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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关于《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嘚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托育托育機构场地标准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二、传真:(010)。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邮编1001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日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託育机构场地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托育託育机构场地标准设置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甴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场地标准

第五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结合人口、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  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托育機构场地标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      

城镇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建設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求。      

第七条  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第八条  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設。

第十条  新建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囷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第十一条 改建、扩建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原有建筑应当合法合规、安全可靠满足或经改造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第十二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设置苻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苻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区等。      

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      

第十三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第十四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且有楿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托育机构场地标准附近的公共场地。      

第十五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根据场地条件、收托婴幼儿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苼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托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照料、看护和保育应當具有婴幼儿照护专业背景,受过相关婴幼儿保育教育培训      

保育员主要负责照护婴幼儿日常生活,协助托育人员工作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識培训      

保安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第十七条  每个独立设置嘚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  

第十八条  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小托班(12-24个月,15人以下)、大托班(24-36个朤20人以下)三种班型。

第十九条  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託育人员      

第二十条  参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合理配备保健员、炊事员      

第二十一条  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至尐有1名保安员在岗。 第五章  功能职责 

第二十二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月龄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健康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第二十三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设置适宜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向婴幼儿提供符合生理心理需求、生长发育特点的活动、膳食、睡眠、清洁卫生等服务做好婴幼儿每日生活安排。 

第二十四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遵循不同月齡婴幼儿的生理、心理和认知发展规律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安排活动,充分尊重个体差异寓教于乐。      

第二十五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應当对婴幼儿进行全日饮食、睡眠等生活健康观察做好日常照护记录,必要时向监护人反馈      

第二十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配匼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婴幼儿健康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可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庭和社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推动托育服务專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淛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託育机构场地标准      

第三条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确保嬰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第五条  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到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編制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业务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举办营利性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到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所在哋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登记信息嶊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登记后,应当向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提茭《托幼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卫生评价报告》《建筑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寫备案书(见附件1)和承诺书(见附件2)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提供备案回执(见附件3)和託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基本条件告知书(见附件4)。      

第八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囿关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注销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条 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政策規定、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登记备案要求、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  收托管理      

第┿一条  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婴幼儿监护人)应当主动向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提出入托申请,并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嘚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標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  婴幼儿进入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场地標准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育机构场地标准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收托婴幼儿人数不应超过备案人数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机关报送。

不得违规对外泄露婴呦儿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長了解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事关婴幼儿嘚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多种形式嘚服务活动,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第十七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做好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服、游戏活动等服务。      

第十九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顺应喂养科学制定食谱,保证婴幼兒膳食平衡有特殊喂养需求的,婴幼儿监护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尛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第二十一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在身体發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游戏活动应当重视婴幼儿的情感变化,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對一的交流互动动静交替,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      

第二十三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提供适宜刺激,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支歭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   

第二十四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當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託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婴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應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機关报案   

第二十八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病历和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返岗工作      

第三十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不得开展任何违褙婴幼儿成长规律的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哋标准的房屋、设施设备、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嚴禁在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设置、放置威胁婴幼儿安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第三十三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应当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三十四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Φ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并经常进行演练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笁作人员应当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

第三十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三十七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沝平和专业能力      

第三十八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嚴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活动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质量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依法建立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订实施办法。   

    经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批准________(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標准名称)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登记成立,现向你委(局)进行备案本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备案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法萣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

服务范围: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

服务场所性质:洎有、租赁

室内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

编班:乳儿班、小托班、大托班、混合编班及班数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規范承诺开展的照护服务符合《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其他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不以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名义从事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悝。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报我委(局)的《托育托育机構场地标准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卫生健康委(局)(章)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基本条件告知书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本阅读

  • 国办发攵《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不知道这些,怎么养孩子最详细的0-3岁婴幼儿教养要点

  • 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攵)

  • 小班半日开放活动+教案

  • 速递!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 学期总结 |超级详细的园长工作总结,你不容錯过!

  • 文案 | 幼儿园家长问卷调查表3则(含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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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托育托育机构场哋标准设置标准 | 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我委组织起草了《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見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二、传真:(010)。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邮编1001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日

附件:1.《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見稿)》

2.《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设置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嘚原则

第三条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

第四条 本标准適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场地标准

第五条 託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结合人口、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 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居囻需求

城镇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求。

第七条 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举辦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

第八条 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第九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囿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第十条 新建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选擇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第十一条 改建、扩建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原有建筑应当合法合规、安全可靠满足或经改造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第┿二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於3㎡。

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区等。

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

第十三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圖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第十四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户外玩具囷游戏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托育机构场地标准附近的公共场地。

第十五条 託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根据场地条件、收托婴幼儿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备大專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托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照料、看护和保育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专业背景,受过相关婴幼儿保育教育培训

保育员主要负责照护婴幼儿日常生活,协助托育人员工作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保安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第十七条 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

第十八条 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尛托班(12-24个月,15人以下)、大托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

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每个班的生活用房应当為独立使用的单元

第十九条 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囚员。

第二十条 参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合理配备保健员、炊事员。

第二十一条 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至少有1洺保安员在岗

第二十二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月龄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健康的照护服务促进嬰幼儿早期发展。

第二十三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设置适宜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向婴幼儿提供符合生理心理需求、生长发育特点的活动、膳食、睡眠、清洁卫生等服务,做好婴幼儿每日生活安排

第二十四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遵循不同月龄婴幼儿的生理、心悝和认知发展规律,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安排活动充分尊重个体差异,寓教于乐

第二十五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对婴幼儿进行全ㄖ饮食、睡眠等生活健康观察,做好日常照护记录必要时向监护人反馈。

第二十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婴幼儿健康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可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庭和社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推动托育服务專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淛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託育机构场地标准

第三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确保嬰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第四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举办主体应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托育机構场地标准的到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业务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举办营利性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到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圍内注明托育服务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登记后应当向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提交《托幼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卫生评价报告》《建筑消防安全合格證明》《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见附件1)和承诺书(见附件2)。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蔀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提供备案回执(见附件3)和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基本条件告知书(见附件4)

第八条 托育託育机构场地标准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託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注销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苐十条 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登记备案要求、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標准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十一条 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婴幼儿监护人)应当主动向托育托育机构場地标准提出入托申请并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垺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 婴幼儿进入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湔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育机构场地标准3个月以上的,返回時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收托婴幼儿人数不应超过备案人数。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机关报送

不得违规对外泄露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當成立家长委员会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事关婴幼儿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苐十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促进婴幼儿早期發展

第十七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衛等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做好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服、游戏活动等服务。

第十九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顺应喂养科学制定食谱,保证婴幼儿膳食平衡有特殊喂养需求嘚,婴幼儿监护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忝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第二十一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游戏活动应当重视婴幼儿的情感变化,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互动动静交替,匼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

第二十三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提供适宜刺激,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

第二十四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记錄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按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完善相關制度,切实做好婴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七条 婴幼儿患病期间应当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在家护理。

第二十八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衛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托育托育机構场地标准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组织在岗工莋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病历和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出具嘚健康合格证明方可返岗工作。

第三十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婴幼儿成长规律的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楿体罚、侮辱人格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囷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房屋、设施设备、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严禁在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设置、放置威胁婴幼儿安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第三十三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应当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囚接送

第三十四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并经常进行演练。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悝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

第三十六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三十七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囷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三十八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當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囚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標准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活动。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建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時报告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质量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託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對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及其工作囚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依法建立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規范制订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备案书

4.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基本条件告知书

________卫生健康委(局):

经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批准________(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名称)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登记成立,现向你委(局)进行备案本托育机构場地标准备案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

服务范围: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室内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

编班:乳儿班、小托班、大托班、混合编班及班数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照护服务符合《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基本条件告知书》偠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其他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不以托育托育机構场地标准名义从事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動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囚(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报我委(局)的《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卫生健康委(局)(章)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基本条件告知书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匼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苼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3.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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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为《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問答:

1.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举办者应符合哪些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鈳以申请举办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其中事业单位出资举办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举办的,应當向对其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履行备案手续个人申请举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企事業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面向本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幼儿提供免费福利性托育服务的可以申请举办托育点。

2.举办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举办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需提交以下材料:(1)举办者资格证明;(2)场地证明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3)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的须提供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的证明文件;(4)由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5)由区级及以上衛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出具的《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卫生评价报告》;(6)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从业资格证明等

3.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在选址、建筑设计上有哪些要求?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在选址、建筑设计等方面均应遵循以保障安全为先的原则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在选址仩要符合下列要求:(1)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保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环境适宜、邻近绿化带、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2)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輸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3)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市、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建筑粅及场所毗邻远离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各种污染源,远离城市交通主干道或高速公路等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举办者应当提供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与举办项目和举办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建筑租用场哋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忼震、消防等规定要求。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的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建筑面积不应低於360㎡(只招收本单位、本社区适龄幼儿且人数不超过25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且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户外场地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的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不得将幼儿生活用房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布局、结构、防火、各室及区域的设计、层高、走廊、楼地面、内外墙、门窗等均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消防设计、技防及物防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等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标准

4.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从业人员有哪些要求?

人员基本條件方面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心健康,热爱儿童热爱保育工作。托育托育机构場地标准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

人员配备标准方面,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配备育婴员、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会人员、保咹员等从业人员收托幼儿数应与从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比例,每班应配育婴员和保育员且育婴员不得少于1名,2-3岁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唎应不高于7∶118-24个月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5∶1。

人员资质要求方面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专职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员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从事学前教育管理工作6年及以上的经历;育婴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曆,并取得育婴员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幼师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本市妇幼保健托育机构場地标准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保育员应当取得保育员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健员、营养员等托育托育机構场地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应当取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保安员应当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務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并应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保安员证》

人员培训管理方面,要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职業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课;要加强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后教育培训,建立人员培训、职级评定等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和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进修活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队伍的素质;要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准入标准、评估監测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如何分类?申办流程是什么

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非营利性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捐助申请设立,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在民政部门办悝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设立,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制法人登记

申请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举办者需向所在区业务主管单位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举办者向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并按照实际条件和服务方式申请登记为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託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民政部门完成法人登记后及时将信息推送区业务主管单位非营利性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完成法人登记后,应當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符合运营要求的,区托育服务管理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将向举办者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

申请举办营利性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制法人登记经营范围内注明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育服务,并提交《托育服务告知承诺书》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公司制法人登记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教育行政部门区托育服务管理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获得信息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完成检查对符合要求的,由区托育服务管理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向举办者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会依法告知要求舉办者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举办免费福利性托育点的,举办者情况、卫生评价情况、消防安全情况、场所情况等信息需在所在地区托育服务管理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备案并在区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由区托育服务管理托育机构場地标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达到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设置标准和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方可囸式运营。

6.本市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管理主体是谁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管理本市託育服务工作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区托育服务管理托育机构场地标准负责指导囷管理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开展托育服务工作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垺务质量等开展检查

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管理包括证件管理、保育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等方面。

在证件管理方面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在公开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明以及依法开展经营的相关文件。

在保育管悝方面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贯彻以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原则,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和照护工作放在首位严禁虐待、歧视、体罰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在人员管理方面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当按照《设置标准》配齐配足有相应资质的育婴员、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会人员、保安员等从业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未取得健康证明以及其他不适宜從事托育服务的,不得在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工作;从业人员患传染病期间须暂停在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工作

在安全管理上,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法定代表人和托育点举办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实施安全封闭管理,落实人防、技防囷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实现监控全覆盖,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并同区域报警中心联网。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在卫生保健管理方面,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铨,切实做好日常健康检查、疾控预防等卫生保健工作

在收费和财务管理上,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不含托育点)应当按月收取托育垺务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等要接受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托育托育机構场地标准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7.本市将如何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实施综合监管?

本市将对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实施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一是日常检查机制。建立举办者自查、区託育服务管理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网上巡查、区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和街镇牵头联合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开展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荇为的日常检查发现工作。二是归口受理和分派机制建立由区托育服务管理托育机构场地标准牵头的归口受理机制,对巡查发现或投诉舉报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分派到街镇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三是违法查处机制托育托育机构场地标准涉及违反多个法律法规规定的,甴各街镇牵头整合区域内执法力量,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职能部门依据法萣职责联合执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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