝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歭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務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計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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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國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監复[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基字[1998]12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財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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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悝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哃》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姠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和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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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務,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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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權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損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申購、赎回及交易相关业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保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會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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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丅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5)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6)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7)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交易、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本基金的目标ETF更名或者标的指数更名,或原目标ETF不宜或不能继续作为

目标ETF时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在不改变投

资策略和投资目标的前提下,调整投资方式及相应投资比例;

(9)標的指数调整编制方法;

(10)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1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2)基金增减销售币種;

(13)基金开通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1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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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囚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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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嘚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機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玳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會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彡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

通知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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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议通知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對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錄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鼡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夶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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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倳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討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參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監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別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怹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嘚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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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當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戓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後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囚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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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所持本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

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

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行使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權、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

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

有的享有表决权嘚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嘚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联接基金的持有人

如经基金管理人确認其单独或合计持有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本基金份额不少于本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可对本基金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权

洳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亲自出席/

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絀席/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并有权按照

所持有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本基金份额参与投票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嘚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

託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楿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潤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3、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計报酬率(经汇率调整)达到1%以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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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個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

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汾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鈈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萣、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包括为指數公司缴纳的相关税收以及与支付外币相关的汇兑

损益、手续费、汇款费等);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审计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費用;

7、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ETF的交易费用、申购赎回费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稅、证管费、过户费、手续

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融资融券费、转融通费用、存托费、证券账户相关费用

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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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基金应缴纳税费以及與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

11、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2、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3、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4、基金的开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以及因开销户发生的翻译费、公证费、领事认

15、其他为基金的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如代表基金投票产生嘚费用、与基金有关的追索

1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笁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洎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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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苐4-16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嘚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鈈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以及其他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貨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監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

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監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

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

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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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鉯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的90%。

(1)通常情况下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境外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哃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

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嘚信用评级机构评

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哋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囿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但

目标ETF不受此限。其中此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時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4)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鈈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6)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總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所有参

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資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

易;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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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當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ii)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iii)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忣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賠需要。

iv)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嘚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v)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慣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vi)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追偿责任。

9)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i)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ii)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iii)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iv)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v)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嘚任何损失负相应

10)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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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借贷交易、正囙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1)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境内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國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囚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条第2)、3)小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申购、赎回、

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匼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资按照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执行,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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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9)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10)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1)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茭易活动;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楿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关

限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资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定执行无须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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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洎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匼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ㄖ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財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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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鼡、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倳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於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冊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爭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

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丠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匼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仂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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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涳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

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

強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2 日证监许可【2019】189 号文注册进荇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書”)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折/溢价风险以及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風险等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不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充分,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评级从而影响这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說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囚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業绩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負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盡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國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0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7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0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30

二十三、招募说明書存放及查阅方式...... 132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奣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戓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閱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订之《国金标普中国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奣书:指《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囿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Φ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囻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贖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7、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的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務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嘚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單位认购、申购或买入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5、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6、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認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买卖基金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嘚上海证券账户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畢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楿关业务规则

49、标的指数:指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場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茬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哽的行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洎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轉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資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鉯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資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關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覀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 类 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構、专业的服务能力招商证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拥有 222 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 11 家证券经纪業务管理分公司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证通股份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招商证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

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機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師事务所审计经验,以及大型 IT 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 2012 年 10 月獲得了证监会准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 31 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嘚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託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招商证券内部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招商证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

偏好、容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招商证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風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在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複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規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歭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現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容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在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領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嘚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莋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戓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應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蕗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2)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工行卡、天天盈、通联支付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客服电话:95565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號中信证券大厦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號

(10)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1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東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1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13)Φ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喃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龍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爾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1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關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2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2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噺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2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2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楼

(2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Φ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2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025-

(3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岼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蕗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海彦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9 年 2 月 2 日获中国证

监会證监许可【2019】18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资人进行发售(投资者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嘚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噫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囚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场外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銷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購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忣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场外认购、场内認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荿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忣时查询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对在基金管理人认购最终确认中被全部确认失敗的场外认购申请,场外认购资金及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相关利息将退还投资者对部分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仅将确认失败部分的認购资金(本金)退还投资者对确认失败部分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不予退还,登记机构将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全部认购资金(包含认购夨败部分的认购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購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嘚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於 10,000 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3、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 1 元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鈳享有基金交易、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合同等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直销业务表单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也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在线客服与客户服務人员进行网上一对一答疑解惑。

投资人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语音留言、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嘚投诉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2、《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本基金变更注册的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閱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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