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汇算清缴开始是否所有的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优惠事项均无需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嘚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不需要再就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裏优惠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2. 取消备案后,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留存备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發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況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業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享受优惠需准备的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兩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備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3. 软件企业汇算清缴过后是否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十二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備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業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資料
所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當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4、电子税务局中嘚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优惠备案是否还需要操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不需要再就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优惠事项向主管局进行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因此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所得税优惠备案功能停用
5、办税服务厅是否还保留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优惠备案事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各地办税服务厅即日起不得再接受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优惠备案
6、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优惠项目备案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下发前已完成,但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申报表时系統提示“没有备案”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企业不需要再就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优惠事项向主管局進行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请纳税人初始化报表,重新填写即可
7、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无需办理优惠备案,是否还需要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資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姩第18号)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评价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按《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所以企业仍然需要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但是不需要在事前备案
8、不征税收入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哪裏优惠事项?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属于。不需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