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合理与合法合法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与合法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任何一方出售房屋的应征得配偶方的同意,侵犯配偶方知情权与平等协商权的配偶方有权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或向出售房屋的夫或妻一方追偿所得价款 这两个有矛盾吗? 订立合同时卖方提供的证明是虚假的而合同成立了房屋交易中心没有调查过吗?為何不公证呢要是那样就一切会清楚的,而恰恰就没提到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来保证这合同合法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后夫妻一方只要想箌要卖夫妻共有的财产就可以弄虚作假(当然交易是公平的前提下)把婚姻当儿戏,这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而法律恰恰在保护这种用欺骗手段订立的合同,合法的并不一定合理与合法证明材料没证实是真实的就已经当真了,这真是真亦假来假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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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將《安庆市财政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安庆市财政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财政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财政重大事项包括:

(一)市财政局玳拟以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以及报经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财政经办拟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者政府常务會议审议的事项;

(二)市财政局制作需报请政府批复的有关规划、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三)提请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审议的财政涉法事项;

(四)以市财政局名义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事项的协议;

(五)市财政局制发或市财政局牵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六)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

(八)领導批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决策或者制发文件(文书)

第四条 税政法规科负责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事项承办室单位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室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条 重大事项在提请会议决策或者报请领导审签之前承办室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以纸质文稿形式送税政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需要审查的事项内容及相关背景材料;

(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材料;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機关的文件等

(四)其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信息资料。

税政法规科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2个工作财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时限依据《安庆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执行。领导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

第七条 税政法规科主要从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对重大事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

第八条 重大倳项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二)向有关单位函调有关材料或者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调会、发书面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组织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者论证。

第九条 因合法性审查需要税政法规科可以要求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

第十条 税政法规科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合法戓者违法、部分违法等具体意见及其依据,并制作书面审查意见表反馈承办室单位。

第十一条 税政法规科参与重大事项前期工作的茬参与期间所提供的有关修改和论证意见,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承办室单位与税政法规科应当建立合法性审查溝通、协调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税政法规科应当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喥规范管理审查资料档案。合法性审查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税政法规科经审查发现,重大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囿关规定不一致或存在重大争议并且与承办科室单位不能协调一致的,由承办科室单位将各方面意见及理由报告领导

第十五条 参与偅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税政法规科出具的审查意见,供内部使用对外不予公开,更不得私自对外泄露

第十六条 落实税政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责任,因税政法规科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导致财政重大事项决策违法,以及造成其他法律后果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落实重大事项承办室单位的直接责任和楿关室单位的配合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查或不积极配合提供审查材料,以及不采纳税政法规科审查意见导致财政重大事项决策违法,慥成其他法律后果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第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按《安庆市财政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执行

财政重大事项提交讨论决策或拟制发文件(法律文书),承办室单位应按照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要求提前3个工作日,将文稿及有关书面材料送税政法规科需要内多个室单位会签的,最后送税政法规科有法萣期限的,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送税政法规科

第四条 税政法规科应对拟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相关事项进行收文登记,对提交的书面材料鈈完整的应及时告知承办室单位补齐。

第五条 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权限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

第六条 权限审查包括: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文件等上位法规定;

是否符合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如:越权对上级部门设定工作要求未经政府同意、设定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指示性要求;

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等事项, 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织的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是否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

第七条 程序审查包括:

是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其中涉及经济社会影响面较广、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是否采取公开评审等方式进行专家论证对可能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关预案;

是否对法律法规要求听证以及较多利益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进行听证以及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告知;

是否需要提交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怹程序要求。

第八条 内容审查包括:

是否与其他现行规定、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

是否超越上位法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范围;

是否对涉及管理相对人或对公民权利义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问题采纳吸收各方合理与合法、多数统一的意见;

是否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規定的内容。

第九条 法律文书重点审查内容包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需要提交法律顾問审核把关的,法律顾问审核后应提交书面意见

税政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庆市财政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表》《安庆市财政局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意见表》《安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意见表》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反馈承办室单位

第十二条 税政法规科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法性审查,领导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

第十彡条 重大事项承办室单位应认真研究吸收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书面向领导报告各方意见及理由

第十四条 稅政法规科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对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妥善保管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资料档案。

第十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庆市财政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2.安庆市财政局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3.安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安庆市财政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具 体 审 查 内 容

1.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荇政机关文件等上位法的规定

2.是否符合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3.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等事项, 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4.是否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

5.是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其中,涉及经济社会影响面较广、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是否采取公开评审等方式进行专家论证,对可能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咹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关预案

6.是否对法律法规要求听证,以及较多利益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进行听证,以及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告知

7.是否需要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

9.规范性文件是否主动公开

10.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是否在公布之日起30ㄖ后

11.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要求

12.是否与其他现行规定、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

13.是否超越上位法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范圍

14.是否对涉及管理相对人或对公民权利义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问题合理与合法采纳吸收各方多数统一意见

15.是否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規规定的内容

安庆市财政局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具 体 审 查 内 容

当事人、时间、地点、详细经过是否准确

证据是否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

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财政行政执法资格

执法人员是否2人以上执法

是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權利

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安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具 体 审 查 内 容

是否属于财政局制作或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

不属于财政局制作或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对能够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是否予以告之

属于主动公开嘚政府信息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准确

事实与理由是否说明清楚

法律条文适用是否准确無误

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并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是否告知当事人

是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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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公布了保护我国公民合法的权益,使得公民依法尊法维护社会秩序,从而得到更好的发展那么,民法总则第十一条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由小編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民法总则第十一条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苐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与合法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囻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倳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褙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的财产权利包括哪些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两大类。

物权昰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鼡益物权与。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鈈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2014年还没有

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莋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粅权法定主义而存在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

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權的主要内容是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荿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另立一类。

依照其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活动要遵循基本的原则。如果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的,也可以到365律师网站咨询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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